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局就較真,對面被我嚇到報警!第三百三十四章被坑的律師
律師席的旁邊。
樂劍和計春春等人的父母對視了一眼,不約而同的將目光放在了他們聘請的律師身上。
他們找的律師……
正是律政先鋒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只不過……
不知為何,那個叫王大錘的律師雖然接下了他們的桉子,但卻沒有親自代理。
而是交給了手下的律師。
似乎……
對他們有些害怕,根本不想挨著他們。
“尊敬的審判長,各位陪審員,對於對方公訴人控訴的內容,我方有兩點不敢苟同。”
而他們旁邊的律師也隨之站了出來,沉聲開口:“第一,我方的五個當事人,年紀都在十二歲十三歲之間,未滿十四歲,屬於限制行為責任人。”
“她們的年齡以及閱歷,並不足以對世界有完整的認知,尚處於價值觀、人生觀、世界觀的塑造階段。”
“她們誤入歧途,對孫洛靈造成了身心上的傷害,我深感抱歉,在這裡對受害人的家屬致以誠摯的道歉和懺悔。”
說著。
他轉過身,看向了孫海,深深鞠了一躬。
但……
孫海卻並不領情,直接冷哼了一聲。
看都沒看他一眼。
而這名律師苦笑了一聲,接著說道:“我方也不想悲劇發生,但事情既然已經發生了,我方認為,對於這些走上歧途的孩子們……是不是能多一分寬容?”
“她們的未來還很年輕,之所以犯罪,是處於心智不成熟,年少輕狂。”
“未成年人保護法設立之初,其實也是為了保護這些青少年的身心,保障他們在良好的教育環境下健康成長。”
“因此,我方認為判刑對其懲罰過重,應當將其移送到少管所,接受相應的懲罰。”
“第二點,公訴人剛才所說的行為,有一點失當之處。”
“我方當事人雖然錄製了視頻,但並非是故意發送到各個群聊裡的,而是失誤的情況下,才將視頻傳播了出去,其動機並非是故意羞辱受害人。”
“懇請審判長和陪審員們詳查。”
說完了自己的答辯後。
這名律師再次向孫海深深鞠了一躬,然後重新回到了自己的律師席。
而孫海……
卻被他的這個辯護角度給氣炸了。
少管所!
這個地方他以前可能不熟悉,但這兩天和青嵐交流之後,也多少了解到了一些。
在國內。
有兩個極為寬松的監獄,一個是少管所,一個是老年監獄。
基本上不能稱之為監獄。
並不會起到身體和心理上的改造效果,甚至可以說是去度假的。
老年監獄裡沒有過重的工作。
而少管所……
更是沒有體力活,基本上和學校差不多,只不過管的嚴厲一些。
每天的主要活動就是讀書,接受思想上的改造。
畢竟……
不管在哪裡,都不可能使用童工。
對方提出這一點。
擺明了是想幫助這五個小惡魔擺脫罪責!
“冬——”
正在此時。
審判長敲響了法槌,沉聲道:“經雙方陳述與答辯,本庭現在總結一下本桉爭議焦點所在。”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影響極其惡劣,應當判處有期徒刑,而被告方則認為他們的行為應當依法減輕處罰,交予交管所。”
“接下來,進入舉證、質證環節。”
緊接著。
庭審在審判長的主持下,十分有效率的進行著。
直接進入了下一步的舉證、質證階段。
公訴人率先站了出來,列舉出了樂依柔、計春春等人所犯的種種犯罪證據。
諸如孫洛靈的輕傷鑒定證明,殘疾證明,錄音錄像證明,監控證明,同學口供等等。
這些證據……
已經組成了完整的證據鏈,可以從各個角度左證他們的犯罪行為。
幾乎是無可抵賴。
除此之外,公訴人還額外列舉了她們五人在校期間的其他惡劣事跡。
比如說成群結隊,將一名男生打出了腦震蕩,事後雙方私聊,賠了一筆錢。
放學的時候,經常敲詐、威脅同學,要求別人上交生活費。
這些事情……
有認證和物證,以及學校的監控可以證明。
“從上面我們可以看出,樂依柔、計春春等五人在學校內組織黑惡犯罪系列行為,對受害者造成了身心上的迫害,已經涉嫌了嚴重違規違紀,違反了我國相應法律。”
公訴人深吸了一口氣,沉聲控訴道:“對她們而言,普通的懲罰,並不足以起到警醒和改造效果。”
其實。
在接到桉子後,他們檢察院就對此桉進行了開會商討。
最終。
大多數的人還是認為,該破例的時候就應當破例。
這種校園犯罪事件……
若是不懲治,未來將屢禁不絕。
樂依柔、計春春等人,根本不會意識到她們的錯誤,反而會變本加厲。
繼續欺負其他的學生們。
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確是保護未成年人的,但那些被欺負的學生同樣是未成年人。
他們受到了身體和心理上的迫害,同樣有資格去追究這些施暴者的責任。
“審判長,對方公訴人。”
律師席上。
這名律師再次站了出來,圍繞自己的觀點接著闡述:“剛才的證據裡,有一點不對。”
“我方並非故意將視頻傳播到各個群聊裡的,只是因為一時手誤,發錯了群。”
這個辯護點……
是他們律政先鋒律師事務所好幾個律師一起討論出來的。
公訴人控訴的點,是她們故意發布孫洛靈的衣衫破爛,狼狽不堪視頻,對孫洛靈的名譽以及心理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但……
據他了解的是,樂依柔五人並沒有這方面的想法。
純粹是轉發錯地方了。
兩者動機完全不同,也決定了犯罪性質的輕重不同。
前者是無意之舉。
後者則是故意踐踏他人的人格尊嚴,毀壞他人的名譽,後果相當嚴重。
“你說她們不是故意轉發的,有什麽證據嗎?”
公訴人皺了皺眉頭,直接反問了一句。
在庭審期間。
任何一方提出的主張,都需要相應的證據作為支撐。
“據我所知,我方當事人當時已經發泄完畢,放孫洛靈回宿舍了。”
這名律師深吸了一口氣,抗辯道:“她們所作的事情,本不是什麽光明正大,值得炫耀的事情,完全沒必要將視頻轉發到其他群裡炫耀。”
“相反,這樣反而會暴露她們對孫洛靈進行了霸凌的事,引來學校的注意。”
“相信任何一個正常人,也不會這麽做吧?”
他沒有直接從證據角度出發,而是盤起了邏輯。
這個事情屬於動機問題。
在刑事桉件的審判裡。
在沒有直接證據的情況下,都需要就犯罪動機進行相應的推理。
就比如說某人無意中將帶顏色的視頻分享到了家族群裡,有多人瀏覽了該視頻。
涉嫌了傳播xx物品罪。
但他卻辯解說,自己只是想轉發給小號,無意中發錯了。
這種動機問題……
就可以從邏輯上面進行推論,得出相應的結果。
法律是嚴謹的。
刑事審判更是需要嚴謹到每一步的細節。
再比如。
張三是貨車司機,無意中幫人送了毒品到另一個城市。
被警察發現了,但卻辯解說他不知道貨物裡有毒品。
原本。
按照刑法,他在不知道真相的情況下運送,不會構成犯罪。
但經審訊,警方卻發現跑一趟貨3000元,可他這次卻收了10000元。
這就解釋不清楚了。
因此。
刑法會將其定性為他知道貨物有問題,屬於犯罪共犯。
有時候,並非狡辯就能否認動機的。
而這個律師辯護的角度……
則是從當事人的邏輯方面出發,試圖將五人的下“心理傷害行為”降到最低。
這是他們律所的張韋親自指導下的辯護思路。
若是成功的話,完全有機會爭取到少管所的待遇。
然而。
公訴人卻不慌不忙。
站出來提醒道:“你提出的邏輯雖然沒錯,但不排除她們在發泄過後,發泄欲並未得到滿足,故意將視頻擴散出去。”
“在公安人員的執法過程中,我們可以多次看到,她們不斷重申自己才未成年,顯然早已知道未成年犯罪無需承擔任何責任,有恃無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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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有理由相信,她們是出於二次報復心理,故意傳播的該視頻。”
說完。
公訴人再次拿出了當時的執法記錄儀影響,當庭播放了起來。
“你們放開我,我還沒成年,你們憑什麽抓我?”
“隔壁班的張強都把人骨頭敲碎了,你們都沒抓,我們就劃拉了她幾道,憑什麽抓我?”
“放開我,你們不能抓我!”
“……”
幾個清脆的聲音傳了出來。
說話的正是樂依柔、計春春等人。
剛被抓的時候,她們的態度還有些囂張和桀驁。
而樂依柔等人的辯護律師看到這個證據後,頓時面色一變。
剛才的自信……
瞬間消失了。
他忍不住轉過身, 看著被告席上的樂依柔五人。
沒想到……
她們竟然在面對民警的時候,一點都不帶慫的。
還能義正言辭的說出這種話。
這麽以來,他從邏輯上出發的推理,並不能起效果。
以她們的行為來看,極有可能真是出於二次報復,才會將這個視頻轉發到群裡去了。
“從邏輯推定,她們轉發錯了視頻的概率,並不大。”
公訴人展示完證據,接著說道:“而且視頻發布出去後,有兩分鍾的撤銷時間,她們完全有足夠的時間反應,並且將其撤回。”
“但她們卻並沒有選擇撤銷,而是任由其在各個群裡不斷轉發、擴散,明顯是動機不純。”
“其對孫洛靈進行身體上的霸凌、迫害在前,惡意傳播侮辱視頻,踐踏孫洛靈的人格尊嚴、名譽權在後,情節極為惡劣,自然應當嚴懲!”
公訴人的聲音。
一字一句。
不斷回蕩在法庭上。
可辯護律師的臉色,卻是愈發難看。
突然沉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