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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成了拜納姆》前言
  作者是一個小白寫手,與籃球的結緣嘛,要回溯到08年。那時作者小學五年級放假,在鄉下奶奶家,畢竟算是“城裡”的孩子去農村,總覺得不能像村裡別的孩子一樣在外面瘋跑,要有“城裡”孩子的架子,窩在奶奶家平房裡看電視。當時轉播的NBA總決賽,看著黃色球衣的湖人隊的一幫禿頭傻傻分不清楚,哪個是奧多姆,哪個是費舍爾……看著解說員驚喜的“科比回來了!”認識了那個男人;“金毛獅王”加索爾也深深吸引了我的眼球。當然球隊席那個貌似KFC的老頭子看起來那麽慈祥。當然也領略了當時鐵血綠軍的防守,認識了那個黢黑卻看起來很硬的加內特,那個表情像是一直嘟嘴的皮爾斯;黑胖黑胖的帕金斯,防守科比的雷阿倫等等……

  當08年奧運會開幕式直播時,作者在全家面前認出了那個美國隊伍裡鏡頭停頓的男人,惹得家人驚奇不已時。在全場的呐喊聲中,從那時起就成了科比的粉絲。可能新球迷朋友不太了解為什麽他們眼中的“低效率進攻”,“一仰化三鐵”會有這麽多的粉絲,與我而言,科比當時最吸引我的就是那種略顯囂張的性格和永不服輸的勁頭。

  比如說可能大家都看過科比的一個扣籃,那是在2012到2013賽季,對陣籃網,我記得是2013年的春節左右,籃網主場,科比迎著亨弗裡斯與傑拉德的封蓋,扣籃得手。我印象非常深,那場湖人對陣籃網的比賽有直播,中午檔(我其實真的很喜歡原來央五直播湖人的比賽時間,吃著午飯歇一歇正好看比賽,就是得插播體壇快訊。)我沒記錯的話,霍華德沒上,加索爾也是比賽中第三節還是第四節因傷退場,本來領先的分數就被逐漸蠶食,納什那個賽季的表現也是一言難盡,離開了鳳凰城的他飽受傷病困擾。比賽分差越來越小,結果一個35歲得分後衛在比賽最後時刻,來了一個石破天驚的扣籃,一下子湖人隊的氣勢就變了,最終守下了比賽。

  科比就是那種“總能給你弄點新花樣”,也就是新驚喜的球星,作為科比粉絲,對於他的2012至2013賽季真是又愛又恨。愛的是34,35的他還是當時聯盟最好的得分手之一,各種得分方式可謂爐火純青,恨得就是那年的跟腱傷勢實在是影響了他。本來天真的以為因為是科比,所以肯定會“王姐歸來!”但事實上從為了湖人拚斷跟腱那一刻開始,我們熟悉的“黑曼巴”科比可能就回不來了。生涯最後一戰的60分,更像是一種不服輸的訴說,但自古名將如美人,不許人間見白頭。

  倘若科比真的是那種很追求個人榮譽的人,他的得分王最少可以多得一個,是11至12賽季,就差0.1的平均分,真想要可以刷的但是一心是季後賽的他賽季末開始輪休了。作者是湖人球迷,也非常敬佩詹姆斯,記得熱火詹姆斯季後賽對陣綠軍的“死亡之瞪”,可謂殺氣滿滿。但如果詹姆斯能更囂張一些,比如像科比那種,“告訴伊戈達拉,今晚50分”,可能詹姆斯在美國媒體的宣傳烘托下,早就成為他想成為的goat了。因為他有太多不可思議的成就了。當然詹姆斯其實已經是坐二望一的傳奇球員。

  其實作為球迷,比對一下,科比就是走的喬丹路子,球迷朋友可能都聽過加內特的講述,在他第一次對陣公牛時被喬丹“教做人”的經歷。科比不管是在領導球隊方面,還是在比賽中,信奉追求的也是那種“我就要乾死你”的狠勁,

畢竟喬丹另一個大名鼎鼎的外號就是“黑耶穌”。詹姆斯統治聯盟的方式就並不相同,可能更和氣。但是對於詹姆斯連續進總決賽這個成就我覺得很多球迷朋友都低估了。強如鄧肯也從來沒連冠過,像勇士克萊的傷病,杜蘭特的跟腱,其實就是勇士連續總決賽的後遺症。從側面也反映出詹姆斯的實力強悍,身體保養之好,用功之深。  從喜歡科比,加索爾開始了自己的NBA“觀看之旅”。放假回去第一次站上籃球場,第一次嘗試投籃,學著去防守,學著去搶籃板,慢慢的第一次玩NBA2K,補習前面的NBA歷史,也深深地愛上了籃球,看起了CBA,盡己所能去打屬於自己的籃球風格,很幸福。

  我是從初中開始第一次接觸籃球小說,就一直沒斷過。其實前期起點的籃球文裡我對籃壇記錄王,這個小說印象很深,無敵流,美女相伴,深深烙印進了當時還是純真少年的我的心裡,可惜好像上架沒成功吧,就停更了。也很推薦大家去看“沉默的愛”這個大神寫的作品,又有籃球知識,又有小段子,是我心裡的偶像。

  說回我這部小說的主角,安德魯·拜納姆,這位湖人當時的首發中鋒,我實在是印象太深了。首先是因為他的外號。“小鯊魚”,所有的籃球迷應該都知道奧尼爾那個“大柴油機”“大鯊魚”的外號,他是NBA最有統治力的球員之一,所以覺得“小鯊魚”當然也會很牛。剛看球時候覺得哪怕是個低配鯊魚,那肯定也會大打四方無敵手,誰知卻沒有觀感那麽強。像如今有的球迷朋友都在說什麽科比奪冠全靠湖人三高,其實像科比第一次和加索爾合作的季後賽拜納姆就受傷了,但依然闖出了西部,進入了總決賽,所以科比還有一個外號叫“西決之王”。(好像庫裡也沒輸過西決。成了新的西決之王)。

  而且腦回路與正常球員不太相同的拜納姆並不是太穩定,所以湖人在“三高”時期其實很多時候是加索爾打中鋒,奧多姆大前鋒,阿泰小前鋒,拜納姆在場下冷靜冷靜。說回拜納姆,他酷愛閱讀、電腦和黑人音樂,甚至學過2年鋼琴。除了籃球,還擅長網球和高爾夫,最崇拜的人是母親珍妮,最喜歡的球隊是亞特蘭大獵鷹和舊金山巨人。比起這些,我們球迷朋友更熟悉地無疑是他的“洗剪吹”和各種腦殘操作:打保齡球受傷,睡助教老婆,比賽快結束搶隊友球權要投三分,隊友被扣他偷笑,拒絕天勾的訓練,傷勢嚴重玩蹦極,球隊輸球他偷笑等等,(歡迎老球迷補充。)其實我個人認為,比起科比,拜納姆更像是一個任性的孩子,仗著天賦強為所欲為。當他在科比的球隊的時候,勉勉強強還受製於科比, 沒有太放飛自我,自從離開湖人隊,就成了洗剪吹的代名詞和麻煩製造者。奧多姆也是離開湖人之後,沉迷聲色,再不複當年之勇。所以說科比,詹姆斯兩種領導球隊的思路,哪種更好,還真不好說。

  作為一個湖人球迷,當然希望科比能有一個好的結局,也不會過分貶低各個球星,這一點各位看官老爺大可放心,希望每個球星都有一個好的結局,但作者個人而言,這本書的受害者會是馬刺。我非常喜歡鄧肯,但極度討厭馬刺隊。一方面因為我是納什的球迷(不是教練粉絲喲,怕被籃網粉絲噴)。馬刺的籃球哲學就是為了勝利可以不擇手段,比如鮑文,霍裡,吉諾比利也不是那麽乾淨的球員。小動作是籃球的一部分,故意傷人不能算是籃球的一部分。馬刺有些粉絲吹噓波波維奇桃李滿天下,是,雄鹿的布登霍爾澤是馬刺系,字母哥季後賽那一腳;是,勇士的科爾是馬刺系,學成歸來帕楚裡亞笨拙的誤傷萊昂納德。原來還有過報道說科比當年在西決對陣馬刺之前要進行“防墊腳”練習,這不能算做是正常的籃球。

  這部小說不會是無敵流,請看官老爺們看一看新的拜納姆怎麽從一個“粉絲”心態,一步一步真正成為“鋼鐵之心”的超級球星。才疏學淺,第一次嘗試,如有不足之處,還望海涵,也歡迎評論一起侃球,等這部小說逐漸成熟,再伺機建小說群吧。作者沒有存稿,因為我覺得籃球小說很有趣味的一點就在於可以結合當前的比賽或者新聞一起侃一侃,每天先一更,等作者忙完每天兩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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