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軍疑惑地問道:“你們為什麽不做經紀約?這樣公司能賺到錢嗎?”
高小嵩說:“能啊,可我們現在想做一家純粹的唱片公司,隻負責製作唱片,暫時不打算設立經紀部門。”
曹軍不太理解,好奇地問道:“樸樹是不是你們公司的簽約歌手?”
高小嵩回道:“是啊,樸樹不僅是我們公司的簽約歌手,還是我們公司的第一位簽約藝人,已經跟我們簽了快10年了。”
曹軍接著又問:“那他沒跟你們簽經紀約嗎?”
高小嵩無奈地笑道:“唉,簽是簽了,問題是他現在壓根不出來演出,簽了跟沒簽一樣。”
聽到高小嵩的回答,曹軍也樂了,像樸樹這麽佛系的人,還真是少見。
畢竟在這個物欲橫流的時代,很多人心中的信仰,都是金錢至上,有錢幾乎可以擁有一切。
可總有一小部分人,他們對金錢的需求很小,更沉浸於自己的熱愛之中。
高小嵩點了根煙,繼續說:“所以我們現在,暫時也不打算跟藝人簽什麽經紀約了,就老老實實做唱片吧,能賣多少是多少。”
“小曹,你好好看下合同,有什麽不懂的可以問我,你要是覺得合同沒什麽問題的話,就簽了吧,我保證,我會幫你做出一張轟動華語樂壇的唱片。”
“好,那我再看看。”說著,曹軍開始認真瀏覽合同上的內容。
和無欲無求的樸樹不一樣,曹軍最關心的,不是這張唱片做的有多牛逼,而是他想知道,賣出一張唱片,他能拿到多少比例的報稅,最終能拿到多少錢。
錢,才是現在的曹軍最關心的一件事,其他統統都是扯淡。
一般而言,一張唱片的收入裡,歌手本人可以分到20%- 40%的版稅,詞曲作者和製作人等主創人員平分5%,其余歸唱片公司。
這個是實體唱片時代,米國的業界規則,部分繼承到了香江和寶島樂壇。
因此,在實體唱片最為輝煌的九十年代華語歌壇,寫出一首大火的歌,還是非常掙錢的。
例如張惠妹的前兩張專輯《姐妹》和《Bad Boy》,分別在寶島實現了110萬張和130萬張的銷量,而全亞洲的銷量分別達到400萬和600萬。
歌手當然很掙錢,但歌曲的創作者也會分到不少收入。
比如,《聽海》的作曲和製作人塗惠元就曾經表示,單憑《聽海》一首歌,就給他帶來了超過千萬元的版稅,而且多年過去,還會有版稅,源源不斷地支付過來。
但這個前提是,整個產業建立起了良好的正版銷售習慣、完善的版稅支付和分配體系。
然而,我們內地樂壇長期以來,都沒有建立良好的版權分配制度——當然這個問題說來話長,在整個實體唱片時代,盜版就非常泛濫。
而且,各個銷售渠道、出版和發行單位也會隱瞞真實銷量,這就會導致有些歌曲在市場上很火爆,但唱片公司的真實銷量怎麽樣,或者說,告知歌手、需要給歌手分配版稅的銷量非常少。
很多全民傳唱的歌,歌手並不能拿到多少版稅,詞曲作者分到的就更少了。
華國內地樂壇始終沒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版稅分配制度,相應的變通結果是:歌手通過商業走穴來彌補版稅的缺失,而歌曲作者們乾脆就放棄了版稅收入(反正也分不到多少錢),直接都折合成了製作費了。
所以,
在太合麥田的這份唱片合約中,曹軍看到自己的唱片分成只有8%,感覺很是納悶,問道:“高老師,我的唱片分成怎麽這麽少嗎?只有8%?” 高小嵩哭笑不得地說:“有8%你還嫌少,8%真不少了,這已經是一線歌手的分成了,我們公司的分成,也才10%不到。”
曹軍不解地問道:“那剩下80%呢?給誰了?”
高小嵩直言不諱地道:“發行商、唱片店、出版社等等等等……”
曹軍無語了,那還出個屁的唱片,那還不如直接開一家飯店呢,至少還能對半賺。
當然了,吐槽歸吐槽,曹軍也沒真想去幹飯店,唱片他是肯定要出的。
高小嵩看曹軍有點不太情願,接著勸說道:“小曹,你也別嫌少了,你是不是不知道人家東瀛歌手的唱片版稅,那才是真的少。”
“他們東瀛歌手的版稅,連1%都不到,你至少還有8%,再加上作曲的1%,作詞的1%,加一塊也有10%了,我們對你已經夠意思了。”
原來,在東瀛,一張唱片的收入,大致這樣分成:54.6%給唱片公司,30%給唱片店,製作人9%,作曲1.7%,作詞1.7%,出版社1.7%,RB音樂著作權協會0.4%,演唱者0.9%。
不過,在前世時,曹軍曾經聽說過,手機彩鈴特別賺錢,很多網絡歌手,都靠手機彩鈴大賺了一筆。
想到此處,曹軍便好奇地問道:“高老師,除了賣唱片之外,公司就沒有其他什麽業務能賺錢的嗎?”
高小嵩認真想了想,沉吟道:“有是有,只是,這項業務還沒開展起來,最終能不能賺錢,暫時還是未知數。”
曹軍接著又問:“能不能跟我透露一下,是什麽業務?”
高小嵩坦然道:“這件事我也不太清楚,我只知道,是跟華國移動合作的,具體怎麽賺錢,能不能賺錢,我就不跟你畫餅了,還是等老宋回來再說吧。”
曹軍琢磨了一下,高小嵩說的這個業務,十有八九就是手機彩鈴,便點了點頭:“行,那我等他回來。”
高小嵩看到曹軍遲遲不肯簽約,有些著急了,他不可想錯過這樣的好苗子,搞不好又是下一個樸樹。
見曹軍無動於衷,高小嵩忍不住問道:“那……這個唱片合同,你簽不簽啊?你要是簽了,咱們明天一早,就可以開始錄製唱片。”
其實從一開始,曹軍就沒指望,能靠賣唱片賺到多少錢。
因為現在這個時代,只要一張唱片火了,用不了幾天,盜版就會在市面上泛濫。
再加上,互聯網提供免費下載和聽歌,根本沒多少人會願意花錢買唱片, 都開始習慣了聽免費音樂。
所以,曹軍認為,真要想靠音樂賺大錢,還是要靠演出和手機彩鈴,這兩塊才是大頭,很可能讓他賺到第一桶金。
另外,這只是一張唱片的合約,也不是什麽賣身契,曹軍覺得可以接受,簽了也沒什麽大不了的。
而且,《董小姐》和《斑馬斑馬》這兩首歌,並不是曹軍的秘密武器,只是他給高小嵩表演的開胃菜。
曹軍不算聰明,卻也不傻,他不可能跟高小嵩一見面,就掏心掏肺,在他面前,拿出自己壓箱底的必火歌曲,他的想法,是要把好鋼用在刀刃上。
沒有太多猶豫,曹軍很乾脆地說:“簽,馬上簽,有高老師替我保駕護航,哪有不簽的道理,不瞞您說,我就是衝著高老師您來的。”
高小嵩平時習慣了給別人拍馬屁,很少被人這麽捧著,頓時有種如沐春風的感覺,笑道:“哈哈,你這話我愛聽!聽著特舒坦!”
看到曹軍拿起筆,高小嵩笑呵呵地說:“趕快簽了吧,我已經替你想好了,你就唱民謠歌曲得了,我幫你出一張純民謠的唱片,肯定能火!”
曹軍簽好合同後,高小嵩面帶笑意,鄭重其事地說:“好啦小曹,以後你就是我們麥田音樂自己人了,晚上我跟老宋請你到三裡屯耍耍。”
見高小嵩笑得像個三百斤的孩子,曹軍也笑著點了點頭:“行,晚上聽高老師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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