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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我給你回信》第44章 審判,悲催的李芬霞!
  “李芬霞,現在可以做庭前辯護。你可以保持沉默,但是你所說的一切都將作為呈堂證供。”

  法院,審判長站在主席台,說出的話對於李芬霞來講是那樣的刺耳和難以接受。法院肅穆的氛圍壓抑著李芬霞大氣都不敢喘一下。

  曾幾何時,她是那樣的風光,走在學校裡,所有的學生都對她不是“仰慕已久”,所有的老師不是“敬重有加”。可現在哪一個學生和老師不是幸災樂禍,笑容都快咧到嘴角了。

  他們對於李芬霞從來就沒有存在過好的印象,除了那些和裡芬霞兒子混在一起的幾個小混混們,估計所有人都心情愉悅。

  所謂的樹倒猢猻散可能有點誇張。不過現在的李芬霞的兒子絕對不好受,還包括了旗下的那幾個小混混。父母一般就是最大的依靠,只是這個依靠可不能當做囂張的資本,只能是遇見困難和淚水後的港灣。

  李芬霞的兒子間接地將自己的母親送上了斷頭台。寵溺的過分的愛變得毫無底線。

  寵愛那是自己的事情,可是將對自己兒子的溺愛建立在欺負別人,包庇自己的毫無底線上,那樣你的愛遲早成為毒愛,遠比吸毒要危害的大。

  “賈中文,將你的材料交給工作人員。”法官接下來對著夢寒的母親說道。

  原本的一部分人讓夢寒母親不要上訴,可是事情不完全是她自己可以決定的,派出所都不願意不上訴。社會上很多的人自從聽說這件事情後也要求上訴重判。

  鑒於這件事對於學校社會造成的惡劣影響,法院的整體意見是要廣泛收集民意,加上法律程序公正審判。

  “李芬霞,你是否有話要講。”法官站在主席台上面,看著已經精神錯亂的被告人再次開口問道。

  “尊敬的審判長,現在被告的精神狀態不好,是否可以交由我來回答。”李芬霞的律師開口問道,要代替回答。李芬霞現在的狀態就是一會神遊天際,一會又在深淵掙扎,思緒就是不在法庭上面,可以說就是被嚇傻了。

  “可以,作為她的律師你有什麽要辯護的嗎?”審判長點頭同意,現在的李芬霞的狀態確實不太好,無法自主的為自己辯護。

  但是那有怎樣呢,沒有人會同情她的,這只能說是惡有惡報罷了。

  “首先,被告現在精神出現問題,根據國家法律的人道主義關懷,建議對她緩刑處理。其次,我們看到,孩子是自己倒在教務處的,罰站不屬於體罰,我方認為這是和孩子身體有關,可以適當減刑。”裡芬霞的律師開口辯護。

  這是已經在私下做好的對詞,是請他過來的李芬霞的丈夫,那個局長交給他的。判刑是必然的了,就是怎樣減刑才行呢。將案件的性質發生以下變化,讓其屬於意外事件而不是故意傷人,這樣子的話,在量刑上就會輕一些。

  這位局長沒有看到自己的妻子被上訴就逃之夭夭,要求離婚,而是竭盡所能的請人幫助怎樣可以使得自己的妻子少受牢獄之災。

  可以說夫妻之間的感情還是不錯的。只是這個感情間接的害了這位局長。自己的妻子出現這樣子的事情,一切的緣由都被查了出來,局長沒有一起遭遇牢獄之災就已經不錯了。

  現在的他已經被停職,只能夠靠著以前的一點人脈尋求幫助了。畢竟現在的你不再是你,誰也不會去觸這個霉頭的。所謂的人情涼薄大概就是這樣子的。

  “賈中文,你有什麽要說的嗎?”審判長將眼睛看向一臉憂憤的夢寒母親身上,

開口問道。  “你要臉不要,睜著眼睛說瞎話啊?我孩子被罰站在教務處辦公室一上午,不讓上廁所,不允許喝水,不是體罰是什麽。現在她出現精神錯亂就可以減刑,那我孩子差點丟掉性命,是不是也可以讓她償還?狗屁律師。”

  夢寒母親站起來面對李芬霞的律師據理力爭,不要自己方的律師幫助,就是要對李芬霞嚴厲指控,要求重判。

  “賈女士,請注意你的措辭,這是法庭。”審判長頭大的對著夢寒母親喊道。

  在法庭上面鬧事的,據理力爭而打起來的,甚至攻擊審判人員的不在少數,這麽多年來時有發生。更多的還是在法庭上因為情緒激動而破口大罵的。這種情況很常見。

  能到法庭上面解決問題的,都是屬於很嚴重的,雙方,甚至是多方之間已經到了無法協調的地步,有的是當事人在法庭上,有的是法定代表人在上面辯論。

  為了給自己獲得更多的籌碼,比如原告為了絆倒被告,總會收集很多的證據。那被告就要給自己洗白的機會,在法庭上辯論了。

  夢寒母親點點頭,並不對自己的態度感到有什麽不好意思和感到丟人。站在自己對面的被告方那樣的不要臉,可以將黑的說成白的,就是要為被告減少量刑,好賺取錢財。已經違背了作為律師的準則。

  可是呢,這樣子的狀況不少。很多的被告方的律師就是要在已經失去道德和法律上的優勢時要給被告提供法律援助,尋找漏點,為自己增加和原告辯論的籌碼。

  “被告方,有什麽要說的嗎?”審判長點頭,看向被告席。

  實際上審判長已經將案件的緣由整理的很清楚了,現在就是看雙方會拿出什麽樣子的證據,以此對案件做出調整。

  “被告現在這樣子的情況,按照程序,可以緩刑的。況且孩子現在已經恢復正常。”被告方律師還要為自己的金主辯護,已經落了下乘。

  “這個情況我們已經了解,你不需要再次做說明,如果再沒有什麽有效的辯護,我們將最後詢問原告,對案件進行審理宣判。”審判長開口說道。

  被告方搖搖頭,實在無能為力,該說的已經說了,現在只能交給法官了。

  “原告,請做最後的呈堂。”審判長開口問道,已經將所有的材料整理好,這場將近四個小時的辯論接近尾聲,就要審判。

  “沒有問題,我堅持我的觀點。”夢寒母親說道。對於自己孩子遭受到的不公正的待遇嚴正抵抗。

  “好,既然雙方沒有新的證詞和辯論,本審判現對案件做最後總結,宣布審判結果。”審判長站起來對原告和被告方說道。

  “鑒於雙方證詞和檢察院提供的關於派出所,校方的證據。對李芬霞做出如下審判:李芬霞作為學校領導收受賄賂,包庇親子。體罰學生,導致學生出現休克,險些遭遇生命危險。現判決李芬霞有期徒刑七年,緩刑一年執行。”

  審判長用木錘敲擊,對案件做了最終審判。雙方不做再次上訴,棺蓋定論,可憐的既可恨的李芬霞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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