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凌晨三點半我又報警了。
原因依舊是我爸家暴。
然而並沒有什麽卵用。
警察敷衍了事。前腳走了後腳我爹就繼續了。
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
為此我感到非常的崩潰
希望能有個辦法解決。
我開始想,警察這樣做對嗎?
我有什麽辦法嗎?
百度了一下後,還真讓我發現了。
人身安全保護令。
民法典關於反家暴法的最新規定。
我百度了一下反家暴法裡關於家暴的定義。
其中明確的表達了心理暴力的內容。
詆毀嘲弄威脅恐嚇歧視,排斥,忽視,等一切非身體形式的敵意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