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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吳霸春秋》第三百一十四章 嚴刑峻法
慶忌所編撰的這一部法經,基本上是參照了戰國初期李悝的法經與商鞅變法後的秦法,但,其中又做了不小的改動。

在這一部法經中,囊括主要罪名有:謀反、操國事不道、偶語詩書、盜、賊、不直、失刑、乏傜、違令賣酒等等。

刑罰適用原則主要有:依犯罪人的身份等級定罪,區分共同犯罪與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集團犯罪從重,教唆青少罪犯罪從重。

區分故意和過關,故意從重,過先從輕。

區分既遂、未遂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區分態度好壞,累犯從重,自首從輕,消除犯罪後果減免。

此外,還規定了刑事犯罪的責任年齡!

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十分人性化的。

可能讓吳國的黎庶無法接受的,是各種各樣的酷刑。

吳國的刑罰分為主刑死刑、肉、徒、笞、流放。

羞辱刑:耐、髡。

前者是留頭髮,後者是把頭髮剃光。

經濟刑:貲贖刑。

以財物贖罪。

株連刑:族刑、收等共八大類其中經濟刑和株連刑屬於附加刑。

每種刑罰又分為不同的等級。

死刑有夷三族、滅宗、坑、車裂、體解、磔、腰斬、棄市、戮、剖腹、絞、囊撲、蒺梨、鑿顛、抽肋、鑊烹、定殺、賜死等。

肉刑有黥、劓、刖、宮等。

徒刑有城旦春5年、鬼薪、白粲4年、隸臣妾3年、司寇2年、侯1年等。

其他刑罰也各有等差。

每一種刑罰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兩種、三種結合使用,如耐為隸臣,刑為鬼薪,黥為城旦,劓為城旦等。

看見慶忌所編撰出的這一部法經,坐在一邊的王后季蔻不禁黛眉一蹙,有些擔憂的道:“大王,如此嚴刑峻法,恐國人無法接受。”

“其余之刑罰且不說,這徒刑罪名繁多,若違反賣酒令或偷盜,皆要服勞役,豈非嚴重?”

“這樣的法令若是推出去,恐怕違法之人不可計數,我吳國一時間陷入混亂矣。”

季蔻的擔心,不是沒有道理的。

但,慶忌只是雲澹風輕的笑道:“正是因為犯法之人眾多,寡人才更要推行這樣的刑法。以仁義禮智信治國的時代,已經進入尾聲。”

“依法治國,才是天下的主流趨勢!”

“眼下這部法經並未完善。寡人再發出去,讓季子、范蠡他們改進,因地製宜,並無不可。”

慶忌當然不會蠢到照葫蘆畫瓢,直接抄襲李悝的法經和商鞅所推行的法律條文。

因為,這並不一定適合吳國的國情。

搞不好慶忌要弄得天怒人怨,失去民心的。

所以,讓季劄、范蠡這樣土生土長的大臣修訂一下,多次商榷過後,慶忌才能將較為完善的法經推出去。

時間進入吳王慶忌七年,即公元前507年,開春。

吳國的第二次變法,正在浩浩蕩蕩的進行著。

各種各樣的法令紛紛出台,不論是統一度量衡也好,推行軍功爵位製也罷,吳國都給了充足的時間讓國人整改。

“就是他!”

“拿下!”

一隊披堅執銳的士卒忽而在集市上逮捕一名小販。

小販不禁失聲驚叫道:“你們憑什麽抓人!還有王法嗎?還有天理嗎?某可是遵紀守法的良民!”

“良民?”

為首的士卒冷笑一聲,道:“采漁,別以為我們不知道你是什麽出身。大王有令,嚴禁農民進入山川湖澤謀生,棄農從商,士農工商,四民分業!”

“你原來可是一個農戶,別以為沒有去重新登戶造冊,我們就不知道你的出身!”

“帶走!”

名為“采漁”的小販終究頹然無力的被那幾個士卒帶走。

圍觀的黎庶見狀,都不禁交頭接耳,竊竊私語起來。

“此人違反禁令,的確應該予以懲罰。”

“會被流放戍邊,服勞役幾年的吧?”

“唉,大王真不知道聽了哪些奸臣的讒言,竟頒布如此苛刻的刑罰。這日後,我吳人只能各安本業,商賈只能是商賈,農戶只能是農戶,工匠只能是工匠矣!”

“這可說不準。我聽聞軍中推行軍功爵位製,大王獎勵耕戰,若士卒奮勇殺敵,未必沒有出人頭地的機會!”

“不錯。便是我這樣的農民,若耕作突出,畝產夠多的話,也可以得到國府獎勵的布匹、財物,或免除徭役。”

底層的黎庶,也不知道慶忌推行這樣的改革,對於他們是否大有裨益?

不過,唯一能確信的是,獎勵耕戰的確是給了他們出人頭地的機會。

“哐!”

就在這時,銅鑼的聲音響起。

只見城門口出現一隊雄赳赳氣昂昂的士卒,敲著銅鑼,公告國人。

這一定又是國家要推行什麽法令或政策!

行人見狀,都紛紛靠攏上去。

一名頭戴長冠,穿著玄色官袍的官吏將告示張貼在公告欄上,隨後環視一周,看著台下熙熙攘攘,人山人海一般的黎庶。

“二三子,這是我吳國所立之新法法經!日後,國人凡違法亂紀者,皆有條文律令懲處,是為法治,而非人治也。”

這官吏正色道:“具體的條文律令,王宮門口將會立起一道銅牆,將其中內容鐫刻於銅牆之上,有感興趣者,之後未嘗不可一探究竟!”

此時此刻,看著公告欄上的告示,圍觀的黎庶不禁勃然變色。

“此等刑罰,未免過於嚴苛矣!”

“若私鬥之罪,便要酌情流放?或處以死刑?”

“嚴刑峻法!此乃嚴刑峻法!”

有識之士都認為,吳國所頒布的這一部法經,十分的不合理。

然而這樣的條文律令已經出台,雖然只是暫時適用於都城金陵。

但,一旦時機成熟,吳國的法律框架就會被確定下來,然後代代相傳!

而慶忌遵循依法治國的理念,也漸漸的衍生出一種新的學派法家。

這是在慶忌的意料之中的。

過去,在強調血緣關系的宗法制度下,法律藏之於官府,處於秘密狀態。

少數世襲罔替的貴族壟斷著法律,不讓黎庶了解法律條文,以便他們隨心所欲地以言代法。

將成文法公諸於世,“一斷於法”,不僅限制了司法上的隨意性,還否定和剝奪了舊貴族的部分n治法律特權。

而“成文法”剝奪了貴族的權力,卻將大權集於國君一身。

這正是慶忌希望看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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