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無異議。”
被告席上。
張瑋看了一眼楊麗娜,立即站了出來。
作為辯護律師。
他可以代替當事人,回答法庭上的任何問題。
隨後。
他深吸了一口氣,開口辯護道:“不過關於此次事件,我方當事人並不知情。”
“她的帳號內容,其實並非是她親手所發,而是她十二歲的侄子,在用她手機看完視頻後發布的。”
“我方當事人,並未構成誹謗罪。”
張瑋的聲音,清晰有力。
回蕩在法庭。
關於這一點,也是他向楊麗娜多次盤問、確認後的。
甚至還能給出相應的證據。
緊接著。
他拿出了一份家用視頻監控,呈交給了法官和審判員。
這份監控視頻裡,清楚顯示了當時她正在家中做午飯。
而恰巧來她家玩耍的大侄子……
正在玩她的手機。
在視頻評論發布的時間段裡,她正在做飯。
有著完美的不在場證明。
雖然視頻裡看不清侄子評論了什麽,但從這條評論的內容裡……
也大致可以推斷出,評論戾氣很重。
不太可能是中年婦女的她發表的。
“關於此案,希望合議庭能謹慎審理,查明真相。”
張瑋頓了頓。
深深看了眼己方當事人楊麗娜,又補充道:“我方當事人把她侄子也帶來了,希望能作為證人傳上法庭。”
其實。
這一點他都沒想到。
楊麗娜收到傳票後,來到晉城應訴……
居然直接把大侄子帶上了。
頗有大義滅親之勢。
而因為未成年人保護法在,她十二歲的大侄子並不會受到太大的刑罰。
最多是在檔案上,有過一筆犯罪記錄。
他甚至都懷疑這個楊麗娜背後有什麽高人指點。
“傳人證。”
周全民聽完了張瑋的訴訟,和其他審判員對視了一眼。
也決定啟動人證上庭。
幾分鍾後。
楊麗娜十二歲的大侄子上庭,緊張地看著四周。
而旁聽席。
正在打瞌睡的張清源突然被宋天成喊醒了。
“臥槽!老張,快醒醒,有熱鬧看了,居然有人賣侄子!”
張清源稀裡糊塗的抬起頭。
正看到五十六個被告前面,站著一個十二歲的孩子。
“賣侄子?怎麽還扯出了人口拐賣?”
他揉了揉惺忪迷離的眼睛,忍不住說道。
宋天成翻了個白眼,壓低聲音解釋了一遍。
張清源聽後。
頓時睡意全無。
其他老人也是如此,紛紛瞪大了眼睛。
看著法庭上精彩的一幕。
……
一個小時後。
經過了詢問和審理,楊麗娜的侄子對他的“評論行為”供認不諱。
承認了是他發布的評論。
“咚——”
周全民敲響法槌,再次詢問道:“關於本案,原告和被告雙方還有沒有需要闡述的?”
原告席上。
秦牧看著這一系列確鑿的證據,搖了搖頭。
能搜集到如此齊全的證據……
的確可以證明評論不是楊麗娜所發。
他針對的,僅僅是那些網絡噴子。
“既然如此,那接下來請原告被告雙方,
進行最後陳述。” 周全民點了點頭,看向了秦牧。
秦牧額頭上浮現幾條黑線,有些無語。
但還是站了出來。
又重複了一遍最後陳述。
只不過把陳述詞裡的對象,換成了楊麗娜。
而且。
很大可能,他後續還需要進行五十六次最後陳述,重複五十六次陳述詞。
“那本案的審理到此為止。”
“繼續審理下一個。”
在雙方陳述結束後。
周全民拿起了另一份資料,繼續審理。
這次要審理的案子實在是太多了。
他若不加緊的話……
恐怕半個月都審不完。
不過好在其他人的案子,都比較簡單。
審完了韓遂嶽和楊麗娜之後,直接套模板即可。
針對不同的案例……
張瑋提出了不同的減刑情節,申請酌情考量。
一旁的書記員則負責將這些辯護內容記錄下來,以備後續的審理量刑。
時間緩緩推移。
又過去了兩個小時。
審理的效率越來越快,但相對而言也十分枯燥乏味。
最直觀的……
旁聽席上,張清源等人又睡著了。
原告席上。
秦牧也逐漸淪為了工具人,每隔十幾分鍾,就站起來進行一次最終陳述。
而在他的觀察裡。
張瑋這次的表現,同樣十分出色。
針對每個不同案例,都提出了適當的減刑情節。
提醒合議庭酌情考量。
在對楊麗娜的無罪辯護上,同樣做的滴水不漏。
目前來看……
不出意外的話,張瑋的這次辯護應該會很成功。
而在案子審理到第十三個被告人的時候。
秦牧剛做完第十三次最終陳述,輪到了被告人的陳述環節。
卻聽到這個被告開口辯解道:“法官,我冤枉啊!”
“其實有個事我沒有說,和楊麗娜一樣,當時我的手機也沒在身邊,評論不是我發的。”
“我一個成年人,怎麽可能發這種評論,這是我剛上小學的表叔發的……”
秦牧愣了一下。
詫異的看了眼被告,他沒想到又遇到了楊麗娜類似的情況。
這種情況……
審理起來非常麻煩,需要提交完整的證據,才能證明自己的清白。
耗時耗力。
會拖緩法庭審判的進程。
與此同時。
被告席。
完美掌握了辯護節奏的張瑋,卻是臉色大變。
不敢置信的盯著旁邊的被告。
這個被告名為薑林。
不僅沒有按照他的陳述詞念,居然還自我發揮喊起了冤枉!
關鍵是……
薑林所辯解的內容,事先都沒跟他說過!
且不說真假,就算是真的……
在法庭上這樣發言,也完全打亂了他的節奏,出乎了他的預料。
這個案子和楊麗娜的不一樣。
他為楊麗娜準備了全套說辭和證據鏈,足以證明楊麗娜的清白。
可現在他對案情完全不知情。
若是薑林所說的是假的……
在法庭上說謊,和其他地方截然不同,將構成偽證罪!
這個罪,情節一般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嚴重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法官,我真的是冤枉的,當時表叔來我家玩,我就把手機給他了……”
而另一邊,薑林還在為自己辯解著。
有楊麗娜的案例在前。
情急之下,為了不坐牢……
他想到了自己剛滿六歲的表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