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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顛覆紅樓夢》第1節 依傍
    第一卷終於寫完了,現在我們可以開始第二卷了。

  其實,第一卷還有很多可以寫的,比如史湘雲就是脂硯齋(二)。那麽為什麽筆者這麽快就結束第一卷呢?

  因為筆者估計,對筆者推論出的“賈母和榮國府從來沒有幫林黛玉過過生日”以及“林黛玉並不是榮國府”,很多人恐怕都不會相信。而且先講了本卷的“林黛玉的身世”,對“史湘雲就是脂硯齋(二)”也更好理解。

  有些朋友可能覺得,林黛玉的父親就是林如海,林黛玉的母親就是賈氏夫人(賈母的女兒),林黛玉的身世實在沒有什麽好講的。但是,林如海的原型是誰啊?賈氏夫人的原型是怎樣的?林黛玉的原型又是怎樣的?為什麽林如海把林黛玉留在榮國府?為什麽林如海讓林黛玉在榮國府裡一住就是多年?為什麽林黛玉在榮國府期間,林如海和林黛玉之間斷絕了聯系?為什麽林如海要叫林黛玉“今依傍外祖母及舅氏姊妹去”?為什麽林黛玉說,“我(她)是一無所有,吃穿用度,一草一紙,皆是和他們家的姑娘一樣,那起小人豈有不多嫌的”?……為什麽林黛玉第一次進榮國府隻帶了一“甚小”一“極老”的兩個人?

  ———

  《紅樓夢》最怕比對和前後文聯系。

  林黛玉的父親是誰?林如海。

  林黛玉的母親是誰?賈氏夫人。

  《紅樓夢》裡略寫了林如海的景況。林如海的祖先做過列侯,但隻到林如海的父親這一輩。到了林如海,就不能襲爵了。林如海是進士出身。在賈雨村因“貪酷之弊”被革職罷官,遊歷天下,到維揚(揚州)時,林如海剛被皇帝欽點為主管鹽政的巡鹽禦史。而且林如海做這個主管鹽政的巡鹽禦史,才不過一個多月。

  從“因聞得今歲鹽政點的是林如海”和“今欽點出為巡鹽禦史”,可知,林如海是主管某個鹽區的鹽政的巡鹽禦史。

  《紅樓夢》裡沒有寫到林如海家的收支情況。不過從林如海是主管鹽政的巡鹽禦史這一官職,我們就能推斷出林如海家的景況是極其好的。

  巡鹽禦史主管鹽政(鹽務、鹽業),不管在哪個朝代都是有權有錢的肥差。《紅樓夢》寫的是康熙、雍正、乾隆三個時期的事。

  清朝時,共有長蘆、山東、河東、兩淮、兩浙、福建、兩廣、四川、雲南七個鹽區。

  從網上搜索“巡鹽禦史”的詞條、及賈寶玉的原型曹霑的爺爺曹寅和史湘雲的原型脂硯齋(李雪琳)的爺爺李煦輪流擔任兩淮巡鹽禦史的經歷、以及李陳常擔任兩淮巡鹽禦史,來看,清朝的巡鹽禦史是一年一任的。

  按周汝昌先生的考證,康熙五十一年的兩淮巡鹽禦史是李陳常,且當時的“兩淮運使(兩淮巡鹽禦史)一年應得銀(養廉銀)七萬兩”。

  到了雍正十二年,主管鹽政的巡鹽禦史的養廉銀就下降為一萬五千兩。

  到了乾隆朝,乾隆乾脆把鹽政所有的養廉鹽子停了(但事實上,還是存在的)。

  ——請大家注意:這項養廉銀,在鹽政各級官員的官俸(工資)之外的明面上的合法的灰色收入。私下裡的灰色收入,數額只會更巨大。

  “巡鹽禦史”

  《長蘆鹽法志》順治元年(1644)差禦史一員巡視鹽課;順治八年都察院題準,巡鹽禦史一年一次更差。

  清朝前期,兩淮鹽區還設置巡鹽禦史,是兩淮鹽區的最高鹽務專官,中央巡視員,

無定品,任期一年。  胡適《胡適紅樓夢研究論述全編》

  章學誠《章氏遺書》卷二十二《丙辰劄記》

  曹寅為兩淮巡鹽禦史,刻古書凡十五種,世稱“曹楝亭本”是也。康熙四十三年、四十五年、四十七年、四十九年,間年一任,與同旗李煦,互相番代。李於四十四年、四十六年、四十八年,與曹互代;五十年、五十一年、五十二年、五十五年、五十六年,又連任,校曹用事為久矣。然曹至今為學士大夫所稱,而李無聞焉。

  周汝昌《紅樓夢新證》

  五月,李陳常來為鹽運使。江西巡撫郎廷極來金陵署製府事,有《舟次集唐詩》廿七首,跋之。

  五月十六日李煦有代兩淮鹽運使李陳常謝恩折。《兩淮鹽法志》卷三十四《職官》三載都轉鹽運使李陳常為五十年任,相差一年。當以折為據。

  一七一四康熙五十三年甲午

  內閣起居注冊,本年八月十二日雲:

  上曰:“……又,兩淮運使一年應得銀七萬兩,李陳常將此項銀蠲免一年,止取銀五千兩……”

  周汝昌《紅樓夢新證》

  《兩淮鹽法志》卷三十四《職官》三葉十七,雍正《揚州府志》卷之十八《鹽法》葉二十二,《江南通志》卷一百五《職官志·文職》七葉八,並載兩淮巡鹽禦史:李陳常,秀水人,進士,五十三、五十四年連任。

  黃國信,劉巳齊,《交易成本與課入量:清代鹽課基本原理研究(1644-1850)》:

  “朝廷也對鹽務官員們的合法收入作出了規定,‘雍正十二年,酌定鹽政(我自注,特指主管鹽政的巡鹽禦史)養廉銀一萬五千兩,總理鹽政總督養廉銀三千兩,鹽運使六千兩。’”

  “到了乾隆元年,弘歷說:‘朕查兩淮鹽法,從前浮費繁多,商力日困’,因此,他要‘徹底清查、革除浮費……務使商民寬余,以受國家恩澤。此項公務薪水銀兩(即鹽商每年饋贈鹽政和運司的12萬兩白銀——引者注),既在額課之外,著永行停止,以惠商民’”

  ———

  鹽政的養廉銀,在鹽政各級官員的官俸(工資)之外的明面上的合法的灰色收入。私下裡的灰色收入,數額只會更巨大。我們來看公元1768年(即乾隆三十三年)發生的“兩淮鹽引案”,涉案人員為兩淮巡鹽禦史高恆等人。從這個案子,我們可以窺見清朝主管鹽政的巡鹽禦史私下裡的巨額的灰色收入。

  公元1768年(乾隆三十三年)發生的“兩淮鹽引案”,涉案金額高達一千零九十余萬兩銀子。

  清朝中晚期時的一兩銀子,大致相當於150至220元人民幣。一千零九十余萬兩銀子,大致相當於16億至24億人民幣。這是駭人聽聞的一個數字。

  “兩淮鹽引案”是乾隆期三大案之一,《清實錄》、《清史稿》、《清稗類鈔》均有記載。

  《清實錄乾隆三十三年》的記載特別詳細。摘錄其中最重要的四條,如下:

  “高恆任內。則查出收受商人所繳銀兩。至十三萬之多。

  再高恆任內。屢次收受商人銀兩。至有二十余萬之多。

  今查高恆家產。幾值數十萬。一應精粗什物具存。且其平昔費用奢侈。

  軍機大臣會同刑部議奏、原任兩淮鹽政高恆普福侵蝕鹽引余息。高恆收受銀三萬二千兩。普福私銷銀一萬八千八百余兩。均應照例擬斬監候。秋後處決。顧蓼懷包攬漁利。應依律擬絞監候秋後處決。從之。”

  ———

  從這四條,我們可以看出,高恆貪汙受賄的數額越查越大,從開始的“十三萬(白銀)之多”,到“有二十余萬(白銀)之多”,再到“今查高恆家產。幾值數十萬……且其平昔費用奢侈”。

  在清朝,巡鹽禦史是一年一任的,也就是說,高恆一年就貪汙了十多萬、二十多萬兩白銀。

  至於最後結案時,“高恆收受銀三萬二千兩”,不過是在乾隆三番四次乾預下,得出的結論。

  金額高達一千零九十余萬兩銀子的貪汙受賄案,高恆作為之首的人,才貪汙受賄了三萬二千兩銀子,這很說不過去。

  ———

  我們再來看百度百科“高恆”的詞條。

  “高恆”的詞條:

  “根據內務府奏案,高恆被抄家問斬後,高恆的舊宅邸在乾隆三十四年被改建為固倫和靜公主的府邸。”

  請朋友們注意:

  第一,高恆的舊宅邸,是高恆個人購買的宅邸,不是祖宅,是高恆個人貪汙所得。

  第二,“兩淮鹽引案”(即高恆貪汙案)發生於乾隆三十三年。乾隆三十四年,高恆的舊宅邸就被改建為固倫和靜公主的府邸。

  這個時間,相差不到一年的,由此可見,這座高恆個人購買的舊宅邸,底子很好、很豪華。才會被改建為固倫和靜公主的府邸。

  所以,高恆貪汙的數額,是很巨大的。絕不止三萬二千兩。

  “今查高恆家產。幾值數十萬。一應精粗什物具存。且其平昔費用奢侈。”這一條,才應該是高恆貪汙受賄最準確的數字。

  ———

  康熙五十一年左右的兩淮巡鹽禦史一年的養廉銀是七萬兩白銀。

  雍正十二年,巡鹽禦史的養廉銀是一萬五千兩。

  時任兩淮巡鹽禦史的巡鹽禦史的高恆一年就可以貪汙了十多萬、二十多萬兩白銀。

  就算林如海膽子小,沒有高恆那麽貪婪,不敢一年就貪十萬、二十萬兩白銀,但是林如海一年私下裡收那麽兩三萬,還是輕輕松松的。

  所以,林如海既有官俸,又有高額的養廉銀,再有私下裡的巨額的灰色收入,林如海一年大大小小,少說也得收入四五萬兩白銀。這是極其可觀的收入。

  正是因為林如海一年就有這麽可觀的年收入,所以他才能輕輕松松、隨隨便便地對在他家才做了一年家庭教師(西席)的賈雨村說,你官複原職的錢,我包出了。

  《紅樓夢》第三回

  卻說雨村忙回頭看時,不是別人,乃是當日同僚一案參革的號張如圭者。他本系此地人,革後家居,今打聽得都中奏準起複舊員之信……冷子興聽得此言,便忙獻計,令雨村央煩林如海,轉向都中去央煩賈政。雨村領其意,作別回至館中,忙尋邸報看真確了。次日,面謀之如海。如海道:“……但請放心,弟已預為籌畫至此,已修下薦書一封,轉托內兄務為周全協佐,方可稍盡弟之鄙誠,即有所費用之例,弟於內兄信中已注明白,亦不勞尊兄多慮矣。”

  ———

  在林黛玉離開揚州林家前,林如海就對林黛玉說,“今依傍外祖母及舅氏姊妹去”,這說明了,林如海根本就沒有給林黛玉生活費。

  依傍,就是依賴、依靠的意思。

  《紅樓夢》第三回,

  那女學生黛玉,身體方愈,原不忍棄父而往;無奈他外祖母致意務去,且兼如海說:“汝父年將半百,再無續室之意,且汝多病,年又極小,上無親母教養,下無姊妹兄弟扶持,今依傍外祖母及舅氏姊妹去,正好減我顧盼之憂,何反雲不往?”

  ———

  為什麽林如海寧願給錢幫助賈雨村官複原職,也不給林黛玉生活費?

  我們都知道,賈雨村補授的是“金陵應天府”,也即南京知府。金陵和應天府,都是南京的舊稱。因此,賈雨村的官職就大約相當於現在的NJ市長。

  賈雨村雖說是官複原職,但跑官走關系是免不了的。跑官走關系需要錢,而這筆錢是林如海全包了——“即有所費用之例,弟於內兄信中已注明白,亦不勞尊兄多慮矣。”

  賈雨村官複原職花了多少錢,我們不得而知,但可以比對一下。

  清朝把買官賣官制度,稱為“捐納”。從閻崇年的《正說清史》(四)《系統介紹--清朝“捐納”(買官賣官)制度》,可知,買一個知府需要白銀13300兩——“我把這個價錢說一下大夥聽一聽,是乾隆三十九年的價錢……知府四品官銀13300兩”。

  當然有關系的人,不需要這麽多錢。比如賈蓉捐一個虛職的五品龍禁尉,只需要一千二百兩白銀,還可以拖欠。而襄陽侯的兄弟老三求捐,就要現拿了一千五百兩銀子,不能拖欠。別看襄陽侯的兄弟老三要一千五百兩銀子的現款,永興節度使馮胖子想求,都求不到。這就是人脈關系了(《紅樓夢》第十三回)。

  從賈蓉捐五品的龍禁尉來看,就算有人脈,也需要錢來打通關系。虛職的五品龍禁尉要1200兩白銀,那麽實職的正四品南京知府,翻兩番,或者翻三番,也不成問題。

  翻兩番是1200×2×2=4800,

  翻三番是1200×2×2×2=9600。

  我們不說翻三番了,就那翻兩番的4800兩白銀,相當於什麽呢?

  從王熙鳳的話裡,我們很容易就知道,老太太賈母和太太王夫人每個月的月錢(月銀、月例,大概相當於工資)是20兩白銀。一年有12個月,一年就是240兩白銀。那翻兩番的4800兩白銀,就相當於賈母或王夫人20年的月銀。

  如果林如海不幫賈雨村官複原職,而是把錢給林黛玉,這筆錢就足夠林黛玉豐豐富富過一輩子了。

  (附,老太太賈母和太太王夫人的月銀。

  《紅樓夢》第四十五回

  鳳姐兒笑道:“虧你是個大嫂子呢!把姑娘們原交給你帶著念書學規矩針線的,他們不好,你要勸。這會子他們起詩社,能用幾個錢,你就不管了?老太太、太太罷了,原是老封君。你一個月十兩銀子的月錢,比我們多兩倍銀子。老太太、太太還說你寡婦失業的,可憐,不夠用,又有個小子,足的又添了十兩,和老太太、太太平等。又給你園子地,各人取租子。年終分年例,你又是上上分兒。你娘兒們,主子奴才共總沒十個人,吃的穿的仍舊是官中的。一年通共算起來,也有四五百銀子。這會子你就每年拿出一二百兩銀子來陪他們頑頑,能幾年的限?他們各人出了閣,難道還要你賠不成?這會子你怕花錢,調唆他們來鬧我,我樂得去吃一個河涸海乾,我還通不知道呢!”)

  ———

  林如海能在家庭教師(才做了一年)賈雨村來詢問官複原職的事,還沒等賈雨村開口相求,就一口應承了,賈雨村官複原職跑官走關系的全部費用,他全包了,那麽林如海應該是非常有錢才對,那麽林如海為什麽不給林黛玉生活費?

  按理說,林黛玉一年到頭住在榮國府裡,就連中秋節、過冬、過年這麽大的節日也不回揚州,就連林如海的生日和母親賈氏夫人的祭日,也不回揚州,林黛玉天天就這麽住在榮國府裡,林如海應該每年都派人給林黛玉送生活費才對。

  而且林如海是巡鹽禦史,按照巡鹽禦史的官俸、明面上的高額的養廉銀、私下裡的巨額的灰色收入,林如海一年大大小小,少說也得收入四五萬兩白銀,這還是在林如海不貪的情況下的收入,加上他們林家就只有他和林黛玉兩個主子,林如海又對林黛玉“愛如珍寶”,林如海一年給林黛玉不說四五千白銀,就一千幾百兩白銀也是應該的。

  但林黛玉卻說,“我是一無所有”。

  《紅樓夢》第二回,

  今如海年已四十,只有一個三歲之子,偏又於去歲死了。雖有幾房姬妾,奈他命中無子,亦無可如何之事。今只有嫡妻賈氏,生得一女,乳名黛玉,年方五歲。夫妻無子,故愛如珍寶

  《紅樓夢》第四十五回,

  黛玉道:“……我是一無所有,吃穿用度,一草一紙,皆是和他們家的姑娘一樣,那起小人豈有不多嫌的。”

  ———

  林如海有錢到他家的家庭教師賈雨村來詢問官複原職的事時,馬上就二話不說,一口就應承了賈雨村,他官複原職的事,林如海全包了。

  林如海那麽有錢,為什麽林黛玉卻說,“我(林黛玉)是一無所有,吃穿用度,一草一紙,皆是和他們家的姑娘一樣,那起小人豈有不多嫌的”?

  林黛玉說“我是一無所有”這句話,是在《紅樓夢》的第四十五回。

  而在《紅樓夢》第十二回,林如海病重,寫信叫林黛玉回去,賈母就派賈璉陪同林黛玉回揚州。《紅樓夢》第十五回,昭兒從蘇州回來說,林如海是九月初三日巳時沒的。《紅樓夢》第七十二回,賈璉“透”露說,“這會子再發個三二百萬的財就好了”。很多人因此就認為,林黛玉“一無所有”,是因為她的父親林如海病死了,而他們林家的巨額家產被賈璉連同榮國府眾人吞了。

  但是這種猜想是不對的。

  我們看《紅樓夢》一定要看得特別特別地仔細。《紅樓夢》第三回,林如海在林黛玉第一次離開揚州林家前,就對林黛玉說過,叫林黛玉“今依傍外祖母及舅氏姊妹去”。

  林如海的話“今依傍外祖母及舅氏姊妹去”和林黛玉的“我是一無所有”,意思是相同的,只是說法不一樣

  ——可見,林黛玉的“一無所有”,並不是因為他們林家的家產被奪走了。

  ——可見,林黛玉的“一無所有”,是另有內情的。

  《紅樓夢》第三回,

  那女學生黛玉,身體方愈,原不忍棄父而往;無奈他外祖母致意務去,且兼如海說:“汝父年將半百,再無續室之意,且汝多病,年又極小,上無親母教養,下無姊妹兄弟扶持,今依傍外祖母及舅氏姊妹去,正好減我顧盼之憂,何反雲不往?”

  《紅樓夢》第十二回

  誰知這年冬底,林如海的書信寄來,卻為身染重疾,寫書特來接林黛玉回去。賈母聽了,未免又加憂悶,隻得忙忙的打點黛玉起身。寶玉大不自在,爭奈父女之情,也不好攔勸。於是賈母定要賈璉送他去,仍叫帶回來。一應土儀盤纏,不消煩說,自然要妥貼。作速擇了日期,賈璉與林黛玉辭別了賈母等,帶領仆從,登舟往揚州去了。

  《紅樓夢》第十四回

  正鬧著,人回:“蘇州去的人昭兒來了。”鳳姐急命喚進來。昭兒打千兒請安。鳳姐便問:“回來做什麽的?”昭兒道:“二爺打發回來的。林姑老爺是九月初三日巳時沒的……”

  《紅樓夢》第七十二回

  賈璉道:“昨兒周太監來,張口一千兩。我略應慢了些,他就不自在。將來得罪人之處不少。這會子再發個三二百萬的財就好了。”

  ———

  在林黛玉第一次離開揚州林家前,林如海不但對林黛玉說過,叫林黛玉“今依傍外祖母及舅氏姊妹去”。林如海還在賈雨村面前,透露過,他的嶽母認為林黛玉“無人依傍教育”——“因賤荊去世,都中家嶽母念及小女無人依傍教育”。

  注意這個詞語“依傍”。依傍,就是依賴、依靠的意思。

  為什麽賈母會認為林黛玉無人依傍教育?

  在封建社會,包括清朝,按照封建禮教來說,男女授受不親、女人不能拋頭露面,所以出外賺錢的主力是男人。在當時,男人就是一家之主,是家裡的頂梁柱,是家裡的生活經濟來源。在貧苦人家,為了活命,女人還會去幹活。但是在林如海家、榮國府這等官宦人家,女人絕沒有出外工作的可能。像榮國府裡的女人,連出門的機會都沒有。《紅樓夢》一至八十回,這麽多回,足足六十萬字,寫榮國府的女眷正常出門的次數,不是為了禮儀交往,不是為了殯葬婚禮,才僅僅只有“享福人福深還禱福,癡情女情重愈真情”榮國府的全體女眷去清虛觀這一次。

  在封建社會,雖然也有很多有能力有才華的女性,但賺錢的主力是男人,因而當時的女性基本上是男性的附庸。因此林黛玉雖然沒有了母親賈氏夫人,但她的父親林如海還在生。林黛玉的父親林如海就是林黛玉的依傍(依靠)。為什麽林如海的嶽母會認為林黛玉“無人依傍教育”?

  而“都中家嶽母念及小女無人依傍教育”這句話,是林如海親口所說。可見林如海也讚成賈母的話。在林如海的心目中,林黛玉是“無人依傍”的。

  《紅樓夢》第三回,第35頁。

  如海道:“天緣湊巧,因賤荊去世,都中家嶽母念及小女無人依傍教育, 前已遣了男女船隻來接,因小女未曾大痊,故未及行。……”

  ———

  這不對。

  林如海是巡鹽禦史。巡鹽禦史是專管鹽業的官。在清朝,巡鹽禦史是皇帝專門任命的,帶有欽差的性質,就如《紅樓夢》裡所寫——“因聞得今歲鹽政點的是林如海”、“今欽點出為巡鹽禦史”。封建社會,實行的是宗族制度。一個巡鹽禦史,不但可以庇護自己的家人,還可以庇護自己的家族。那麽林如海足可以成為林黛玉的“依傍”。

  因此,林如海的嶽母不可能因為她的女兒賈氏夫人病死了,就認為林黛玉“無人依傍教育”。林如海也不會因為他的妻子賈氏夫人死了,就認為林黛玉“無人依傍教育”。

  那麽為什麽林如海還活著,賈母和林如海就認為林黛玉“無人依傍教育”?

  我們還可以看到,林如海、林如海的嶽母和林黛玉的話,是遙相呼應、前後相一致的,那麽為什麽林如海還活著,林黛玉就要依靠榮國府生活?

  ———

  林如海安排賈雨村跟隨林黛玉進京,打點禮物並餞行。林如海對賈雨村安排妥帖,什麽都考慮好了,一點兒不用賈雨村費心。賈雨村什麽都不用想,輕輕松松就到了榮國府,找到賈政走門路去了。

  而林黛玉呢?林如海為林黛玉打算了什麽?林如海隻讓林黛玉“依傍外祖母及舅氏姊妹去”。

  這合理嗎?做父親的,完全不為親生女兒打算,卻反而為外人打算得那麽周到。林如海為什麽不為林黛玉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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