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筆者分析推理出,林黛玉(賈元春、薛寶釵)的原型就是雍正皇帝的低位嬪妃蘇答應。
從曹雪芹在《紅樓夢》裡的描寫和脂硯齋的評語來看,我研究出來的結果是正確的。但由於過程極其巧妙,推理分析的過程更是複雜繁瑣,那麽有沒有其他有力的證據證明林黛玉的原型就是雍正皇帝的低位嬪妃蘇答應呢?
這就要說到蘇答應(林黛玉)的親生父親林如海。我們先來看脂硯齋的評語“十二釵正出之地,故用真”。
“十二釵”指的就是《金陵十二釵正冊》。林黛玉和薛寶釵是同一個人,“林黛玉—薛寶釵”的畫和判詞,在《金陵十二釵正冊》的第一頁。因此脂硯齋是用“十二釵”代指《金陵十二釵正冊》的第一頁,也即代指“林黛玉—薛寶釵”。
蘇答應是林黛玉(薛寶釵、賈元春)的原型,但脂硯齋寫在林如海這個人物後“十二釵正出之地,故用真”,那麽林如海的原型就是蘇答應的親生父親。因此林黛玉的父親林如海的原型,也是姓蘇。
《脂硯齋評石頭記》(上海三聯書店)第二回,第15頁。
這林如海姓林名海,字表如海。乃是前科的探花,今已升至蘭台寺大夫,本貫姑蘇人氏,[甲側]十二釵正出之地,故用真。
《紅樓夢》第五回,第76頁。
寶玉看了仍不解。便又擲了,再去取“正冊”看,只見頭一頁上便畫著兩株枯木,木上懸著一圍玉帶;又有一堆雪,雪下一股金簪。也有四句言詞,道是:
可歎停機德,堪憐詠絮才。
玉帶林中掛,金簪雪裡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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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的這本《顛覆紅樓夢》是歷經四五年,反覆推倒數次大修重寫後完成了。可以說,大大小小重寫了十多遍。好在現在有了電腦,省了很多力氣。某次重寫時,筆者發現脂硯齋的批注“十二釵正出之地,故用真”並不是寫在林如海這個人物之後,而是寫在“姑蘇人氏”之後的。
而林如海(蘇某人)的正室夫人賈敏的原型是曹霑的堂姑(曹宣女)。
某天,我忽然想到,這“姑蘇”二字不正是“堂姑嫁給了一個姓蘇的男人”的縮寫嗎?
因此脂硯齋的評注“十二釵正出之地,故用真”其實就是告訴讀者們,“林黛玉(薛寶釵、賈元春)”的原型姓蘇,林黛玉的父親林如海的原型姓蘇。由此可見,筆者考證出的“林黛玉(薛寶釵、賈元春)”的原型是雍正的低位嬪妃蘇答應,是相當可靠的。
《脂硯齋評石頭記》(上海三聯書店)第二回,第15頁。
這林如海姓林名海,字表如海。乃是前科的探花,今已升至蘭台寺大夫,本貫姑蘇人氏[甲側]十二釵正出之地,故用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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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麽除了姓蘇這一點外,我們還有什麽可供利用的資料嗎?
曹霑和李雪琳在《紅樓夢》裡,寫了兩次林如海是一個進士:
第一次,“這林如海姓林名海,表字如海,乃是前科的探花”,“探花”是進士中的第三名,這說明了“林如海”是進士出身;
第二次,“至如海,便從科第出身”,“科第”就是在科舉考試中考中了進士,又叫“進士及第”。
因此,《紅樓夢》裡寫得明明白白了,林如海是因為考中進士,而出來做官的。
《紅樓夢》第二回,第23頁。
那日,偶又遊至維揚地面,因聞得今歲鹺政點的是林如海。
這林如海姓林名海,表字如海,乃是前科的探花,今已升至蘭台寺大夫,本貫姑蘇人氏,今欽點出為巡鹽禦史,到任方一月有余。原來這林如海之祖,曾襲過列侯,今到如海,業經五世。起初時,隻封襲三世,因當今隆恩盛德,遠邁前代,額外加恩,至如海之父,又襲了一代;至如海,便從科第出身。雖系鍾鼎之家,卻亦是書香之族。 ———
能考中進士,對科舉制度的封建王朝下的人來說,是一種光宗耀祖的行為,是一種值得記載在族譜裡的光宗耀祖的行為。甚至在縣志裡,也會有記載。
有些出名的,或者是做官大的,在史料或者同時代的人的著作裡,或者在其他資料裡,都能多多少少找到一點資料。
因此,我就想了,那麽蘇進士會不會也能找到他的資料呢?
要找到資料,首先要確定一個范圍。
蘇答應是雍正的妃嬪,她於雍正四年七月前已進宮,那麽她的父親蘇進士必然是康熙時的進士。
康熙在位61年,至少舉行了20次左右的科舉,那麽蘇進士是康熙哪一年的進士呢?
一般來說,除了才華驚豔之輩,三四十歲才考中進士是很正常的。為了避免遺漏,我們就當蘇進士是20歲考中進士的。
假設蘇進士是20歲考中進士的,按照蘇進士的年齡,要從康熙二十七年開始查找,一直查到康熙五十年左右。
從房兆楹先生和杜聯喆女士合編的《增校清朝進士題名碑錄附引得》,查的這段時間內的姓蘇的進士,一共有十名。這十名姓蘇的進士中,誰是蘇格格的父親呢?
筆者很快注意到,其中有一名姓蘇的進士,名叫蘇塤,他被授為了江寧知縣。
蘇塤,福建南安人。康熙三十九年(1700)庚辰科第三甲第198名進士。授江寧知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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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蘇塤,福建南安人。康熙三十九年(1700)庚辰科第三甲第198名進士。授江寧知縣”這條資料,可知,蘇塤這個進士,他被授為了江寧知縣。筆者因而馬上就想到了,曹寅在一半的南京城的江寧縣,做江寧織造的時間。
胡適《胡適紅樓夢研究論述全編》(上海古籍出版社),
因此可知曹寅當康熙二十九年至三十二年時,做蘇州織造;三十一年至三十二年,他兼任江寧織造;三十二年以後,他專任江寧織造二十年。
又我的朋友顧頡剛在《江南通志》裡查出江寧織造的職官如下表:?
康熙二年至二十三年曹璽?
康熙二十三年至三十一年桑格?
康熙三十一年至五十二年(康熙五十一年)曹寅?
康熙五十二年至五十四年曹顒?
康熙五十四年至雍正六年曹頫?
雍正六年以後隋赫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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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看到,康熙三十九年,蘇塤被授為江寧知縣,在江寧(即現在南京的一半)做江寧知縣時,曹寅就在江寧(現在南京),做江寧織造。因此,曹寅和蘇塤是相識的,他們在同一時間、在同一地點做官。
當時,南京被分為兩半,一半起名為江寧縣,另一半起碼為上元縣。因此,江寧縣和上元縣,都是一半的南京城。
而從《康熙五十年的辛卯科場案》(朱志泊趙非《揚州史志》第四期,摘錄)中,我們可知,直到康熙五十一年正月十六日①,蘇塤都在江寧做江寧知縣。
康熙三十九年至康熙五十一年正月十六日,蘇塤在江寧做江寧知縣。
康熙三十一年至五十二年(康熙五十一年),曹寅在江寧做江寧織造。
曹寅和蘇塤同在江寧做官十三年,那麽曹寅把他的弟弟的女兒,即曹霑的堂姑(曹宣女),嫁給蘇塤,是極有可能的。因此筆者懷疑江寧知縣蘇塤就是林如海的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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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開始查找江寧知縣蘇塤的資料,發現除了“蘇塤,福建南安人。康熙三十九年(1700)庚辰科第三甲第198名進士。授江寧知縣”這條,和“又過了一個多月,到了康熙五十一年正月十六日,李煦又密奏會審科場案的最新進展①:……至於舉人吳泌的賄買情由則比較複雜……後來據江寧縣知縣蘇塤報告……”外,就只有《清稗類鈔》《獄訟類》“康熙辛卯江南科場案”裡的一條“房考官王白俞、方名、蘇塤等俱棄市”④。
筆者懷疑江寧縣知縣蘇塤就是林如海的原型。雖然筆者找到的江寧縣知縣蘇塤的資料只有零星半點,但從找到的江寧縣知縣蘇塤的履歷來看,江寧縣知縣蘇塤肯定沒做過“巡鹽禦史”。
然而,筆者又仔細看過《康熙五十年的辛卯科場案》後,發現這場科舉案中舞弊(作弊)新科舉人吳泌、程光奎都是揚州鹽商子弟②,而且這場科舉案的審理地點就是在揚州鹽政院③。
我們在《紅樓夢》裡可以看到,林如海這個巡鹽禦史,從上任到死亡,他的活動范圍就隻局限於揚州;而江寧知縣蘇塤卷入的“康熙五十年的辛卯科場案”裡作弊的新科舉人吳泌、程光奎都是揚州鹽商子弟,而且這場科舉案的審理地點就是在揚州鹽政院;——地點都是揚州,揚州鹽政院正是巡鹽禦史的官衙,揚州鹽商正是巡鹽禦史所轄管的人員;因而,筆者即知,曹霑和脂硯齋其實是把江寧知縣蘇塤卷入了“康熙五十年的辛卯科場案”轉寫成了林如海是揚州巡鹽禦史。
也就是說,江寧知縣蘇塤確實就是林黛玉的父親林如海的原型。
《康熙五十年的辛卯科場案》朱志泊?趙非《揚州史志》第四期(摘錄)
康熙五十年是辛卯年,八月,辛卯科鄉試在江南貢院如期舉行。發榜後人們發現新科舉人吳泌、程光奎竟都是粗通文墨的半文盲,又都是揚州鹽商子弟②。
……
吳泌、程光奎等都是揚州鹽商的子弟,於是在揚州鹽政院③(今皇宮廣場處)設立特別法庭審理此案。
初審案件
主考官左必藩亦自知罪責難逃,迫於形勢,十月甲子日,主動呈上奏折說:……。
左必藩把主要罪責推給推薦考生的當地知縣,自己隻擔當失職的罪名。因為在清朝,凡是參加鄉試的秀才都要有本地知縣的推薦信(注,江寧知縣蘇塤正因這點,被卷入了此案)。
康熙(於十一月丙戌日)禦批道:這事情著張鵬翮會同江南、江西總督,江蘇、AH巡撫在揚州地方③徹底詳察,嚴加審明具奏。左必藩、趙晉俱著解任,發往質審。
……
……
又過了一個多月,到了康熙五十一年正月十六日,李煦又密奏會審科場案的最新進展:
審得舉人程光奎素與副主考趙晉、山陽縣知縣方名交好,是以取中。
至於舉人吳泌的賄買情由則比較複雜……後來據江寧縣知縣蘇塤①報告,說有一個叫姚振宗的人出首,說李奇家中現藏金子,是李奇誣賴軒三。後果真在李奇家中取出了金子十五錠,並連同舉報人一起正在審訊中,還沒有完結。
……
《清稗類鈔》《獄訟類》◎康熙辛卯江南科場案
康熙辛卯,江南鄉試,正主考為左必蕃,副主考為趙晉。九月九日榜發,解元為劉捷,蘇郡中式者十三人。士論大嘩,以趙與總督噶禮通同賄賣關節也。
……
及定讞,必蕃戍,晉擬斬,而斃於揚州③獄中,人鹹曰自縊也。或雲其同年王式丹殿撰入獄探視,以肩輿藏死丐,飾為晉屍,令晉縋上屋,越獄而遁,謠言哄傳,株連多人。乃另發吳縣訊究,經年始結案,房考官王白俞、方名、蘇塤④等俱棄市,舉人程光奎、吳泌、徐宗軾、馬士龍、席玕俱黜革擬遣,贖免,仍枷示蘇州府署前,以帷蔽其身。爾戩至碎帷辱罵以泄憤焉。
———
康熙五十年的辛卯科場案,初次審理的地點在揚州鹽政院③。
當時的兩淮巡鹽禦史李煦是康熙的心腹。據李煦在康熙五十一年正月十六日給康熙的密奏可知“至於舉人吳泌的賄買情由則比較複雜……後來據江寧縣知縣蘇塤①報告”可知,江寧縣知縣蘇塤,在康熙五十一年正月十六日前,就已被逮捕並關押進揚州鹽政院。
後來,康熙五十年辛卯科場案的一乾人員被押解往蘇州的吳縣進行審訊。“乃另發吳縣訊究”的“吳縣”就是蘇州吳縣。
從《清稗類鈔》《獄訟類》的“康熙辛卯江南科場案”中的“乃另發吳縣訊究,經年始結案,房考官王白俞、方名、蘇塤等俱棄市”這句話來看,王白俞、方名、蘇塤等人是死在蘇州的。
“棄市”,古代的一種刑罰。在鬧市執行死刑,並將屍體扔在大街示眾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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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清史稿》大清聖祖仁皇帝(康熙)實錄卷之二百五十三, 康熙五十二年正月甲辰日康熙對康熙辛卯江南科場案的判決,並《清稗類鈔》《獄訟類》的“康熙辛卯江南科場案”中的“乃另發吳縣訊究,經年始結案,房考官王白俞、方名、蘇塤等俱棄市④”,及我國古代一直有秋後處斬的慣例,因知,林如海的原型蘇塤在康熙五十二年秋被處以棄市之刑,死在了蘇州。
《清史稿》大清聖祖仁皇帝(康熙)實錄卷之二百五十三,
康熙五十二年正月甲辰日,
○九卿議覆、江南科場賄通關節之副考官編修趙晉、原擬斬監候。但趙晉、系副考官、擅通關節、大乾法紀。應照順治丁酉科場例、改斬立決。呈薦吳泌試卷之同考官句容縣知縣王曰俞原擬流三千裡。查王曰俞通同作弊、亦應改斬立決。夤緣中式之吳泌、及說事通賄之俞繼祖等、照原擬絞監候。呈薦程光奎試卷之同考官山陽縣知縣方名、原擬絞監候。查方名平素與程光奎往來、見過程光奎之文。程光奎在場內、抄錄舊文方名明知其文、即行呈薦。榜後又向程光奎索謝。應改斬立決其場前在貢院內埋藏文字、入場抄寫。中式之程光奎、照原擬絞監候。倩人代筆中式之徐宗軾、及夾帶文字中式之席玕、並照原擬枷責。正考官副都禦史左必蕃、系專任科場之官、失於覺察。應革職。從之。
《清稗類鈔》《獄訟類》◎康熙辛卯江南科場案
康熙辛卯,江南鄉試,正主考為左必蕃,副主考為趙晉。……
……乃另發吳縣訊究,經年始結案,房考官王白俞、方名、蘇塤④等俱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