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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城市流行》第一百一十三章 卡拉ok
  工藤美奈子入職後一周,終於不再跟著林樂了。

  因為已經找到了屬於她的經紀人,各種訓練課程也都安排了下去,形體的,演唱的,媒體應對的,舞蹈的,樂理的……很多課程不是現在馬上就會開始,但時間表列出來,加上上學的時間,她未來一年都不會再有周末了。

  林樂這邊也終於開始了新專輯發行的準備,而他要去的第一站就是索尼。

  經紀合約簽給了筒美京平,專輯合約是簽到索尼這邊的。

  索尼方面對林樂顯然是非常重視的,但他們並沒有直接派董事,社長之類的過來,前來接待林樂的,是索尼本身宣傳方面的工作人員。

  看著級別不高,但關鍵是,這個姓松村的女工作人員超漂亮。

  真的是漂亮到面對松田聖子河合奈保子都敢說自己不落下風的那種。

  不過這位看起來已經接近30歲了,不論妝容還是氣質,可以說都到了漂亮女性最巔峰的時期,而兩個小偶像此時還未成年,拿對方的巔峰跟未成熟的時期相比較,這位松村小姐是佔了便宜的。

  如果是普通的十八歲少年,面對這位松村的話可能真的會很難控制自己,因為這位的確是漂亮,更是有著少女沒有的,成年女性的誘惑力。

  但有些遺憾的是,面對林樂,這位起到的作用可能就比較有限了。

  相比這位,對林樂來說還是河合奈保子這種明顯更有吸引力一些。

  不過也不是說林樂就對這位毫無感覺了,對美的欣賞林樂還是有的,這麽漂亮的女性,一起工作的時候也會很開心的。

  松村小姐顯然也是知道公司把她派過來的目的的,傳聞中這位林樂也的確是頗為好色,甚至據說他最近還在《Star誕生!》簽了個才13歲沒人要被淘汰的小姑娘,說是看好她的潛力?那麽多事務所的星探都看不出來的潛力,你自己還是新人呢,能看出來什麽?

  她本身並不抗拒公司這麽做,甚至還稍微有些期待,林樂可是很有才華的,真要是能搭上這位,那自己的未來說不定就起飛了。

  她對自己的相貌還是頗有自信的,所以林樂來了後,她直接就湊上來。

  普通人見面交流時候的有好距離什麽的,對這位松村小姐似乎不太起作用,她上來就直接突破了一臂左右的距離,幾乎把上半身都貼在林樂的身上,用這種方式給他介紹索尼。

  林樂首先到藝能部參觀了一圈兒,可惜今天221出去商演了,進圖娛樂圈後,林樂跟相也慎二真的很少有能接觸的機會,雙方不在一個公司,也很少像兩個女孩兒那樣經常有跟林樂合作的機會。

  從藝能部出來,林樂跟松村又分別到唱片生產線等處逛了一番。

  在唱片這裡,林樂跟負責人說道:“我其實一直有個想法,不知道你能跟高層反應一下不。”

  “您說。”唱片生產這邊的負責人道。

  “你應該看過我拍攝的MV吧?那首《待つわ》。”

  “當然,很少有人沒看過,能想出這個點子來,您真的是天才。”

  “所以我的想法就是,最近好像有種叫卡拉OK的東西開始流行起來了?索尼有做這樣的東西嗎?”

  “我知道那個東西,但公司暫時還沒有計劃做這個。”

  “為什麽不做些呢?現在這些東西基本都是些小作坊做出來的,水準不一,使用的錄像帶伴唱唱片等等也很多都是翻錄的,如果能做出來的話,

我們可以提供專門的卡拉OK伴唱錄像帶等設備,拿著這套東西,去開專門的卡拉OK電,裡面提供演唱跟煎蛋的美食,飲料,應該會有轉頭吧?”  本來林樂說要提建議,索尼這邊的人都沒太在意,林樂是天才,但迄今為止他的天才都在音樂行業當中展現,跨行業的,尤其還是直接到硬件這邊,他能想出什麽樣的東西?

  大家的洗耳恭聽其實更多是種敷衍,很多人都想著聽過就算了,誰能想到林樂竟然真的說出了很厲害的東西。

  好幾個聽明白林樂想法的工作人員更是興奮的渾身發抖,林樂提出的這個建議一聽就很有吸引力,最最關鍵的是,這個建議本身並沒讓公司發明什麽特別困難的東西,很多人的建議就容易走入這樣的誤區,要求索尼方面發明些沒用的,或者現階段幾乎不可能用技術實現的東西,但林樂提出的東西卻沒有任何困難之處,卡拉OK這東西是六十年代就有了雛形,現在基本已經成熟了的東西,林樂想要的,無非是大公司牽頭製作出足以商用的東西而已。

  “如果是這種東西的話,技術方面是沒有任何困難的,我們馬上就安排討論!”工作人員當中的一位說道。

  “這東西的誕生不是問題,問題是誕生後的版權使用跟歸屬,要專門成立個公司,專門負責這東西的版權,另外像每周美月每年,每首歌曲的使用情況,這個統計也是很有價值的,而且只有在專門的店裡才方便做。”林樂道。

  現場幾個大人先是楞了一下,很快又狂喜的點頭道:“對對對!不愧是林樂啊,果然是天才,這個東西”

  林樂跟幾個人說了這番話,倒是聽的邊上松村有些困惑。

  這小子的確是提出了個好像挺有意思的東西,但這東西本身好像並不是什麽發明建議吧?大人們需要如此欣喜若狂嗎?

  松村不知道的是,大人們感到驚訝驚喜的,最主要原因是林樂後面提出的想法。

  開店,然後建立個公司,負責談版權,統計歌曲使用情況,這是什麽?這是民間管理組織啊!

  以公司去做這件事兒,那會是個大壟斷!如果你能把這個網絡做好,所有藝人的作品都要走你才能上卡拉OK,這當中的環節賺錢的地方太多了!

  只是提出卡拉OK這個建議其實沒什麽,這東西已經誕生十年了,甚至提出要專門開這種店也沒什麽,開店是需要資金,需要宣傳的,不把這些都做好了肯定虧錢,跟開什麽內容的店沒關系。

  然而林樂最後提出的,開版權收集與統計公司的建議,簡直讓人懷疑他到底是不是未成年人!

  卡拉OK這東西誕生很早,但80年代才開始大發展並且火爆,而且因為此時人們很少會把歌曲跟畫面圖像聯系到一起,所以此時的卡拉OK機,雖然已經有了有顯示屏的型號,但即使這些,上面的東西也並不豐富。

  在不了解的人看來,只有林樂提出這個想法是最理所當然的,因為他搞出了MV,在音樂跟圖像聯系到一起這件事兒上,他是理所當然的開創者,所以要想到卡拉OK店這種點子沒有任何問題。

  只有林樂自己知道,他是穿越後看到滿大街幾乎沒有卡拉OK店後才想到的。

  做卡拉OK機什麽的,林樂是賺不到錢的,這東西RB已經有很多廠家在開始做了,索尼要是進場的話會是非常重大的一個勢力,但跟其它廠家相比並沒有絕對的影響力,所以林樂提出的建議也不算什麽值錢點子。

  然而後面的那個版權收集與使用狀況統計公司就厲害了,這個公司,林樂是肯定要摻一腳的。

  這也是今天他挑著時間在人最多的時候提出來的原因。

  這麽做了,索尼方面也就沒辦法把事情壓下來, 甚至把林樂踢出去自己做了。

  當然索尼也不是完全沒好處,林樂專門跟索尼提出這個建議,日後公司建立的時候,索尼會是最大的資金提供者,林樂跟索尼也肯定會是這個公司裡最大的兩個股東,先不說公司能賺多少錢,至少日後做卡拉OK店的時候,林樂跟索尼這一系肯定都只會使用自家生產的機器,這本身就是個有大賺頭的投資,到時候隨著版權的推進,別的公司的機器不能用有版權的歌曲,只有索尼能用,相應的肯定也會讓市場逐漸傾斜擴大,最終超越那些現在市場上已經先動手加入,佔有率更高的廠商。

  當然限於版權法跟反壟斷法,最終索尼跟林樂肯定會賣出版權,或者跟其它公司共享使用,他們也有必要這麽做,不然把幾家大經紀公司惹急了,雙方鬧僵更麻煩。

  但到這個程度,時間上可能已經過去十年甚至二十年了,那時候索尼跟林樂早就賺了足夠多的錢了。

  只是一次參觀肯定不能把一切都敲定下來,但林樂也說了,現在整個RB社會已經有許多家在在做這個東西,他們的時間並不多,機器的製作,公司的建立都要盡快才行。

  索尼方面也是很清楚這點,而且現在正是RB社會最有活力的時代,不像40年後隨便一點事情,一點改變都要先打個半年的報告,現在林樂剛提出事情來,那邊已經有好幾個人離開現場,去張羅相關內容了。

  這事兒結束後,林樂也就沒必要再繼續待下去了,離開索尼,接下來就是宣傳期時候各種節目的錄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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