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殺人滅口這四個字的時候老高的表情突然變得很是陰沉,語氣也故意加重了不少,整個人陰森森的,我看不出他是在開玩笑還是在說真的,反正是把我給嚇住了。
我心裡一個咯噔,老高的這番話猶如一盆冷水,我心底的那股貪欲頓時被澆滅乾淨。
這是怎麽回事,我就算再怎麽貪錢也不至於如此不識好歹,我面對的可不是什麽心地良善之輩,而是亡命之徒,我怎麽敢跟他們談錢?
這不是虎口奪食麽?
他們雖然不是老虎,但跟老虎也沒啥區別,都是吃人不吐骨頭的主。
刨人祖墳這樣的齷蹉事都能乾得出來的盜墓賊,還有什麽是他們不敢乾的?
在進墓之前我也沒想過要分錢,一直想的都是能平安出去就好,怎麽進墓以後貪欲反倒起來了?
都說危險和刺激最能激發人的欲望,極度的恐懼會讓欲望迅速增長,難不成是因為先前在那墓室裡發生的事情激發了我心中的貪欲??
想起北魚先前跟我說過的:做這行的就沒有一個好人。
我頓時就打了一個激靈。
殺人滅口,說不定老高不是嘴上說說,他心裡還真就是這麽打算的。
不過我旋即想到在車上偷聽到的北魚和齊武的對話,雖然不知道為什麽,但北魚似乎是不願意看到我死的。
而北魚和老高二人明顯北魚才是做主的人,北魚不想我死,那老高自然不會對我下手,想到這我的膽氣又上來了。
雖然心裡還是有些忌憚老高剛才所說的話,不過我的臉上卻沒有表現出來,笑嘻嘻道:“高哥,這錢誰不喜歡不是?”
“我現在也參與了盜墓,算是你們的一份子了,我又怎麽會傻到把事情泄露出去,這不是把自己給賣了麽??”
“而且我之前是被你們給強迫著跟下來,現在是主動要求分錢,這性質就不一樣了,我要是也分了錢,那就是同夥,如果被警察給抓了肯定也是一樣的刑罰,這樣一來我就更不可能出賣你們了,你說對吧?”
我這麽說倒真不是被貪欲衝昏了頭腦,要錢不要命,相反,我是為了讓自己更安全。
我這麽說是想向老高表明兩點:一,我是個貪財的人。
一個人想要得到別人的信任,或者說讓別人放下戒心,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把自己的弱點暴露出來,而這弱點最好還是對方可以利用的。
如果這次我們從墓裡出去以後我跟他們說我不要錢,那反而會引起他們的疑心,更有可能被他們給滅口。
當然也不能表現得太過貪婪,這得把握好尺度。
要是讓他們覺得我是個貪得無厭的人,那肯定也是死路一條。
會去盜墓的誰還不是為了錢,要是自己的那份到手的時候少了許多那肯定誰都不樂意,所以得掌握好分寸。
二,我們現在是在同一條船上,我牽扯得越深,出賣他們的可能性就越低。
如果說我會參與到這次盜墓行動中是被逼的,那分錢則是我主動提出的,這一點會讓我也從一個被迫者變成共犯,要是被警察抓了的話我肯定也脫不了關系,不用擔心我會在出去以後在背後捅刀子。
不是說我不怕警察,我當然怕,畢竟盜墓可大可小,被抓到了判個十年八年都有可能。
但相對於遠在天邊的警察來說,我更擔心我現在的安危。
正所謂遠水救不了近火,現在這團隊裡已經有人對我起了殺心,肉在砧板上,我想要活命還得看老高和北魚怎麽想。
可能是因為北魚和老高這一路來對我的態度不錯,這給了我一個錯覺:他們都是好人。
但老高的這番話讓我清醒了過來,他們可都是亡命徒。
要是北魚覺得我的存在有可能會危及到他們的安全,那也就是我死的時候了。
對於亡命徒而言,沒有永遠的朋友,只有永遠的利益。
何況我連他們的朋友都不算。
所以我必須采取一些行動去保證自己的安全。
至於警察那邊我也想好了,如果真被抓到了,我就實話告訴他們,我這是迫不得已,為了活命所以才提出的緩兵之計。
我的話顯然起了效果,老高一聽覺得是這個理,沒好氣的擺了擺手:“這我可做不了主,你得問我大哥。”
“不過你工作賣力點,乾出成績來多找到幾件陪葬品,待會我可以在大哥面前給你說幾句好話,說不定他就同意了。”
雖然不知道老高這話裡有幾分真幾分假,但我還是很滿意。
錢倒是其次,主要是老高的態度。
我的小命可還是掌握在他們手裡的,要是他真想在完事以後把我給做了,那我肯定是必死無疑。
沒有人能逃得過手槍的子彈,而且還是兩把。
就算是沒有槍,我也肯定不會是兩個退伍軍人的對手,何況還有個一直想要我命的齊武。
所以讓他們覺得我可以利用甚至可以掌控,那是最好的情況。
而讓人最放心的莫過於是同流合汙,只要我也跟他們幹了同樣的事,那就不怕我會告密了。
當然我也有自己的小心思,要是真能分到錢的話那就更好了。
雖然讀書的時候我沒少乾架,但那都是小孩子的事, 小打小鬧,違法犯罪的事我還真沒乾過。
但可能我的骨子裡就是個壞胚,而且我天生對警察有著某種說不出的感覺,說不上厭惡,但總歸是有些排斥。
沒啥事情我也不會想和警察扯上關系,反正不到最後時刻我都不會想到去找警察。
哪怕是先前被三角眼他們抓住又放掉以後,我也沒想過報警。
現在也不例外,出去以後如果警察沒有抓到北魚他們,順帶牽扯出我的話,我肯定不會主動去報警。
雖然不知道這一趟出去以後他們能賺多少錢,但看北魚提起100萬都能雲淡風輕的樣子就知道一般的小錢他們不會放在心上。
能讓他們拿命去拚的事情起碼不會比100萬少,這墓裡的陪葬品就算隻值100萬,三十分之一那就是3萬啊,這他媽的我一年也攢不了3萬塊。
就算以後真被警察叔叔抓了的話,那這3萬多少都可以彌補一下我的精神損失。
反正現在都已經算是半個盜墓賊了,錢不拿白不拿。
我也想好了,要真被抓的話我就把所有責任都推卸到他們身上,一口咬死自己的所有行為都是在壞人的逼迫之下進行的。
要是真問起錢的事我就說是他們硬把錢塞給我的,不但要我收下,還讓我必須花掉,並且威脅我不花掉的話就把我做掉,所以我迫於無奈只能照辦。
一邊是沒有案底,記錄完美的良好市民,一邊是劣跡斑斑的盜墓賊,警察叔叔會相信哪一方自然是毋庸贅述,這一來我就白賺了3萬,這買賣,不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