有的事情,以前是真的不知道。就像是,沒有了名下唯一的房,又如何。
多的是馬路可以睡!
拿不到賣房的錢!
又如何。
這是真實發生在我身上的。而對應的,不是不知道,已經離婚,女方唯一的住處……是這樣的。在這個社會,我們這裡,是這樣的。
多麽痛的領悟。只是被迫賣了名下唯一的住房,住不起嘛。哦,又遲遲拿不到賣房的錢!
而已。我遇到的,真實到,我自己都不敢置信而已。
我這裡,不過就是買了房,住不了而已。就算是唯一的住房。
附近找不到工作,回家找工作,房子就被封了。換了鎖芯不讓住了,東西也不讓拿了,據說可以睡馬路而已。
強製麽。理虧麽。
然後,據說房子去年九月份被賣了,今年三月底才收到消息,但遲遲拿不到房錢而已。
找了執行的單位,推給執行人,然後那人避而不見而已。
這個事情,遇到過嗎?我到現在都不敢置信,而已。
或者說,怎麽可能呢。極個別,極個別,就只是落到頭上。想不明白而已。
這裡,肯定是自己想錯了吧。不想了。嗯,有過不開心,也有不舍,可是,相信這個處理方式。
因為,我沒有更好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