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是什麽。”莉莉再一次用平穩的語氣問出這句話。
“你說是什麽呢?小汐。”他在幾乎每次交談中都用這句話打笑我,答案心知肚明,可是還要問一下,他真的好賤。
“……”我選擇用沉默來回應。
但當我看到他一本正經的臉時,噗嗤一下便笑得出來。我知道他不是故意的,畢竟朋友不是用來損的,還是用來幹什麽。
“那你認為人類是什麽呢?說的不好我可是要代表全人類審判你哦!”眯著眼睛,細細打量自己的夥伴,看看臉上慌亂的表情,那可是我們之間獨有的遊戲。(要知道只要是好朋友基本上都會玩這種遊戲的吧。)
本以為他不會回答,就像以前無數次那樣,一陣沉默之後發出的是兩個人拚命憋笑的聲音。可是這次,
“人類是一種非常聰明的生物,他們擁有在我們看來絕對的理性。我記得國王過生日,我們去市裡祈福的時候,看過一本書,裡面記錄的人類同屬時期的動物。”
“其中有一種動物,叫貓,讓我的印象非常深刻。我猜測那就是我的祖先。可它的樣貌我已經記不清了。不知道什麽時候才能去市裡再看一次。”
“那本書多少錢?”
“1漱裡。”
“哦…25個子兒…難怪呢…”
“哦……你存了多少?還差多少?”
“17個子兒5個疵。”
“7個子兒20個疵嗎?”
“5個子兒給你,剩下的再想辦法。”
“我不能要,這太貴重了。你賺它可是要賣1萬多花……”
“你又不拿錢吃喝玩樂,而且你買了我也要看。拿著吧,這本書你可要借我25年呢?”
“那本書叫什麽名字?”
“好像叫《十萬個為什麽?》”
“不說了,小汐。我們聊點別的,這個下次再聊怎麽了樣。”
我依舊沉默,用漆黑的眸子望著他,他好像被我的眼神給嚇住了,毛茸茸的耳朵耷拉下來,打結的長毛在那裡狂甩,我將我的手死死的撰著5個子兒伸向筣筣,可是筣筣用手拚命地將五個子兒往我這推。
很快他的聲音又打破了沉默。
“喂,小汐。我們認識這麽久了,你難道不好奇為什麽我一個男的要叫筣筣嗎?”
“我為什麽要知道,一切事物都有它的原因。”
在得知無論如何,他都推不掉這五個子兒後,像是認命了一般,心如死灰地將五個子兒揣進了兜裡。
他拉起我的手,從他的語氣中可以得知,他顯然是興奮的。
“小汐小汐,我帶你去看一個東西,那就是你好奇我為什麽要叫筣筣的原因。”
“我沒有好奇。”
“你肯定是口是心非了……”
筣筣拿出一個盒子,盒子擦的錚亮,顯然是對這盒子寶貝的不行。
打開盒子,卻是一卷黑膠唱片(唱片確實很稀有,至少在平民窟這個地方很稀有,只不過這裡沒有達到我預期值。我認為這一定是魔法道具之類的。)
“這是……唱片。盒子上還印了個人。”
“那是你媽媽嗎?我從出生到現在都沒見過你媽媽,筣筣。”
“不是,你可別亂說。這可是大明星筣筣艾?卡羅爾。”
“你會追星?”
“不是,我媽媽喜歡她。我媽媽因為太愛她了,所以給我取名叫作莉莉。”
“明白了。還有嗎?”
“你難道就不好奇,筣筣艾?卡羅爾女士的歌嗎?是那種聽一遍就停不下來的感覺。我最喜歡她的歌詞,I'll be the sun to you,I'm waiting for all the dust to settle.Purge the world,just you and me.”
“我知道你很激動,因為她是你的偶像。沒聽出你說的那種調調,很抱歉。”
“你不要說出來啊!而且她不是我的偶像,我的偶像是科學。算了,事實勝於雄辯,你聽聽她的歌就知道了,我是沒有錯的!!”
“行……我知道了。你真的……”
“什麽?”
“沒。聽吧…”
他似乎覺得我很能共情,那就由著他覺得吧,我會盡力做好我手中的事的,當然,我從不輕易許諾。
思考的時候,他就已經放出了音樂。
“I'll be the sun to you,I'm waiting for all the dust to settle.確實好聽。”
“距離下一次日出不知還要多少時間,在這黑暗的世界中似乎窩在角落傾聽著光明也是不錯的選擇。”我心裡想道。
一曲畢,我似乎也要成為她的粉絲了呢,筣筣艾?卡羅爾小姐……
“我就說吧!筣筣艾?卡羅爾小姐天籟之音!”我伸手想要再次播放,再聽一遍吧,就像迎著光。
筣筣打開了我正要播放唱片的手,“你要幹什麽!”
“再聽一遍。”
“不行不行,不給你聽了。你知不知道這個唱片只能聽5次。”
“5次?你買了她的歌還要受次數限制?”
“上面有魔法,只能聽5次不然就會壞掉,到時候你連充歌都充不起來!”
“充歌?”
“唱片載體1個子兒,一次歌5個疵。加上你這次已經5次了,我的唱片會壞的!”
5個疵貴嗎?貴也不貴……
一頓飯錢也就用4又半疵,裡面有禾粟粉……一首歌也就5個疵,裡面有陽光……
廉價的陽光……也只會停留2分鍾……能夠捂熱我黑色的頭髮嗎?不知道,沒試過……
昂貴的謝禮,雖然我用5個子兒換的,是虧了?還是賺了。
賺了,不僅有物質還為我找到了一條有陽光味的公共抹布……(我絕無詆毀筣筣艾?卡羅爾小姐的意思,要是這樣莉莉會打死我的!反正腐肉也不會疼是嗎?會疼,心會疼吧……)
我的心,是由孢子製成的嗎?畢竟,從表面上就是這樣的,無法反駁。
離開莉莉家後,乘著最後的光暈,我路過了一條河。
我好像就是這裡被撿到的,被媽媽撿到的。媽媽剛付過取水稅就在河上看到了漂著的腐肉。將它帶回了家,我合理懷疑她只是將那塊肉當成了營養土在上面灑下了菌絲拿去賣,不料卻成了我。
我是人嗎?或許曾經是吧?
畢竟那塊腐肉可是來自人類身上的。我以前是誰,管他呢?
現在,我是爸爸媽媽的孩子……
還有,我討厭寫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