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年秋天,一對老職工被兒女接走了,要賣單位分給的房子。
康傑和父親都不在家,母親便張羅著買了下來。
雖說鄰裡鄰居的,人家也給讓了不少,還是花了八千多。
房子雖然有些破舊,畢竟是磚瓦房,也沒個爛。
母親又花了五千多元,把房子重新裝修了一番。
磚牆的外層抹了水泥,還滾了塗料。
門窗、頂棚全部換成了新的,地面也鋪貼了瓷磚。
裡裡外外粉刷一新,和新的沒什麽兩樣。
十一月底,野外作業班回到總部後,康傑的父母便張羅著給康傑和聞雅芳定婚。
經過媒人反覆協調,聞雅芳的條件始終沒有改變。
好在房子上面省出了不少錢,向親戚們借上一萬多,也就能把兒子的婚事給辦了。
為了兒子早日娶上媳婦,父母咬咬牙,答應了聞雅芳的全部條件。
定婚那天,父母給了準兒媳兩千元的定婚禮包,給了準親家三千元的財禮。
剩余的下定時再付清。
聞雅芳則遞上一份財物清單。
清單如下:
財禮,六千八百元。
衣服錢,八千八百元。
首飾,足金三十克。
冬棉被,鴨絨內膽兩套。
夏常被,蠶絲內膽兩套。
二十四吋彩色電視機一台。
一百三十升冰箱一台。
雙桶洗衣機一台。
煤氣灶一台。
包皮沙發一套。
實木烤漆餐桌椅一套。
家俱、茶幾待定。
除此外,聞雅芳還規定,康傑的工資必須每月足額上交。
聞雅芳等人離去後,父母便向康傑的伯伯、姑姑、舅舅、姨姨談到了借錢的事。
大家都答應借給兩千元,並說不用還了,就當是婚娶時的禮金。
錢的事情總算是落實了。
為了保證家俱、電器的質量,聞雅芳堅持要和康傑一起去買。
雖說討價還價多了個幫手,卻更令康傑對聞雅芳多出了一些不滿。
這年的臘月十八下了定,來年的正月十八,康傑就把聞雅芳娶過了門。
婚宴、禮儀、車輛等又用去不少錢,收回的禮金除去各種費用,也沒剩下多少,好在沒有拉下饑荒。
康傑的父母總算又完成了一樁心願。
康傑的動作有些生猛,聞雅芳有些不滿,嚷道:“我是你老婆,不是外面花錢買來過夜的女人!”
但在康傑看來,他的老婆和買來的沒有什麽區分。
通過自己的婚姻,康傑認為:“什麽‘窈窕淑女,君子好逑。’什麽‘舉案齊眉,相夫教子。
全TM的扯蛋!
聞雅芳的結婚對象是工作和物質享受。
而自己結婚,完全是為了達成父母的心願,完成自己傳宗接代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