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1日我尋死未果,自殺未遂。
被人以自愛的理由勸了回來。
然而昨日的事情依舊讓我產生了一些思考。
特地複盤一下。
昨日的事情最初是因為感受過小藍家庭的愛的方式使我迫切的希望我的媽媽可以做出改變。
為此與媽媽大吵一架。
我因為失望選擇了輕生。
最終因為護士長姐姐的規勸想透了平凡的意義回心轉意。
但這不是這件事的所有。
在尋死的過程中發生了另一件事導致的我的崩潰完全壓過了自殺原本的起因:
在我開著電動輪椅尋死的路上,我的媽媽因為腳踝舊傷不堪重負。她希望我的爸爸代替她保護我。
但是我的爸爸拒絕了。
理由十分荒唐,說他要做題考職稱,沒空。
吐槽一下。
癱瘓以前我在省外呆了十年,十年時間不夠做題的嗎?
現在逞積極的,做給誰看啊。
最荒唐的是,我的康復醫師叫了救護車過來把我拉走以後,我媽回家發現他正躺在躺椅上呼呼大睡。
呵呵,做題?
夢裡做題?
想到這,我對父親的失望上升到了極點。
親生兒子有生命危險,作為父親還能睡得著。
多麽諷刺啊。
他口口聲聲說金錢換不來愛情。
難道金錢就能換來親情?
除了給我拿錢看病,替我還債以外,這個父親沒有做過任何一件象征著愛我的事情。
我能不失望嗎?
於是我和媽媽一起決定去訴訟離婚。
畢竟除了這些還有家暴也是鐵一樣的事實。
失望攢夠就會放手。
這句話放在任何感情裡都是適用的。
驅車前往律師事務所之前,我竟回憶不起任何一件我需要感謝他的事情。
何其悲哀?
何其諷刺?
何其可笑?
這是一個親生父親。
三十年的時間,沒有真正的做過任何一件讓兒子感動的事情。
滿滿的全是他的自我感動。
是的,錢買不來愛情。
錢更買不了親情。
雖然我總是說我媽不如小藍媽媽的愛溫暖親切。
但是我真正內心失望的那個人,只有一個。
父親。
我可以回憶起無數的事情來證明他所對我造成的傷害。
我不會再給你機會傷害我和我的媽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