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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吳霸春秋》第一百一十五章 新法
“大王,若鼓勵百姓生育,其實不難。”

 太宰季劄緩聲道:“若國無戰事,予民生息,百廢俱興之下,則黎庶自然積極生育!”

 “國府若要鼓勵黎庶多多生育,也可用贈送慰問財物或免除賦稅之方式, 為我吳國增添更多的人口。”

 慶忌聞言,微微頷首,旋即又將目光放在計然的身上,問道:“右丞相,你對此有何看法?”

 “大王,臣以為太宰所言極是。”

 計然垂手道:“國府不妨由此入手,明令黎庶,凡我吳人, 生育一子, 可獎勵美酒二壇,犬一隻,生育一女,則獎勵美酒二壇,豚(豬)一頭。以示慰問!”

 “或可在孕婦分娩之時,派醫者接生,助其順產。”

 “善!”

 慶忌深以為然。

 只是獎勵一些好酒牲畜,國家還是負擔得起的!

 這不過是條件所限,倘若吳國日後的國力更加強盛,府庫更加充盈,慶忌也將逐步提高鼓勵生育的力度,加重獎賞!

 古代she會以農耕為主,生產力有限,時不時還發動一兩場戰爭,人口少是必然的。

 人少, 自然得鼓勵生育!

 這個時代列國之間戰爭不斷,需要大量的人口來滿足兵源的需要。

 而且人口還與糧食掛鉤,有人有土地就有人來生產糧食, 重要性不言而喻!

 這時,坐在一側的范蠡進言道:“大王,臣以為在關於鼓勵生育之政策上,不能只有獎賞,還應有懲罰。”

 “賞罰分明,黎庶方能不遺余力的生育兒女!”

 “如何懲罰?”

 “大王可以明令,嚴禁壯年男子迎娶老婦,嚴禁老邁男子迎娶壯婦,二者年歲不可相差三十,且有生養方可。若有違者,男方當罰服勞役一年!”

 “善!”

 慶忌表示十分讚同。

 不論是在哪個時代,老夫少妻的事情並不罕見!

 老妻少夫的則是相對而言少一些,甚至是幾乎沒有的。

 畢竟,在春秋戰國時代,雖有女尊男卑的觀念,但並沒有根深蒂固下來,天下列國的風氣頗為開放, 夫妻之間年紀差距過大也並非是世俗無法接納的。

 饒是如此, 讓一個六七十歲的糟老頭子, 添一房十多歲的妾室,怎麽看都讓人覺得荒謬!

 而且,這並不符合吳國迫切需要增添大量新生人口的國情。

 已經沒有生yu能力,還霸佔如此之多的資源,湊什麽熱鬧?

 范蠡又道:“大王還可強令,凡女子十七歲以上不嫁者,男子二十歲以上不娶者,其父母有罪,懲罰可定為加倍繳納口賦(人頭稅)。”

 “善!”

 慶忌同樣讚同了范蠡的這一提議。

 在古代,男人二十加冠,女子十五及笄,都是屬於成年人的范疇,該成家立室的年紀,所以范蠡的這一倡議,並不過分!

 ……

 慶忌跟孫憑、孫武、范蠡、季劄、伯噽、計然、伍子胥七位大臣在滋德殿商議良久,從正午一直到晚間,探討吳國變法改革中的各項舉措。

 主要是針對民生與賦稅制度的改革。

 其一,四民分業,士農工商。

 即將吳國的百姓分成軍士、農民、工匠、商賈四個階層,按各自專業聚居在固定的地區,便於交流,便於國家治理!

 其二,吳國對內鼓勵商賈囤積貨物,大量出售於他國,賺取差價,對外則降低關稅,迎合列國商賈入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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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三,吳國在管仲變法,征收賦稅的基礎上,劃分商稅與田租稅(農稅)!

 商稅上,吳國兩年征稅一次,上等之年,每年征百分之十五。

 中等之年,每年征百分之十。

 下等之年,每年征百分之五,遇饑荒不變!

 田租稅上,吳國將賦稅征收額度定為什五稅一。

 不論是否豐收之年,一律十五稅一,如遇饑荒,則免稅!

 其四,改革口賦(人頭稅)、戶口稅。

 口賦標準為,三口之家三十稅一,六口之家六十稅一,十口之家以上,同樣按照此類標準!

 戶口稅,則是三十稅一。

 總的來說,若這些法令出台,吳國的賦稅種類主要有商稅、田租稅、口賦和戶口稅四種。

 若是不從商的尋常黎庶,將承擔田租稅、口賦、戶口稅,總體而言稅率是不高的。

 其五,編戶齊民。

 革除吳國殘留的蠻夷風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

 規定凡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者,加倍征收戶口稅!

 同時,編訂戶口,五家為伍,十家為什,規定黎庶要登記各人戶籍,開始按戶按人口征收賦稅。

 其六,建立國儲糧制度,實行平糴法。

 即由國家控制糧食的購銷和價格!

 國家在豐年以平價收購農民余糧,防止商人壓價傷農,在災年則平價出售儲備糧,防止商人抬價傷民,防止“谷賤傷農,谷貴傷民”。

 這種平糴法,即按年成豐歉和災情大小的不同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相應的收放政策,目的是使城裡人和鄉裡農民都不受損害!

 其七,推行縣製。

 改城邑為縣,凡二十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

 縣下轄若乾鄉、都、亭、裡,各置一長!

 各地的公卿大夫,需以縣令為尊,或配合治理地方,或一概不能插手地方政務。

 其八,鹽鐵專營。

 即“官山海”之策,由國家對鹽、鐵等重要資源實施壟斷經營。

 具體而言,官府將鹽鐵的生產權放給私人,但他們生產的鹽鐵,全部由官府收購;再由官府向外銷售,官府控制流通環節並制定銷售價格。

 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直接專賣製”!

 其九,鼓勵消費。

 由吳王慶忌以身作則, 上行下效,刺激市場對商品所需,讓吳國經濟得以流通。

 其十,鼓勵生育。

 凡有生育者,官府都將贈送美酒、犬或豚以為祝賀,並在孕婦分娩之時,派遣醫者接生,妥善照顧!

 政令頒布之日,嚴禁老夫少妻或老妻少夫的存在,已有的概不追究。

 但自此後,國人不得以壯年男子迎娶老婦,或老邁男子不得迎娶壯婦,違令者一律嚴懲不貸!

 再有,就是女子到十七歲,男子到二十歲,必須嫁娶,不然論其父母有罪,並勒令加倍繳納口賦……

 商議完新法事宜後,慶忌又命太宰季劄負責四民分業、編戶齊民、鼓勵消費與生育之事。

 命右丞相計然負責推行縣製,改革口賦、戶口稅,建立國儲糧制度,實行平糴法等諸多事宜。

 治粟內史范蠡則是要配合季劄與計然,同時負責鹽鐵專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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