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
忍不住第二次碎嘴。
因為被訓話所以不舒服,而且被比較的對向還是一個毛頭小子,被告律師從沒有受過這樣的侮辱。
但是,為了瑪尼。
“我為被告方代理律師,首先我代表被告方否決原告的所有訴訟,並要求原告承擔本次開庭的全部費用。”
“被告方辯護理由如下:......”
一,我方時津潤哉先生為當今名偵探,與關東名偵探工藤新一齊名,只是因為路見不平的俠義而來到現場,歷經千辛萬苦,終於發現連警視廳人員都未曾發現的重要線索,再進行檢舉與報案,並且被警視廳證實!
反之,被告方要求,原告方必須賠償我方時津潤哉先生一億霓虹幣,原今日我方委托人時津潤哉先生將參加日買電台的名偵探推理秀,卻因為水口香奈女士的不認罪,而取消業務,前往此處,故要求賠償。
二,我方甲骨廉三先生為原薰衣草公館的管家,也是薰衣草小姐從小到大一直陪伴的人,被列為嫌疑人也是無奈與自願,目的是為了查明真凶,還自家小姐清白,在確認案件真相後又憤然來到警視廳,舉報水口香奈的犯罪事實。
反之,被告方要求,原告方必須賠償我方甲骨廉三先生的精神損失費一億霓虹幣。
“以上,為我方訴求與案件陳述,對方並沒有任何證據,也請原告律師明白,法律,不是孩子過家家的遊戲,快點回家找你媽媽玩舉高高去吧!”
再一次,“切”一聲,屑面前的公生一口。
再到坐下,被告律師翹起囂張的二郎腿。
卻沒有注意到,就在被告席旁邊,也有一位特殊的人員。
因為本次案件涉及到刑事部分,同時處理這個案件的也是警視廳刑事部搜查一課。
作為警方人員,交接犯罪嫌疑人,與記錄審判經過。
佐藤美和子聽到被告律師說出所謂的“警視廳人員都未曾發現的重要線索”時候,差點沒氣的直接過肩摔。
還有所謂的‘名偵探’......
那邊的時津潤哉正在用特別猥瑣的眼神,盯著佐藤美和子下擺的位置,那長長的皙白,甚至會反射出雪白光澤。
下意識咽下口水。
‘對面的小孩,你給我爭氣,把這兩個屑乾掉,以後你開車超速我給你免罰單!’
佐藤美和子狠狠的看一眼原告的位置。
看著那邊臉色自若,似乎沒有任何人可以打擾到的毛利公生。
不過......
毛利這個名字......
讓佐藤美和子想起某位迷糊偵探,總是跟在目暮警部後面的迷糊偵探,順便對方好像有女兒,卻不曾聽說有兒子。
九點三十整,從開庭到現在已經過去三十分鍾。
現在可以有兩個選擇,休庭,也或者繼續。
很顯然,被告方是佔優勢的,畢竟警視廳確認的證據會比所有的證詞都要有力。
一經確認,基本等於犯罪,難以改變事實。
況且......也從未有人聽過,警視廳會承認錯誤。
“原告方,是否有其他證據陳述,或反駁被告方的陳述?”
審判長看向原告,準確點,就是盯著毛利公生。
而回饋的,則是一個笑容。
自信到骨子裡的笑容,用驕傲都不為過的意志力。
“我方有疑問提出,還請被告方進行解答,請示審判長。
” 警視廳的確不會認錯。
但是,警視廳會在感覺到不對勁的時候,將所有的過錯全部推卸給指控之人,並且死死的踩一腳。
毛利公生看向對面囂張的二人,順便感受到某位女士凶火燃燒的氣勢。
好像就是警視廳委派過來的書記員。
為啥這麽看著自己......
“同意,原告可以向被告提出問題,被告需出示證據,進行解答。”
審判長的話打斷公生的推測。
重新,視線聚焦在被告與原告之間。
公生站起身來,將一份文件遞出,再由審判書記員前來拿走。
這是一份三方都具備的文件,為最早警視廳勘探薰衣草莊園的案件報告。
“我想詢問的是,案件發生時間為一月三日,當時正是新年後的第三天。”
“而被害人也是這一天在家中,關閉門窗之後,自殺身亡。”
“詢問被告律師,是與不是?”
三句,一點點的來,公生不急。
而目的則是要逼著對方著急。
“這些在刑事報告上面都寫的很清楚,沒有任何問題,還有提醒原告律師不要耽誤時間,詢問這些沒有任何作用的事情。”
翹著二郎腿,滿臉的不屑。
被告律師忽然感覺到自己被旁邊戳了一下,看向旁邊的時津潤哉。
時津潤哉滿臉的奇異笑容,而後手指著......
那皙白的長腿,就在那邊......
“嘿嘿嘿嘿。”
猥瑣的聲音在兩人竊竊私語中飛出。
佐藤美和子感受到目光,尤其是那種不舒服的感覺,手中猛力用勁。
“哢”一聲,記錄用的鋼筆被直接捏碎了。
“好,我就想詢問,這份刑事被告的時間為一月四日,也就是案發後的一天就徹底結案,而被告時津潤哉舉報的證據則是在一月三十日,請問中間消失的二十天時津潤哉先生在做什麽?”
公生不再針對案件本身。
因為這個案件本身就是一場陰謀與策劃,甚至沒有絲毫的意義,繼續推理只會陷入對方的圈套。
而需要思考的......
“我當然是在對線索進行查詢與整理啊,這麽簡單的問題還需要詢問?!”
沒有等到被告律師開口,時津潤哉就直接站出來,對著對面原告席的男孩吼道。
“可是我這裡有一份地鐵的購票記錄,是通過旗本集團查詢到的信息,並且保證真實性,時津潤哉先生在一月二十五日之前都一直在新宿,而在一月二十六日才前往薰衣草公館。”
“其次,我還有新宿花伎官的一張消費記錄,上面顯示時津潤哉先生在一月二十四日晚還專門點了一個特殊服務,花費三十萬霓虹幣。”
兩份文件,同時遞交審判長。
斟酌兩秒,審判長再一次抬頭時候,點頭。
“證據有效。”
時津潤哉根本沒有在尋找線索,而是在一月二十六日才草草趕往薰衣草樂園,並且在四日後也就是一月三十號進行舉報。
“怎麽可能,你怎麽會......”
對方直接將行動動向查詢到,時津潤哉一瞬間慌神,下意識要繼續開口。
忽然,被告律師拉住時津潤哉。
“我來代為解釋,只是因為我方時津潤哉先生具備名偵探的觀察力,並且可以輕易的解決這一次的案件,在前往現場之後就很快發現了警視廳未曾發現的重要線索。”
但是,沒有證據。
未曾想到,被告律師在這之前都想到過很多種對方會攻擊的點,無論是時津潤哉的推理還是甲骨廉三的身份。
此刻,對方似乎神助,直接掏出兩個證據,就指明時津潤哉的時間漏洞。
但是沒有關系,這些都不重要,因為對方並沒有證據,可以推倒這個案件的證據,只要這個案件坐實是水口香奈進行密室殺人,一切謊言都沒有關系。
對面律師,依舊是失敗告終!
“切”的一聲,被告律師對面前的男孩露出不爽。
公生,可以清晰感受到。
嘴角露出笑容......對方上鉤了。
“那好,我要提出第二個問題,根據剛才所說,時津潤哉先生其實是在一月二十六日前往,而後憑借名偵探的觀察力很快發現案件的線索,是嗎?”
“沒錯,就是名偵探的觀察力!”
這一次之後,就用名偵探的觀察力作為賣點!
時津潤哉如此想到, 臉上浮現出洋溢。
“可是,按照刑事的證據判定,所有證據必須具備時間性,超過時間後證據將會因為自然環境而被抹除與改變,不具備定為證據的能力。”
“時津潤哉先生是一月二十六日前往,與警視廳結案時間一月四日相隔二十二天,除去現場物品與凶器,均已被警視廳作為證物收走。”
“而時津潤哉先生所尋找的證據則是一副窗戶上的指紋,請問,風吹雨打的窗戶具備保存指紋二十天以上的可能性嗎?還是說是時津潤哉先生協同某位同夥偽造出的虛假證據?”
該收網了。
公生盯著面前臉色蒼白的時津潤哉與甲骨廉三。
第一個證據被推翻,物證消失。
只剩下人證。
被告方的辯護律師也忽然間感覺到情況不太對,再也沒有之前的隨意,趕忙站起來,面向審判席。
“審判長,我認為對方律師是有意誣陷被告當事人,並且進行沒有證據的指控,我要求對方進行道歉!”
這個理由,合理。
沒有證據就必定是誣陷。
審判長看向原告位置的男孩。
“原告律師,你必須出示證據,否則會被判定為構陷,並且發言內容不成立。”
一旦發言內容不成立,那麽物證就是正確的。
被告律師虛驚一場,松口氣。
再一次緩緩坐下來,只不過,卻不敢發出“切”的聲音。
因為,面前的男孩似乎在對著他笑。
那種笑,讓人覺得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