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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與超人約架》第四百九十一章 英雄與正義
百特曼蹲在小馬扎上,凝眉盯著前方一號桌中央,侃侃而談的哈莉。

 “......英雄向往自由,潛意識排斥監管、監督、制度之類的詞,更加抵觸與任何形式的政-府組織接觸。

 但個人的自由不能干涉到其他人的正常權利。

 這是法律的由來,是每個普通公民都該明白的常識。

 超級英雄身份特殊,是社會的道德榜樣,自然更應該嚴格要求自己。

 我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城市某街區發生重大凶殺案,而正好一名臭名昭著的罪犯在附近出現。

 按照米國的司法制度,警察會將他當成嫌疑人逮捕,然後調查、取證、審訊、起、訴......一套完善的、透明的審理流程,疑犯的基本人權能得到保證。

 可此時城市的守護英雄若是個比較衝動的人,很可能直接拳腳相加,嚴重威脅疑犯的人身安全,更讓米國的司法制度處於他的個人情緒之下。

 結果那名超級罪犯正巧從犯罪現場路過,並非案子的主導者。

 英雄的名譽、米國司法、疑犯的人權,同時被損傷,誰也沒得到好處。

 所以,英雄可以不被監管,但一定要處於監督之中。“

 台上的英雄、台下的聽眾,大多都默然點頭,對‘議員俠’的話表示讚同。

 百特曼不殺人,卻經常把未被法官宣判有罪的‘疑犯’送進IUC,此時就很想辯駁幾句,卻猛地發現,別的英雄面前都擺著話筒,他隻一副小馬扎。

 “閃電俠,把你的話筒借我用用。”他低聲道。

 巴裡試了試,道:“線不夠長,你靠過來些。”

 於是,百特曼又拖著小馬扎往前挪了挪,把腦袋側伸到桌子上,“奎茵議員,每個罪犯的性格和手段不同,英雄的能力和習慣也不一樣。

 當時的環境更加難以預測。

 怎麽可能制定出一套通行的超級英雄行為章程?”

 “百特曼,你對我,對華盛頓政-府的偏見太大了,聽到監督和職業,下意識就往最壞的地方想,以為天眼會要制定制度約束你們。”

 哈莉先扣了一頂大帽子過去,才道:“其實,天眼會不是立法-院,也不是警察廳,沒權力為超級英雄制定法律,也不會對犯事兒的英雄實施抓捕。

 天眼會,恰如其名,只會用銳利的眼睛盯梢,而不干涉英雄活動。

 英雄想以什麽方式打擊犯罪、拯救市民,是你們自己的事。

 天眼會隻記錄,並分析你們的一切公開或私下行為。

 如果天眼會認為某個英雄有越界行為,會把證據提交給英雄所在城市的檢察院,一切按正常司法程序走。

 如果天眼會無法判斷英雄行為的對錯,會在與英雄取得聯系後,將他的所作所為向大眾公開,把抉擇權交給人民。”

 “啪啪啪......”台下旁聽的政-府官員、社會賢達、市民、預備役英雄,紛紛鼓掌。

 “天眼會很有必要!”

 “有五環上將領導天眼會,我們終於可以放心啦!”

 “英雄不能肆無忌憚,需要一對天眼時刻盯著。”

 很多人還大聲叫起來。

 百特曼心情沉重,他寧願天眼會是個內部結構和組織活動不透明的特務機構。

 那樣的話,民眾在需要站隊時,一定會站光明正義的英雄,而非肮髒黑暗、不知做些什麽勾當的特務機構。

 可哈莉比他想的還要狡猾。

 天眼會只是單純的行政單位,表面上和政-府無數機構一樣,合法合理,讓人沒法黑。

 可天眼會存在的根本目——控制英雄,卻達到了。

 盯梢英雄,搜集英雄黑料,甚至有目的地製造黑料,其實就是特務行為。

 都掌握英雄‘黑材料’了,自然能威逼利誘,讓英雄乖乖就范。

 沒有特務的惡名,該做的惡事卻一件不少。

 可他沒法公開反駁,哈莉總擅於給‘邪惡的目的’包裝一層合理合法的外衣。

 超人似乎心有靈犀,正好在這個時候,回頭看了他一眼。

 兩人四目相對,皆明白了對方的擔憂。

 “如果沒有得到政-府授權,也不想被天眼會監視,英雄是不是就不能懲惡揚善了?”水行俠忽然問道。

 “當然不是。”哈莉環視那些心思細膩、面露遲疑的英雄,朗聲道:“從一開始,我就給這次大會、給天眼會定下一個基調——幫助英雄更好地救災除惡。

 誰能決定英雄是否有資格行善?

 不是我,不是天眼會,甚至不是米國政-府。

 哪怕上帝也沒權力阻攔英雄行英雄之舉。”

 “嘩!“這番話太出人意料,英雄驚呆了,觀眾也張開嘴巴,瞠目結舌。

 就連百特曼都愣了愣。

 “誰能授予英雄做好事的權力?”神奇女俠側頭盯著身邊的哈莉,疑惑問道。

 “當然是被救之人本身。”哈莉悄悄啟動聖母光環,一層淡淡的聖潔光輝,從臉上投射出來,顯得嚴肅又神聖。

 “生命和自由,是人類最基本,也最值得尊重的權力。

 陷入困境中的人,有超越法律和信仰的權力去選擇自己被拯救的方式。

 他們的生存與自由權,又賦予英雄至高無上、凌駕法律和制度之上的‘行善權’。

 任何反對行善權的行為,都是邪惡的、反動的。

 任何反對行善權的法律,包括當年以實名登記的方式,限制英雄行善的《基恩法案》,也是違反道德和法律本身的。”

 “說得好!”閃電俠激動鼓掌,手都拍出殘影了。

 “不愧是護球英雄,”綠箭對邊上的原子俠感慨道:“很早之前,我就覺得《基恩法案》有問題,可它又完全以憲法為依據。

 ‘執法權’屬於執法機構而非個人,幾乎是無可辯駁的真理。

 現在聽完奎茵議員一番話,才豁然開朗,生命和自由,是法律之上的法律。”

 原子俠也心情激蕩,深受震撼,歎道:“行善權這個概念令人振聾發聵!

 她給了超級英雄新的定義,也從真正意義上開創的超級英雄新時代。

 從今往後,再也沒有人或國家,能以冠冕堂皇的理由或法律,阻攔超級英雄崛起。”

 白鴿讚同道:“奎茵議員今日一聲‘行善權’,猶如在蒙昧的封建社會豎起‘自由、民主、平等’的旗幟。

 一旦旗幟豎起來,讓自由民主和平等的概念傳播出去,一個自由、民主、平等的新時代注定會到來,誰也阻攔不了。”

 百特曼定定看著哈莉皎潔無暇的側臉,隻覺得此時的她似乎在放光......呃,不全是心理作用,她真的在放光。

 ——如果她能踏踏實實做個真英雄,那該多好啊!

 心裡感慨,他嘴上卻沉沉地說:“行善權只是她的邏輯中的‘至高權利’,如果按照集體高於個人的價值觀,行善權從一開始便不成立。”

 他和其他英雄一樣,非常認可哈莉的行善權理論。

 但他比其他人更清楚,哈莉的‘真理’有個非常重要的前提條件:極度崇尚個人價值,個人的生命和自由高於集體利益。

 無論如何,英雄僭越執法權,都破壞了法律的威嚴,而法律服務於集體。

 因為拯救個人而破壞法律,就是讓被救之人的權利凌駕集體之上。

 比如,金翠蓮和魯智深,以金翠蓮的視角,魯智深救她,自然是百分百正義。

 即便在現代人眼中,也會對魯智深豎起大拇指,跨一聲‘真英雄,是好漢’。

 但魯智深當街捶死鎮關西,嚴重破壞了北宋法律的威嚴,對普通宋朝百姓而言,法律至少會在理論上保護他們。法律被破壞,他們的利益自然受到損失。

 宋朝的官員、統治階級,對魯智深的行為更是深惡痛絕,因為他們的利益被侵犯得更嚴重。

 現代天朝從上層到普通百姓,都讚魯智深,只因為魯智深不是現代人。

 魯智深救金翠蓮,對宋朝制度和法律的傷害,沒影響到現代人的利益。

 換成現代,別說和魯智深做一樣的事,哪怕魯智深本尊重生......

 當然,魯智深懲惡揚善,也一定程度上警告了惡人,讓他們再次欺負良善時,會有所顧忌。他還做了榜樣,讓更多人堅持正義,具有一定社會正能量。

 但這點正能量和法律被破壞的壞處比......若總收益為正,破壞法律的收益為正——破壞法律越多,對社會越有益——法律便失去存在的價值,以法律為根基的社會也......

 dc宇宙的米國,此時此刻,哈莉提出行善權這一概念、並認為行善權高於一切、眾英雄激動歡呼,似乎在迎接美好新時代時,以英雄義舉破壞法律的收益,是正是負?

 若是負,則證明社會不需要英雄,英雄將逐漸凋零,就像當年的守望者。

 二戰與冷戰時,需要英雄(守望者),和平到來,社會和政-府都不再需要英雄,守望者便退出歷史舞台。

 可現在的現實是,超級英雄時代正在到來,還越來越火熱。

 這說明收益是正。

 破壞法律的收益為正......米國要完蛋啊!

 亂世出英雄。

 反過來,英雄出,亂世到。

 百特曼能想到這一步,但他下意識不願去想。

 哈莉則在發表慷慨激昂的演講時,心裡倍感荒謬:她用美好正義的言辭做裝點,從而達成以天眼會控制英雄的目的,似乎很邪惡。

 英雄們懲惡揚善,理應正義又光明。

 但自由自在、無拘無束的英雄,其實在傷害法律。

 傷害法律就等於傷害現有社會制度。

 而她‘收編英雄’的邪惡行為,卻極大地維護了法律的威嚴,維護了現今社會的穩定與和平。

 誰才是英雄?

 什麽才是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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