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前面:
“我愛你,所以我會將你歸還於天空,歸還於大海,歸還於人群,而非鳥籠,魚缸和自己”。
“愛的人,忘與不忘又有什意義呢,忘了能如何,不忘又能如何呢”。(正文)
對於愛而不得之人,欲想忘掉欲是忘不掉的,反而次次想要忘卻的衝動加深了對其的思念。
刻意追求忘卻是忘不掉的,不如換個思路去想:忘與不忘又有什麽意義呢?
試問,忘的意義是什麽呢?
將喜歡的人,愛的人,亦或是動了心的人拋於腦後,從生活中剔除?
還是和過往做個道別,然後重新開始……
但強求的忘掉又有什麽作用呢?何況強求之下是忘不掉的,只會記的更深。
縱使忘掉又能怎樣呢?
想必不是忘不掉,而是心結不解。
換個角度去想,或許不是她/他難忘,而是自身的原因讓她/他成了我們人完整的那一塊,或是第一塊,或是第二塊……
還有一個原因就是,你從未真正和她/他在一起,(不應該說是未得到之人,畢竟誰也不應屬誰)而未在一起和已經在一起之人的感受是完全不同的。
正因未在一起,所以內心的渴望就愈強烈,同時痛苦也就愈大。
先不說忘不忘得掉吧,就說自己的緣故,我們對自己本身有多少了解呢?
人人都說愛,可是人人都明白愛嗎,都知道什麽是愛嗎,不過是各執一詞罷了。
自以為這就是愛,既然是愛,那麽就得有一個前提:經得住時間的考驗人。(不用刻意去衡量)
或許未在一起的關系能夠長久一些,至於在一起的,我不知道是哪一種力量讓其堅持了下來。
當然,隨著年紀的增長,理解也就不同了,但這也是以年歲的沉澱作為基礎的。
至於,剛接觸愛的我們,我不知道我們對愛的理解有多少,畢竟我們還處於被愛的環境之下,還未真正去愛一個人(男女之愛)。
若認真了是終生忘不掉的,若真要聽從於心,他人終是難以入眼的,更別說入心了。
但是,終生不嫁或終生不娶的人又有多少呢,如此這般,代價也太大了些。
之前說是愛情,那婚後的又是什麽呢,照現在看來,這婚後想必就只有生活了。
可婚姻真的是愛情的墳墓嗎?
不忘的意義有哪些呢?
如果將選擇題交給我,我想我會選擇不忘,因為忘不掉,也沒必要去忘掉。
任何一個人都將是生命的過客,但有些人的確是忘不掉的,就好比有些人終是記不住的。
既然忘不掉就不要刻意去忘了,否則只是自找苦吃,至於記不住的也不用刻意去記,順其自然就好。
怎樣去認識自己呢,現在倒覺得是去愛一個人,愛一個人的同時能更好的認識自己,一個人在愛面前的表現往往是最真實的,前提是真的愛,而非表演。
倘若一個人能夠很好的去愛別人,我想他/她也能夠很好的去愛自己。
一個連自己都不愛的人,又怎能很好的去愛他人呢?如若他很愛別人,那麽,就有必要對他的愛提出質疑了,或多或少是有些雜質的。
就這些吧,我覺得這已經足夠了,又何必去尋求那麽多借口與理由呢。
如若能忘,那就忘掉吧,如若不能,就記著吧,時間久了,多多少少就能理解了。
有些執著也就慢慢清晰了,心中也就沒那麽多的遺憾了,更多的反倒是一種解脫與幸慰。
若是愛,愛意又怎麽能忘得掉呢,只是,這世間十分之八九皆是不如意之事,所愛之人又怎能如己所願呢?
到頭來,不過是做取舍罷了,誰又能耗完一生呢,畢竟每個人的時間都很珍貴。
別唉聲歎氣了,好好愛自己吧,比如,好好吃一頓飯,好好睡一個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