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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局就較真,對面被我嚇到報警!》第406章 倫理作為出罪的依據
只要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利益的行為······

 便可以將其入罪。

 比如說搶劫罪和盜竊罪,侵犯的是刑法對私人財產的保護。

 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侵犯的是刑法對人身安全權利的保護等等。

 「王五的行為,給國家機關抹黑,影響了公務人員的正面形象,同樣侵犯了法益·····.」

 來自柳州的三名律師慷慨陳詞,一邊總結證據,一邊反駁秦牧。

 場面一時間僵持不下。

 「對面的實力······有點強啊。」

 張瑋半眯著眼,心中默默念道。

 這場局面······

 並非是想象中的一面倒。

 對方也不是吃素的。

 雖然被秦牧擾亂了針腳,但很快就重新組織了辯護思路。

 發起了凌厲的反攻。

 而在旁聽席。

 觀戰的金牌律師們聽完了柳州幾人的辯護後,都露出了喜色。

 「法益這個出發點不錯,不知道秦牧會怎麽應對。」

 「我記得柳州這幾個律師,其中就有一個是專門研究法益理論的,研究的相當深刻,秦牧怕是要招架不住。」

 「嘖嘖嘖,上次讓他得到了677的高分,這次估計要被打回原形了。」

 「打回原形倒是不至於,但想要晉級第三輪······估計就懸了。」

 「......」

 眾人低頭私語。

 都認為秦牧不太可能贏下這把對局。

 畢竟柳州的這幾個律師······

 水平絲毫不遜色於他們,更是刑事辯護領域中的翹楚。

 秦牧想要像上一輪那樣輕松獲勝,基本不可能。

 然而······

 他們剛討論完,就看到被告人旁邊的律師席上。

 秦牧主動邁步上前,幽幽開口:「對方公訴人說的的確不錯,法益作為入罪的基礎,但這句話的後面還有一句話。」

 略微停頓後。

 他掃視了一眼全場,又接著說道:「那就是倫理作為出罪的依據!」

 話音剛落。

 滿座再次一驚。

 張瑋咽了咽口水,瞬間反應了過來。

 仿佛明白了什麽。

 旁聽席的眾律師們······

 更是瞬間啞火,全都愣在當場。

 反應最大的······

 莫過於公訴席上的五名律師了。

 尤其是那名提出了法益突破口的律師,臉色直接沉了下來。

 ······

 與此同時。

 學法聯盟論壇。

 隨著秦牧這句話的出現,時刻關注著摹擬庭審的網友們再次沸騰了。

 「論壇裡有沒有大佬?能不能來給我解釋一下,up剛才說的這句話啥意思?」

 「對面律師真的有幾把刷子,我還以為塵埃落定了。」

 「說幾不說把,文明你我他。」

 「我剛剛找度娘查了一下,倫理作為出罪的依據解釋太雜了,誰能給我翻譯翻譯?」

 「......」

 網友們都很激動,帶著極強的求知欲瘋狂發帖。

 對方律師已經解釋了什麽叫做法律作為入罪的依據。

 但……

 秦牧提出的這句話,卻讓不少人有些費解。

 這裡面的每個詞他們都明白。

 可連起來就顯得有些晦澀

 難懂了。

 好在沒過多久。

 論壇裡就冒出了一個自稱刑法學教授的人。

 開了個帖子,專門講解秦牧所說的這句話。

 「要理解up這句話,就必須要先明白法律的本質,法律並非是非黑即白,而是一種平衡和折中的學問。」

 在帖子裡。

 這個網友先是將前半句話解釋了一遍。

 法益作為入罪的基礎,講的是用是否侵犯了法益來決定是否有罪。

 舉個例子。

 張三持刀要殺李四,結果卻被李四反殺。

 用法益的理論分析,那就是張三試圖侵犯李四的生命權。

 結果卻是李四技高一籌,將張三的生命權給剝奪了。

 對方試圖危害李四的生命權,李四侵害了張三的生命權。

 生命權對生命權。

 兩者是對等的。

 因此。

 從法益上來說,李四的行為是正當的,完全符合正當防衛。

 再舉個例子。

 張三尾隨某女子,試圖行不軌之事,該女子不斷掙扎反抗。

 路過河邊的時候。

 趁機將張三踹入河中,張三溺亡。

 在這個案子裡。

 張三試圖侵犯女子的身體自由權,該女子的反擊侵犯了張三的生命權。

 身體自由權對生命權。

 明顯是生命權高於身體自由權。

 兩者權利不對等,法益上也不對等。

 因此。

 該女子的行為便不屬於正當防衛,而屬於防衛過當。

 但·······

 在該女子的行為卻是日常生活中,普羅大眾應對危機時的常見行為。

 並未違反道德規范和行為準則。

 大部分人遇到這種情況······

 都會選擇將張三踹入水中,用以自保。

 在道德倫理上。

 世人都會覺得該女子的行為沒有問題,就應該這麽做。

 沒有人會去譴責該女子。

 所以。

 該女子雖然危害了法益,造成了更大的損害,但行為卻不能單純的以防衛過當論處。

 倫理作為出罪的依據,指的就是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

 可以酌情減輕,或者認定該女子的行為並不構成犯罪。

 再不濟。

 也可以認定為情節顯著輕微,不予起訴,或者情節顯著輕微,以緩刑論處。

 這也彰顯了法律的平衡。

 如果按照機械的刑法來判定,該女子必然構成了犯罪。

 但該判決明顯違背了社會倫理,是有問題的判決。

 「好家夥!咱們論壇真的是能人輩出,被大佬這麽一說,我一個學渣都聽懂了。

 「嘶!!動不動就舉個例子,你不會是教書的吧?」

 「原來是這樣?沒想到判決的背後涉及了這麽複雜的東西?」

 「那意思是不是說······道德上支持的行為,就可以不構成犯罪?」

 「······」

 」在這個帖子下方。

 網友們紛紛膜拜大佬,同時提出了許多疑惑。

 而這個自稱刑法學教授的網友們也很耐心,對網友們提出的問題一一解答。

 「違反道德不一定構成犯罪,同理,道德上支持的東西,也不一定不構成犯罪。」

 緊接著。

 他又舉了幾個例子,比如說先前大火的

 辱母殺人案。

 對方侵犯了他母親的人格尊嚴權。

 他反過來殺了對方,剝奪了他人的生命權。

 在法益上是不對等的。

 應當屬於犯罪。

 可是他的行為······

 卻得到了廣大社會的支持和鼓勵,都認為他做的沒有錯。

 在道德上,他並未受到任何譴責。

 照理說不該構成犯罪。

 但……

 這種行為,在法益上的侵害卻遠不至於一個人的生命權那麽簡單。

 若是判處無罪。

 就相當於開了一條先河。

 只要有親人被侮辱了,就可以持免死金牌殺人。

 那社會將動蕩不安。

 對法益將造成巨大的侵害。

 因此。

 雖然倫理可以出罪,但某些行為依舊會判處有罪。

 這就是法律的平衡之學。

 ……

 同一時間。

 晉城。

 院子裡。

 張清源、李衛國等人正圍繞在萬中元的身邊。

 因為……

 他們發現這場官司打著打著,他們越發聽不懂。

 無論是秦牧所說的,還是對方律師所說的,都跟天書一樣。

 於是。

 他們只能將求助的目光轉向到了萬中元。

 而萬中元則是硬著頭皮,拿著手機,點開了度娘,瘋狂搜索。

 隨著庭審的進行。

 秦牧和對方律師唇槍舌劍,你來我往。

 圍繞法益和倫理瘋狂辯論。

 不斷冒出一個又一個的新名詞。

 搞的他一陣頭大。

 關鍵是搜索了半天,他對著度娘搜出的東西也沒搞明白這些名詞。

 更別說解釋給這些老人們聽了。

 「完了完了,小秦講的東西我一個字都聽不懂,我是不是跟不上時代了?」

 「老李,不是我說,你什麽時候跟上過時代?」

 「小秦也真是的,打官司就不能說的通俗易懂點嗎?」

 「對方律師水平也很高啊,我很少看到能跟小秦在法庭上討論的你來我往的律師。」

 「你管這叫你來我往?對方律師不是明顯在被小秦壓著打嗎?」

 「......」

 院子裡。

 不斷傳出老人們嘈雜的聲音。

 雖然他們聽不懂這種高端的對局。

 但對方律師臉上的表情已經暴露了一切。

 這局秦牧極有可能又要碾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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