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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局就較真,對面被我嚇到報警!》第321章 沒有意外,這把穩了!
公訴人一方最先站出來。

 引經據典。

 講述了一遍相關的刑法法條。

 其中。

 重點自然是誹謗罪和尋釁滋事罪的構成。前者裡,並不是所有被告都構成了誹謗罪。

 但後者......

 卻足以覆蓋每個被告。

 他們都參與了網絡滋事,借故對周小清進行指責、謾罵,以及惡意引導。

 最終導致了嚴重後果。

 「根據我國刑法,谷宏達、包飛文等人的行為,符合尋釁滋事罪的各項構成要件,應當依法接受判罰。」公訴人盯著被告席上的谷宏達等人,義正詞嚴的說道。

 而谷宏達等人......

 自始至終都低著頭。

 不敢直視對方的目光。

 隻得再次看向了身旁的律師,希望律師能幫助他們脫罪。

 「在這裡,我想提醒對方公訴人一句。「

 這名律師也沒有退縮,緊隨其後站了出來:「根據刑法法條,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哄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我方當事人並非是蓄意挑事,無理取鬧。」

 「之前我說過了,我方當事人是因為一場「誤會,,才會在網上挑事,針對「周小清「帳號進行指責。」

 「在客觀構成上,我方當事人應當是不符合的。」

 「不應將此行為判定為尋釁滋事罪!」

 在這個環節。

 他重新組織了思路,再次發起了反攻。

 每個刑法罪名都有主客觀的構成。

 而他則是衝主觀構成上入手,試圖將己方當事人的行為判定為一般違法行為,擺脫尋釁滋事罪的判定!

 「對於周小清小女孩的自殺,我們也感到非常難過。」

 再接著。

 他抬起頭,看向了公訴席旁邊的周振夫妻。

 十分誠懇的說道:「我方四百多位當事人都已經表態,每人都願意拿出部分錢來,對他們在網絡上的不理智行為進行賠償。」

 「希望能為周小清的治療,盡到綿薄之力。」

 說完。

 他帶著旁邊的谷宏達、包飛文等人,朝著周振夫妻彎腰鞠躬。

 表達了誠摯的歉意。

 然而......他話音剛落。

 周振和王霞的聲音,便不約而同的響起:「你做夢!「

 「我告訴你們,我們不會要你們的一分錢!」

 「我們只需要法律公正的審判,該怎麽判,就怎麽判!「

 「你們的錢,我們拿著覺得髒!「

 兩人也立即表明了態度。

 態度十分堅決,完全不可商量。

 開庭前。

 他們的侄子周紹輝便反覆交代過他們,千萬不能答應賠償的事情。

 他們一直謹記著這一點。

 雖然有四百多號人願意出錢,每人就算出個一兩萬,對他們說也是一筆天文數字的巨款。

 但......

 他們不願意就這麽讓這群人逍遙法外!

 ......

 晉城。

 養老院。

 張清源、李衛國等人坐在小板凳上,聚精會神的看著直播。

 「不對啊,這個小女孩的父母怎麽不要錢啊,對方賠錢不是應該的嗎?「

 「這筆錢不要白不要啊,要是換做我,就要讓他們既坐牢,又賠錢!「

 「這

 可是一筆巨款啊,每個人賠償個幾萬,也超出了上千萬了。」

 「這兩人是不是還在氣頭上,沒緩過來?」

 「......」

 院子裡。

 眾人交頭接耳,滿臉的不理解。

 都覺得周振夫妻被氣傻了。

 居然送上門的錢不要。

 「咳咳,這是對方律師設置的陷阱,這個錢……還真不能要。」

 人群裡。

 秦牧忍不住解釋了一句。

 對方律師的辯護角度,十分刁鑽。

 試圖將犯罪行為辯解成為一般違法行為。

 同時。

 還主動提出了給予對方賠償。

 要知道。

 這起事件,屬於尋釁滋事,造成了自殺後果的刑事案件。

 但自殺這件事....

 嚴格來說,和這些網友無關。

 並非是他們推下去的。

 屬於周小清的危險自招行為。

 所造成的後果,也無需他們來買單。

 換句話說。

 可以判刑,但卻無需賠償。

 若是他們進行了賠償,則代表周振夫妻認為該行為並不屬於犯罪,而是違法行為。

 只有這樣……

 才存在對他人的人道主義、精神損失等賠償。

 只要他們兩人接受了賠償,就相當於用行動表明了諒解。

 谷宏達等人的網暴行為...

 便不會構成犯罪。

 「嘶!!原來是這樣?!陰險!太陰險了!」

 「居然用這種方式下套,這個律師真的不是個東西!「

 「這要是換做是我的話,早就收錢了,豈不是上當了?「

 「還好這兩人沒收錢沒讓這個律師的女乾計得逞!「

 「……」

 眾人聽完秦牧的解釋,都忍不住倒吸了一口涼氣。

 暗道好險。

 這種事情,一般人還真的拎不清楚。

 第一反應,都是索要賠償。

 完全不會想到後面的系列連鎖反應。

 「那……如果他們不要這個錢的話,是不是就穩了?「李衛國坐在秦牧身邊,忍不住問了一句。

 秦牧想了想,點了點頭。

 的確。

 只要不要這筆賠償,尋釁滋事罪的構成,基本上是鐵板釘釘了。

 如這名律師所說。

 尋釁滋事的構成需要滿足主客觀的統一。

 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哄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主要行為被分為四類。

 一是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街頭打架,鬧事,基本屬於這一類。

 二是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指出於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追趕、攔擋、侮辱、謾罵他人。

 沒有時間和空間的限定。

 在網絡上,也構成尋釁滋事。

 周小清的這個案子,明顯屬於這一類。

 對方為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優越感,在網上侮辱、謾罵他人。

 且造成了.....

 對方自殺的嚴重後果,完全符合客觀條件。

 這名律師一直強調他們的行為是有邏輯和同理心的,並非無理取鬧。

 但這個觀點.

 其實是立不住腳的。

 他們如果理智的話,就不該一而再,再而三的對周小清進行指責和抨擊。

 第三類則是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比如說某人故意敲碎了某家店的玻璃。

 被起訴了故意破壞財物罪,但因為玻璃價值不足2000元,不滿足立案標準,無法起訴。

 他能逃過故意破壞財物罪,卻逃不過尋釁滋事罪。

 這個罪.....

 把底線給兜住了,沒有對價值有強製要求。

 就如同此次事件一般。

 不構成誹謗罪的,依舊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第四類行為則是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這種就和普通人常規認知裡的鬧事基本相同了。

 「客觀上,他們構成了辱罵他人,造成自殺後果,情節嚴重。「

 「主觀上,他們明顯是出於故意。」

 「所以尋釁滋事罪他們是跑不了的。」

 看著屏幕上的直播,秦牧總結了一句。

 只要沒收錢。

 公訴人再給力一點,這些人都得按照尋釁滋事罪來判!

 這個罪......

 輻射的范圍非常寬。

 不講任何條件,所有參與的人員,都將構成此罪!「

 那就好,這我就放心了,我就怕血壓又上來了。「

 李衛國聽完,長松了一口氣。繼續將目光放在了直播上。

 認真觀看了起來。

 「咚--」

 法庭上。

 法槌再次敲響,審判長製止了情緒激動的周振夫妻。

 沉聲道:「法庭上請理性發言不要有過激舉動。「

 剛才被告方律師的幾句話……

 差點把周振夫妻給氣炸了。

 「現在雙方繼續圍繞觀點,展開辯論。「

 再接著。

 他繼續推動庭審的進行,同時和其他審判員一起,從雙方的辯論中分析法條的構成。

 作為合議庭成員。

 他們要做的...…

 是認真傾聽當事雙方的各種主張和舉證,做出最合理、最公正的審判。

 在法庭上,所有人都有發言和被傾聽的權力。

 而公訴人很快又站了出來。

 開始擺法條,講法理,力證尋釁滋事罪的構成。

 在扎實的理論下….…

 被告方的律師臉色越來越難看,節節敗退。

 期間。

 數次表示己方的歉意,想要征求周振夫妻的諒解,

 可周振夫妻....…

 油鹽不進。絲毫不為所動。

 讓他徹底無計可施。

 只能圍繞著「情有可原」「「情理之中」等觀點負隅頑抗。

 兩個小時後。

 審判長再度敲響法槌開口道:「現在,暫時休庭半小時,半小時後進行宣判!」

 說完。

 便率領合議庭全聽成員,離開了法庭。

 隻留下一群忐忑的被告,以及怒火未消的周振夫妻。

 「小秦,按這個趨勢,應該穩了吧?「

 「肯定是穩了,現在就是看對方判幾年了。」

 「我總感覺沒以前那麽刺激了,這些被告怎麽不做什麽抵抗呢?律師也沒什麽精彩亮眼的操作。」

 「說起這個律師我就來氣,律師真沒幾個好東西!「

 「話不能這麽說,不能

 一竿子打死所有人,還是有很多有良心的律師。「

 「.....」

 院子裡。

 休庭期間。

 張清源等人紛紛站了起來,活動了一下筋骨。

 見識了這個沒下限的律師之後……

 他們愈發懷念起了張瑋。

 至少張瑋在辯護上,不會這麽無底線。

 眾人閑聊了半小時後。 屏幕裡。

 合議庭全聽成員重新走進法庭,書記員沉聲開口:「現在宣判,全體起立!」

 法庭裡的所有人,都站了起來。

 而院子裡。

 舒緩了半天筋骨的老人們..…

 則是陸陸續續坐在了小板凳上,期待的聽著此次宣判。

 「經過了長達四小時的審理,我院對谷宏達、包飛文等419人涉嫌誹謗、尋釁滋事的行為,已查明了其犯罪事實,其案情無疑點,證據明確。」

 「現做出如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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