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縣令升堂。甄志、石道恆跪在堂下。
縣令拍了驚堂木道:“說,是不是你們兩個人合謀殺死了翁文君,又瓜分了他們的財產。”
甄志道:“縣令大人,這怎麽可能?我贈送了十兩銀子給周方彥。那天他們四個人一同來找我問道。我見周方彥現在有困難,就贈送了十兩銀子。石道恆可以給我作證。當時我的師弟也在,他也可以給我作證。”
縣令道:“你的師弟何在?”
凌空隱聞言,走上公堂,行了禮道:“大人,我就是二師兄口中所說的師。
縣令拍了一下驚堂木道:“大膽刁民,你們是何門何派,一個個的擅闖公堂不說,見了本官為何不下跪?”
凌空隱怕惹怒了縣令,不好收場,便跪下道:“小民凌空隱。”
縣令道:“你說你是這個人的同門師弟,能夠替他作證?”
凌空隱道:“是的,縣令大人。當時小民也在場,親眼看見二師兄因周方彥家中有病重老母,所以便贈送了銀兩。小民也贈送了十兩銀子,所以一共是二十兩銀子。”
縣令道:“師爺,上物證。”
師爺拿著一個錢袋叫了上來。道:“年裡認一下可是這個錢袋,裡面的銀兩可否是你們當時給周方彥的?”
凌空隱上前看了一下,仍舊回來跪好道:“小民覺得這銀兩未必是死者翁文君偷取的銀兩。”
縣令道:“這銀兩上面寫著方彥二字,莫不是這地方還有第二個叫方彥的人?”
凌空隱和甄志都一驚。心想沒想到這周方彥還有這個習慣,在銀兩上面刻字。
縣令道:“傳周方彥。”
周方彥上來跪下,道:“小民周方彥見過大人。”
縣令道:“周方彥,你來看一下這裡裝的可是你丟失的十兩銀子?”
周方彥上前看了,道:“正是。先民得了銀兩習慣在銀兩的不起眼處刻上小民的名字。這個銀兩底部正寫著小民的名字。”
縣令道:“你下去吧!”
周方彥退回後堂。
縣令道:“傳鬱玄瑾。”
聽到鬱玄瑾的名字,甄志和凌空新兩人心裡更是驚訝,互相看了對方疑惑的眼睛一眼。
鬱玄瑾此時卻是一副道士的打扮,甄志早已明白,這是元化的徒弟所穿的服裝。莫非這人是元化道士新收的徒弟?
鬱玄瑾跪在公堂上道:“小人鬱玄瑾見過大人。”
縣令道:“你把你所見的都說一遍。”
鬱玄瑾道:“回稟大人,小人從師父那得知這道人會一些妖術,原來這道人會十分快速地移動,憑空在眾人面前消失不見。於是小人就在見他的時候在他的身上灑了特製的熒光粉。這種熒光粉會在人經過的地方留下痕跡。當日,小人就在翁文君死的地方發現了放在這妖道身上的熒光粉。”
凌空隱道:“你有這種銀光粉,為什麽就不是你乾的呢?”
縣令拍了一下驚堂木,道:“肅靜,沒叫你說話就不要亂插話。”
凌空隱瞪了鬱玄瑾一眼。鬱玄瑾接著道:“小民這種熒光粉卻是像蛇行一樣能夠在地上留下很長的痕跡。可以管三天以上。每一天留下的顏色都是不同的。第一天是紅色,第二天是暗紅色,第三天是淡紅色。今天正好是第二天,不信縣令可以派人去祁懷山後山上讓人看一眼,是否那裡到仙林客棧有一條暗紅色的銀光粉。而且這道人會瞬行之術,所以銀光粉的數量極少,但還是足夠分辨的。若是普通的人走下來,熒光粉留下的痕跡還要更粗一些。”
縣令道:“巡捕,你去看一看。”
一個巡捕出列,道:“是,大人。”
縣令道:“你身上可有帶著那熒光粉?”
鬱玄瑾道:“帶著。”
縣令道:“師爺,你去放些在路上,看是否如這證人說的一樣。如果銀光粉真有如此效果,倒是可以用來做追蹤辦案的幫助。”
師爺去鬱玄瑾身上取來了熒光粉,甄志和凌空隱死死地瞪著鬱玄瑾,這個卑鄙無恥的人!
縣令道:“可有人證明犯人會瞬行術?”
鬱玄瑾道:“回稟大人,小人的師兄連以忠可以作證。”
縣令道:“傳連以忠。”
不一會兒,一個同鬱玄瑾一樣穿著的人走了上來,跪下道:“小人連以忠見過大人。”
縣令道:“你親眼見到這個道士在你面前憑空出現?”
連以忠道:“回稟大人, 小人親眼所見。那天是小民到常來問師父道的林大官人去了這道人的觀裡。我就去看看到底這道人會些什麽法術,竟然把林大官人迷住了。林大官人走後,小的與這個道人發生口角。小人氣不過,就多次找他理論,誰知他忽然就發作了,衝上來把小人打了一頓,小人連他的影子都沒見到。就如那鬼魅一般,小的才知道這道人會妖術,是個妖道。所以,林大官人才會被他迷惑。小人的師父聽到後,就說這人是妖道,報應不久便到。沒成想這次他殺人倒被我們拿住了,這可不是報應嗎?”
甄志氣得臉色發紅道:“若不是你整日在我道前謾罵,你們這群道士,仗著自己會拉攏,人多,只顧來謾罵。我實在氣不過才出手教訓你的,本就是你該當教訓。”
連以忠道:“你這妖道,請大人為民除害。為小人作主啊!對了,大人。這妖道還會變成另一個人,變作的另一個人最是歹毒。這妖道現在一定是變作另一個人了。”說完這句話,連以忠自己卻像變了一副模樣般,凶神惡煞地衝向縣令,拿起驚堂木就向縣令的頭上打,嘴裡胡言亂語道:“狗官!狗縣令!”還好旁邊的巡捕眼疾手快,一把拍下那驚堂木,又把連以忠反剪了手臂,招呼小兵道:“拿繩子來!”
一個小兵拿來繩子,當堂把連以忠捆了起來。
甄志見狀道:“縣令大人,你看是這人有兩副面孔,卻來無端指責小民,實在是可笑!”
縣令驚魂未定,也不拍驚堂木,只是道:“退堂,擇日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