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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回1986小山村》第191章:給對方1個機會
山中,破廟,六個人高馬大的漢子正盤踞於此,火堆熊熊燃燒著,照亮了整個破廟。

 野豬肉在火焰的燒烤下,散發出肉香味來。

 “大哥,肉烤好了。”一個臉上有傷的人將烤好的肉遞給他們的大哥馬王爺。

 這馬王爺並非是他的本名,而是外號,取自馬王爺有三隻眼睛,形容這個人十分的厲害。

 常言道,只有取錯的名字,沒有叫錯的外號,馬王爺的確很厲害,在他們當地那是黑白兩道都要忌憚的人物。

 如今會帶著兄弟們出現在這裡個小地方,純屬路過而已。

 羅家的一位長輩,曾和馬王爺有過幾分交情,因此他們前去香江時,途徑這裡落腳。

 他們一夥人都是不甘心平凡生活的人,喜愛冒險,什麽趕山、打獵、走私,他們都乾。

 本來他們也支起了攤子,賺起了錢,但奈何現在國內的環境越來越不好了,有些事情做起來,就有些礙手礙腳不夠暢快。

 後來有中人牽線,他們就決定去香江混混。

 途徑這裡時,偶爾聽到那羅家的一個晚輩,說是在這座山遇到了一個狠人,一刀刺飛了他的帽子,並且把一縷頭髮都削掉了。

 又提起這山裡有老虎,如今山裡的老虎是越來越少見了,因此聽到這個後,馬王爺就來了興趣,想要去獵虎,順便會一會這個狠人。

 如今嘛,老虎沒有獵到,狠人倒是會一會了,就是沒把那狠人留下。

 馬王爺接過烤肉,一面吃,一面環視四周。

 這是一座破廟,看上去荒廢了二十來年了,地上有砸碎的神像碎渣,和斷裂的椅子腿等。

 之所以會到這破廟來,就是因為這會兒外頭下著小雨了,這廟雖然破,但好歹還有一處牆角完好無損,可以遮擋風雨。

 “老大,你說那狠人是附近村裡的人,還是犯了事躲進山裡的人?”馬王爺身邊的小弟問著。

 馬王爺卻白了他一眼,說道:“要不要我用第三隻眼睛給你看看?”

 於是小弟默默地閉嘴了,其余的小弟則忍不住笑了起來,只是笑聲很低,顯然是很忌憚那馬王爺。

 ……

 一夜無夢,翌日清晨,一縷旭日從東方照來,染紅半片林子。

 馬王爺一行人已經醒來了,又吃了一些烤肉和水後,他們背著包,端著槍,在林中尋找著那個狠人的蹤跡。

 一般人在山中漫無目的的搜尋,會覺得無趣,但他們不一樣,常年在山中混跡的他們,認識很多獵物和藥草,在山裡的生存能力很強,但找了整整一天,都沒有發現那個狠人的蹤跡,期間連老虎的蹤跡都沒有發現。

 似乎短短一夜之間,那個狠人和老虎都消失在這座山上了。

 老虎是連夜跑了,至於高明程,那肯定是沒法跑,家就在這裡呢,就在馬王爺一行人漫山遍野的找他時,他正在和村裡的人吹牛皮。

 高守旺找到了他,說是製衣廠已經平好地,可以動土開工了,這幾天就要去鎮裡買磚、水泥和河沙。

 高明程聽說了,便讓高守旺這邊幫著多買一些水泥和河沙,他打算把家裡的院子硬化,另外再送他爸媽幾包水泥和河沙,讓他們也把還沒有硬化的地方給硬化了。

 明年他奶奶會在上廁所時摔一跤,這個事他是一直記在心裡的。

 “好。”這是順手的事情,高守旺十分爽快的答應。

 原本兩人說好合夥開製衣作坊,然後拿成衣到縣裡去賣,只是親兄弟明算帳,在之後的商議中,他們的合作模式發生了一些變化,變得更獨立分開了。

 村裡的這個製衣廠,就完全屬於高守旺這邊,由他去找關系批地,弄鄉鎮企業的手續,以及招工、製衣等。

 縣裡的店面,也完全屬於高明程這邊,由他砌房子,裝修店鋪,負責賣貨。

 利潤的話,高明程從高守旺這邊拿貨,算進價,高守旺這邊的利潤,已經算在進價裡了。至於高明程的利潤,就得看他自己這邊的銷售情況了,總得來說,只要衣服的款式新穎,賣的出去的話,肯定會比去羊城那邊拿貨利潤高。

 畢竟現在交通不便,車票也不便宜,出門一趟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另外還得背很多貨回來,這樣既累又危險。

 對於這樣的合作模式,高明程個人是很喜歡的,沒有太多的金錢糾葛,反而更利於彼此的合作。

 就這樣,高明程整個白天都在村裡吹吹牛皮,說說話,順便再管理一下田地裡的農作物,一天很快就過去了。

 晚上吃過飯,高明程直接拿院子裡的井水衝洗身體,然後進了那個空著的雜物間。

 這房子才住沒多久,人口也少,雜物自然也不多,在最寬敞的地方,擺著一個直徑一米長左右的稻草蒲團。

 這是用稻草扎的,盤腿坐在上面挺柔軟的,也透氣。

 都說美人是英雄塚,自從結婚後,年輕氣盛的高明程自然有了某方面的需求,甚至一度樂不思蜀,抱著年輕漂亮的老婆睡覺,難道不比一個人盤腿打坐香嗎?

 只是臨時抱佛腳是所有人的通識,於是每當感受到危機時,高明程就會勤奮起來,開始每晚打坐調理身體,等待醒來時,再進山狂跑和練拳,這一套組合拳下來,他的身體素質才會越來越好。

 出拳有力,腳下生風。

 翌日清晨,天色還未大亮,高明程已經醒來了。抬腕看了眼手表,五點整。

 平時他一般是空腹進山練拳,不過今天他去了廚房,給自己煮了一大海碗的面條。

 今天他要進山乾一件大事,因此得吃飽喝足了才行。

 凌晨五點半,天色微微亮,高明程推門而出,然後又將院子門關好。

 兩狗自然發現他的動靜了,卻在他的命令下,又返回了狗窩中。

 黑暗中,兩雙狗眼目送著高明程離去。

 高明程不緊不慢的走在進山的山路上,才吃了一大碗的面條,他可不想劇烈運動,這樣不利於身體健康的。

 今天的他做足了準備,背著一個小包,裡面裝著一些餅乾和水囊,外傷藥,以及剩下的十八把飛刀。

 至於手上,他沒有拿槍,而是拿著那柄標槍。

 主要是他的槍太次了,拿槍簡直是自尋短處,改良後的鳥銃威力小,還得放一槍填裝一次鉛彈,有這時間,對方的子彈早已經砰砰砰的打到身上來了!

 標槍就不同了,既可以遠程投射攻擊,又可以近身作戰。

 當他的身影隱入山林中,東方魚白,天色一點點的變亮了。

 重生回來後,高明程的性格少了幾分衝動,多了幾分沉穩,要是擱在前世,他有這武力值,又被人挑釁,那麽二話不說就是乾!

 但如今的他會深思熟慮,會做出理智的取舍,所以該戰時,他戰,該忍時他忍。

 昨天他沒有進山, 不是沒想好,也不是害怕,而是在給對方一個走人的機會。

 倘若今天他進山,發現那夥人依舊在山中尋找他,並且試圖殺死他的話,那麽他就要把那些人全部都留在這座大山裡了!

 在這個年代,往山裡鑽的人不少,死在山裡的人亦不少。

 他心意已定,快速的邁動步伐,如鷹般的眼神迅速的搜查著山中的動靜。

 PS:解釋一下,我個人喜歡看打鬥,再加上聽老人說以前有人犯事了,就往山裡藏,因此不知不覺就寫了這種內容了。但是看反饋,似乎有些讀者並不喜歡,我是不是節奏偏了?

 大家可以暢所欲言,我的心態是《這作者很聽勸,新書萬定了》

 如果不喜歡這種劇情,寫完這個後,我就盡量不寫了,可以吧?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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