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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園誰做主》第16章 違規5條
  “根據《物權法》、《上海市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對物業續簽這種事都有明確規定,只要拿出規則一對,前面續簽就一大堆違規”,陳平之說道。

  “這個,我不是太懂,詳細說說”,許子坤問道,其他人也是一臉認真的聽著。

  “我們從頭一條條審視他們這次續簽。”

  “第一條,公示違規。制度規定業主大會召開前15天業委會必須將業主大會議題在全小區進行公示,並上報房辦。目前沒有證據證明他們進行過公示,雖然業委會說公示了,那OK,請拿證據出來,公開宣傳欄拍照,或者100人以上的群裡轉發,隨便拿什麽,能證明多數人有機會看到就行,他們是根本拿不出的。”陳平之喝了一口水,繼續說道。

  “雖然前面群裡有人發了一個公示的照片,估計也是他們的馬甲號,不過那個照片裡的公示問題更多了,一沒拍照時間,二沒地點,三沒參照物,一看就不是對外公開張貼的,這還是小問題,最大的問題是這個所謂公示的內容。跟征詢票內容好像相關但又完全不同,問題大了去了。”

  陳平之說完,大家馬上拿起手機,打開微信,到大群裡翻看那個所謂的公示圖片,大家之前一直質疑沒有公示的問題,倒是忽略了那個所謂公示的內容。

  標題:關於陽城金海灣業主委員會聘用陽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之公告

  內容:陽城金海灣業主委員會根據【物業管理法規】【上海市物業管理條例】【陽城金海灣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經業主大會授權陽城金海灣業委會聘用陽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本小區從事物業管理服務,上述公告將在公告欄中公示七天(2018/7/24-2018/7/30),在此期間若無異議視同讚同,若有異議請向業主委員會反應。

  聯系人:業委會主任:羅宏;業委會副主任:劉鐵軍

  時間:2018年7月24日

  下面蓋著陽城金海灣業主委員會的紅章。

  許子坤倒吸一口冷氣,不管是否有公示,如果這個公示是真的,那問題就大了,這根本不是續簽征詢公示,而是簽訂公示。換句話來說就是,大家沒意義,業委會就與陽城物業簽合同了。

  在單位每天都要研究合同文字條款的許子坤,對這些文字遊戲實在是太熟悉了,而這個公示甚至已經不是文字遊戲的問題,而是內容實質上的差異。

  “如果這個公示是真的,那豈不是說所謂的公示期結束,他們就已經簽合同了。”徐子坤說出了心中的擔憂。

  “難怪前幾天群裡一直有人說業委會老早就已經去物業簽合同了,看來很有可能是事實啊,這張紙估計是真的,只不過之前沒公開而已,這是因為大家質疑無公示,他們估計沒想那麽多就發出來了。”

  “這肯定是嚴重違規的!等於業委會直接代表全體業主跟陽城物業簽了物業合同。”顏玉聖憤怒的說道。

  “明天我們就去找他們去,這群混蛋。”老楊發泄著不滿。

  “這事大家心裡有數就行,不用激動,去找他們,他們肯定是說小區第一屆業委會,他們以前沒乾過,不懂,文字表達有問題,還能怎麽辦,他們肯定說物業合同他們根本沒簽,如果這樣放賴,大家也沒脾氣。不過不管有沒有公示,還是真的發過這個問題公示,總歸這個公示環節肯定是違反規則了。”陳平之淡定的說道。

  “來來來,

小陳講他的,我們一起在提一杯,感謝專家進行普法。”  說完石磊率先舉起酒杯抿了一口,其他人也跟著小酒下肚,熱菜陸續上來,大家推杯換盞邊吃邊聽陳平之接下來的分析。

  “第二條,發票送達違規,按規定征詢票需要送達並簽收,然而從各樓反饋的信息,好多樓根本未進行發票,很多業主即便在家裡也未收到票,信箱中也沒有,發票不到位。”

  “我在我們五號樓群問過,沒人收到過征詢票。”顧飛插口說道。

  “這麽說我們樓老田還算不錯,至少進行發票了。”楊毅說道。

  “第三條,發票人違規,就是老田為代表的發票的這些樓組長,在發票中進行了誘導簽字,這也是違規的,不過這個是普遍現象,基本上小區發票多數人都是谘詢發票人的意見填寫,所以這一條反而不是大問題。”

  “沒錯,老田忽悠我兩次,最後我實在煩的受不了,就簽了不同意。”許子坤說道。

  “呵呵,小許,你就是簽不同意也是幫老田,你還是被忽悠了,一會兒我講完規則你就明白了”。

  許子坤一臉迷惑,不過聯想到自己簽不同意時候,老田開心的表情,就基本確定自己肯定被套路了。

  “前面三條都是問題,但流程上的事情,有時候說不清楚的, 想用這三條否掉上輪續簽是有難度的。”張博插嘴道。

  “沒錯,靠那三點肯定不行,我下面要說的這兩條就是重點了。”

  “第四條,按照規定,跟物業簽合同這一事項,必須召開業主大會,而要表決通過,須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1/2以上業主且佔總人數1/2以上業主同意,這就是雙過半。而我們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上,對業主發票征詢模式下,業主回票率也有要求,要超過2/3回票。”

  “這次很多人沒看到票,甚至很多樓代表隻發了一半,就不發了,肯定過不了2/3,甚至1/2回票都做不到,理論上這次業主大會已經結束了。”

  “明白了,我就是起到提高回票率的作用。”徐子坤無奈的說道。

  “沒錯,如果回票真超過2/3,簽同意的肯定過半數,多數人其實都聽樓長的,樓長告訴怎麽選就怎麽選。”

  “第五條,違規票問題,就拿我們樓來說,我看過老田最後的簽收表,居然有接近90家簽名,要知道我們樓總共也才78戶自住業主,我隔壁租戶,他居然也簽名了,要知道業主大會只有業主才有投票權。”

  陳平之將這次續簽征詢必定失敗的理由一一列舉。如果走正規途徑,根本無法通過,當然大家也必須聯合爭取,包括去社區辦反應情況,一切都是施壓,否則,很容易將回票率做到2/3,至於雙過半更是輕而易舉。

  那些不發票的樓,不排除最後回票率百分百,因為也許全樓人都被代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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