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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之南洋再起》第333章以血還血
熱門推薦:爺孫兩人快步向著村口走去。

一路上,到處都是熟人。

人流洶湧,向著村口而去。

在巴達維亞的生活的華人,誰又沒受到過荷蘭人的欺負呢?

以前是沒有辦法,官府和荷蘭人的官府,自然不可能幫著華人。

但現在不是他們華人自己的朝廷打過來了嗎?

終於有人能給他們主持公道了嗎?

那還有什麽好說的,當然是以德報德,以怨報怨了!

以德報怨的那種煞筆,屬於是純純的大怨種!

活該被欺負!

……

村口,早已搭起了高台。

高台上坐著很多人,首位上是一名身穿青袍的大明官員,再然後是村裡的王老爺,宗族的族老……都是些平常在村裡德高望重的臉面人物。

除去這些人之外,還有一個紅頭髮,綠眼睛的荷蘭人坐在陪審席上。

這是在絡貝總督的強烈要求下,朱宏煜做出的讓步。

明軍要公審巴達維亞違法犯罪的荷蘭人,絡貝在聽聞這則消息之後,強烈要求讓他們的人也參與進公審中去。

說白了,就是絡貝擔心大明打擊報復荷蘭人,在公審時對荷蘭人下狠手,隨意殺人。

派人去也是為了在大明亂殺人時,起到一個抗議的作用!

但也僅此而已,抗議歸抗議,聽不聽另說!

隨著越來越多的人聚集,穿著官袍的大明官員站出來說道。

“我大明撫遠城新立,征南都護府新建,自然該掃清沉屙,有一番嶄新氣象!”

“今日於此處召開公審大會!”

“誓要掃清撫遠城治下諸多惡疾!”

一旁的王老爺,宗族族老也是迅速鼓掌,就連那個荷蘭人,也是不情不願的鼓起了掌來。

在巴達維亞這種地方,宗族勢力很團結的。

在沒有朝廷給主持公道的大背景下,華人們為了不被洋人欺負,也只能是抱團取暖。

這就是南洋宗族勢力極強的根本原因!

內卷的情況不是沒有,但在面臨強大的外部壓力大情況下,內卷極少發生。

所以,面對朝廷要公審欺壓華人的荷蘭人,宗族裡的族老肯定都是全力支持的。

公審大會開始,瘸腿的老者用力擠到了最前面。

噗通一聲跪在高台下,大聲叫冤道。

“官爺,草民有冤屈要申訴!”

說話間,他將自己的遭遇像是竹筒倒豆子一般,全部都給講述了出來。

隨著老者的講述,四周開始變得群情激奮了起來。

“官爺給我們做主啊!”

“打死紅毛,打死紅毛!”

“……”

坐在上首位置的大明官員見此一幕,一股子老子要做青天大老爺了的豪情,在他胸中激蕩。

雖然不願意承認,但這種為民做主的感覺,真的很好!

於是,開口大喝道。

“來人啊,帶人犯!”

隨著他一聲令下,高台四周的明軍士兵在幾名華人的帶路下,小跑著去押解犯人。

不多時,理查就被繩子捆著,押到了高台下!

幾個負責押送的明軍在理查的腿彎處踹了一腳,原本還高昂著頭,一副我命由我不由天模樣的理查就摔跪在了地上。

這一幕,看的坐在陪審席上的那個荷蘭人嘴角直抽。

見理查被押出來,瘸腿的老者像是發了瘋一般,撲向了理查。

一口咬在了理查的臉上,用力將他的皮肉撕扯下來。

鮮血淋漓!

“啊!”

理查發出一聲歇斯底裡的慘叫。

老者卻是死不松口,在被拉開之後,口中還是用力嚼著理查臉上撕下來的血肉。

黃黑色的牙齒被鮮血染紅,看起來猙獰極了!

“鶯兒,爺爺要幫你報仇!”

“吃了這個畜生,吃了這個畜生!”

四周的人們見此一幕,卻是沒人覺得恐怖,反而是在不斷的叫好。

高台上的大明官員見此,直接開始宣判理查的罪狀。

最後義正辭嚴的開口喝道。

“人犯,你可有異議?!”

然後,不等理查整編,便直接將判決給讀了出來。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判處人犯理查,斬立決!”

一旁的荷蘭陪審官見此一幕,張了張嘴卻是什麽都沒能說出來。

殺人償命,這話沒錯啊!

雖然天主教不把異教徒當人看,這個時代的天主教國家對殺死異教徒可都沒有什麽重罰。

大多都只是罰錢了事!

但他敢保證,自己要是敢把這話說出來,今天被斬立決的可能就不止是理查一個了。

自己或許會被和理查一起送去見上帝!

現在的南洋,是大明的天下!

荷蘭人可不是人上人了,天主教的教義,可決定不了大明的法律!

理查聽懂了大明官員的宣判,拚命的掙扎著,醜態畢露。

看著手持斬首刀的明軍大步走來,他的胯下濕了一大片,發出一聲聲告饒。

但是,他的掙扎是徒勞的,幾名明軍士兵將他按跪在地上,然後毫不留情的揮刀。

噗嗤!

刀光閃過,一顆人頭拋飛了出去。

鮮血噴灑,無頭的腔子倒在地上,無頭的屍體很快就被拖下下去。

見此一幕,四周的百姓發出一陣陣歡呼。

再然後,這位大明的官員接著宣布理查被抄家。

從他家抄出來的錢財,要分一部分給瘸腿的老者,讓他去看病,去改善一下生活。

算作補償!

瞬間, 理查的桉子像是打開了一個開關,接下來的幾天裡,不斷的有人站出來報官。

控告荷蘭人做過的壞事,如何如何欺壓華人!

幾日下來,村口的高台幾乎要被鮮血給染成了紅色。

大明的官員們判刑時相當的簡單粗暴,因為朱宏煜親自拍板,《大明律》太複雜,就不按大明律來了。

簡單粗暴一點,按照漢高祖的約法三章來,殺人償命,傷人及盜抵罪!

當然,隻殺害過一名華人的罪犯,和殘忍殺害好多華人的罪犯,所被判處的刑罰自然也是不同的。

殺入的方式可不光是砍頭,砍頭上面還有腰斬,還有五馬分屍,還有凌遲……

強暴過婦女的,一律物理閹割;

毆打致人傷殘的,所有傷勢全部奉還到施暴者身上。

敲詐勒索的,被要求雙倍奉還財物!

軍政府的公審大會稱得上一句嚴刑峻法,但卻是深得人心。

被欺壓久了的華人可不去想什麽以德報怨,他們現在隻想以血還血,以牙還牙!

將他們這些年來受的委屈,全部都給還回去!

……

另一邊,明軍花了三日的功夫,將撫遠城給清理了出來。

將城內的閑雜人等都給清理了出去,城內的衛生問題也被從上到下打掃了一遍。

巴達維亞糟糕的衛生情況得到了極大的改善!

原荷蘭東印度公司的總督府,換個牌子,直接變成了大明的征南都護府。

朱宏煜入住到了原來總督絡貝的府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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