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叫做厚顏無恥?什麽叫做毫無道德底線?說的不就是這樣的女人嗎?
李霞如此厚顏無恥的一番話,頓時觸到了眾怒,在線觀眾們隔著屏幕都想一把將她掐死!
可她越是表現的沒教養,就越發讓公眾難以信任她的人品,在場的人無一不是為之皺眉!
“梆梆梆……”
審判長敲了敲法錘,嚴肅的說道:“鑒於被告屢次違反法庭紀律,擾亂庭審秩序,言辭激烈,目無法紀,請將其請離,下面我院將為其提供法律援助,由公訴律師為其代理該案件!”
按照華夏的法律,涉及到刑事案件,若當事人沒有經濟能力聘請律師辯護,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為其提供免費的辯護律師。
隨著審判長話音落下,很快就有兩個法警上前,直接將李霞給帶走了!
被帶出法庭的時候,李霞還在罵罵咧咧!
如此恬不知恥的人,簡直世所罕見!
法院提供的免費律師小哥,也不禁為之皺眉。
網友們更是炸開了鍋。
羅老師搖了搖頭:“被告人的情緒過於激動,且言辭激烈,無視法庭紀律,嚴重干擾庭審秩序,必將會受到法律的懲罰,這場官司她輸定了!”
網友們立即評論到:
【真可怕呀,這應該就是傳說中的潑婦吧?】
【誰娶了這樣的女人,誰倒了八輩子的霉!】
【從來沒見過如此厚顏無恥之人!出軌了,犯了重婚罪,夥同情夫上門尋釁滋事,還敢如此囂張狂妄,不直接槍斃,就對不起社會!】
【請法院從重處罰,給公眾,給社會,給王大哥一個交代!否則以後還有誰敢信任婚姻?】
【大家之所以不太信任婚姻,就是因為這樣的女人太多了,建議法院重拳出擊,以儆效尤,從根源上杜絕這種亂象,讓大家重拾婚姻信心!】
無數的網友要求法院從重判刑,壓力一下就給到了法院這邊,讓庭審人員不得不慎重對待!
…………
法庭上,由法院提供的免費律師,站到了李霞的辯護台,該律師小哥全程都在聽審,自然了解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他開始為李霞辯護。
“下面請被告方辯護律師發言。”審判長說道。
“請問陳律師,你方追究我方當事人的重婚罪,和尋釁滋事罪,可有目擊證人?”被告方律師小哥問道。
“有。”陳浩點了點頭,然後看向審判長“報告審判長,我方申請證人上庭!”
“同意原告方申請!”
很快,之前陳浩找好的幾位目擊證人。便來到了法庭上,其中一個是在大街上,看見李霞和情夫在一起的目擊證人。
另一個則是王大哥隔壁的鄰居,事發當天,李霞夥同情夫上門尋釁滋事,正好被這位鄰居給看見了,他們都是現場的目擊證人。
早在開庭之前,陳浩就已經找到了他們,請他們出庭作證,這幾位目擊證人很同情王大哥的遭遇,所以很爽快的答應了出庭。
證人上庭之後,陳浩做了一下簡單的介紹。
審判長確認身份之後,便將發言權交給了李霞的辯護律師。
李霞的辯護律師依法進行詢問:“請問這位目擊證人,你是在什麽時候,看見李霞跟她的情夫,在大街上手牽著手的?旁邊還有別的證人嗎?”
那位大姐回憶道:“那天是6月18號的下午五六點,吃晚飯的時間段,
李霞跟她的前夫一起出去吃飯,在大街上被丈夫現場捉奸,引起了路人的圍觀,當時有很多的目擊證人,我只是其中之一!” 律師小哥點了點頭,並沒有懷疑什麽。
這件事情已經在網上傳的沸沸揚揚,很多人都知道,他自然也是清楚的。
於是他又對另一位目擊證人問道:“這位證人,你說你看見了我方當事人,夥同情夫一起去原告家裡,是什麽時間?什麽地點?他們手上拿的是什麽?”
這位目擊證人是隔壁的鄰居,一個40多歲的中年男子,就在縣城裡上班,跟王大哥的關系挺不錯,是同一個時代的人,又是同一個村子的人。
這位大哥回憶道:“我記得那天應該是6月21號的上午10點左右,那天正好是星期天,我們工廠裡放假,我回家來辦點事,正好在村子的路口看見了他們倆。
李霞那婆娘,帶著一個陌生的男人來到智賢的家門口,我當時還感覺有些詫異呢,心想那家夥是李霞的親戚還是什麽, 沒想到竟然是她情夫!
我記得當時她們手裡提著幾個蛇皮袋,袋子裡面方方正正的,看著應該是箱子之類的,具體是什麽,隔著蛇皮袋我也看不清楚……
然後我就沒管他們回家去了,可是大概十幾分鍾後,我忽然聽到了煙花的炸響聲!
那聲音好響,應該是那種大煙花,連續響了好幾分鍾才停下,整個村子都聽得見,我當時還納悶了,又不是過節,怎麽還放起煙花了?”
說到這裡,鄰居大哥深吸一口氣:“我當時有點好奇,於是跑到他們家門口去看了一下,就發現那婆娘帶著那個男的,直接把點燃的煙花丟進智賢家的廚房裡!
我當時就驚呆了,不明白他們在幹嘛,哪有煙花在廚房裡放的?就不怕著火嗎?
於是我就趕緊給智賢打了一個電話,問他怎麽回事,結果智賢根本不在家,他收到消息後,第一時間趕了回來。
可他還是回來的晚了,那婆娘帶著那個男的走了,臨走前,他們在門口看到我,還瞪了我一眼呢,讓我不要多管閑事!”
說到這裡,鄰居大哥看向所有人:“後面的事情你們也知道了,智賢回來之後,就發現自家的廚房被炸了,臥病在床的老父親被嚇得心臟病複發,臨時送去了醫院,好在沒出人命啊!怎麽會有這麽惡毒的女人?”
鄰居大哥的話音落下,法庭頓時一片死寂。
李霞的辯護律師查看了一下卷宗資料,然後說道:“原告方證人,你目擊我方當事人在現場作案時,有沒有拍下照片,或者錄下視頻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