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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俠諸天逍遙遊》明教3大令5小令
  聖火令三大令:

  第一令,不得為官做君:吾教自教主以至初入教弟子,皆以普救世人為念,決不圖謀私利。是以不得投考科舉,不得應朝廷征聘任用,不得為將帥丞相,不得做任何大小官吏,更不得自立為君主,據地稱帝。於反抗外族君皇之時,可暫以‘王侯’、‘將軍’等為名,以資號召。一旦克成大業,凡我教主以至任何教眾,均須退為平民,僻處草野,兢兢業業,專注於救民、渡世、行善去惡。不得受朝廷榮銜、爵位、封贈,不得受朝廷土地、金銀賜與。唯草野之人,方可為民抗官、殺官護民;一旦為官為君,即置草良於度外矣。

  第二令,不得虐民害民:本教以救民護民為宗旨,凡有利於平民百姓者,皆為本教應作應為之無上要務。本教所需,可搶劫官府、官倉、官庫、財主、大戶,可受平民捐獻,亦可向民征糧。但必須百姓先食飽,我教眾方可動箸。如遇饑荒,有糧食時先施百姓,我教眾後食;若糧不足,則我教眾不食。教眾與百姓爭鬧鬥毆,傷百姓者罪加一等,雙方有過,先罰教眾。

  第三令,不得自相爭鬥:凡我教眾,不論身為教主、左右光明使、護教法王、旗使、門使,或初入門弟子,不得互相分派爭鬥,如意見不合,僅可辯論爭執,粗言咒罵、辱及祖宗亦不算犯令,何人出手毆擊,即為犯令,殺傷教友人身、人命,更為大罪。若有紛爭,交由上級判斷是非,此後即須聽命息爭,永保和好。

  聖火令五小令:

  第一令:凡我教眾,須守信義,出言如山,不得違諾失信,對教外人士亦當守信。

  第二令:同教教眾,即為兄弟姊妹,情同骨肉,重情重義,生死不渝。

  第三令:尊敬長上,孝順父母,友愛弟兄,照顧朋友。

  第四令:尊重婦女,不得輕薄調戲。任何處女寡婦,如與之有夫妻之事,即須娶之為妻,否則須莊重相對。朋友妻,不可戲,朋友女,不亂語。

  第五令:視明教如性命,長上有令,必須竭力遵行,叛教通敵者殺無赦。對教外人士和氣相待,甘居下風,不可妄自得罪,為本教樹敵。戒葷之禁,今後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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