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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四合院,開局是八十年代》一百八十五 我們既生產藝人,也做藝人的搬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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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說,曹桑,難得你這麽明事理,那你說說,我傾家蕩產拍的片子,憑什麽就要被免費拿去用?就因為拍的是你們的地方?可拍攝經費都是我出的啊!”
 “就算我對你們這個國家很有感情,也不能這麽做吧?這麽做的話,就算我不在意,可別人會怎麽想?”
 聽了佐田雅志的一番牢騷,曹志強笑眯眯的點點頭,然後勸道:“佐田先生,這麽說的話,那些人確實過分,不過,如果你信任我,不妨聽聽我的意見?”
 “當然!”佐田雅志點點頭,“請說,我一定會仔細聽。”
 曹志強笑了笑道:“佐田先生,你說的那些事兒,道理我都懂,然而,恕我直言,你說的那些理由,在這個時候來講,並沒有什麽用處。
 我不是替我國某些人開脫,真不是,畢竟我個人來看,也覺得這很過分。
 然而真正的問題在於,央視已經把那個紀錄片做的差不多了,而且您之前拍紀錄片的時候,也預留了部分膠片在這。
 換言之,如果我所料不錯,他們早已經把您那部紀錄片的部分內容加進去了。
 這次找您來,只是做個樣子跟姿態,能談成當然好,談不成,那就不談了唄。
 我國的情況,您是知道的,我們國家並沒有相關的專利法,所以您在我國拍的那些東西,嚴格來說是不受版權保護的,誰都可以引用。
 所以,央視那些人的做法,嚴格來說並不違法。
 相反,您是日本人,有鑒於我們兩個國家之前種種,您要是死咬著版權問題不放,很可能會上綱上線,演化成民族感情問題,甚至被說成是一種傲慢跟掠奪。
 一旦真變成這樣,您在我國好不容易積攢起來的名氣,就會徹底結束,您以後想繼續在我國演出,那也是不可能了。
 以您現在的情況,如果失去我國市場,對您會造成很大的打擊。
 畢竟您前期在這裡投入那麽多,如果就因為一場根本沒希望贏的執拗,而失去了我國這片市場,是否太過得不償失?
 所以讓我看,反正你反對不反對,都沒啥用,倒不如大方點,直接同意央視,授權給他們,同意他們免費使用你那部紀錄片的素材。
 這樣一來,你起碼可以賺個好名聲。
 有了這個好名聲,

你再在國內進行演出,比如開演唱會,出唱片,都會順利很多。
 這就是所謂的,東邊不亮西邊亮。
 您看,同樣一個事情,用不同的處理方法,結果是不同的。
 假設您堅持要對付製服版權費,最後只能是吃力不討好,啥也撈不到。
 可如果您大方一回,不要錢,同意央視可以免費用您的素材,您卻可以收獲我方的好感。
 只要有了這種好感,我們就可以對您大家宣傳。
 比如說,我們可以宣傳您高風亮節,明明砸鍋賣鐵虧損二十多億日元拍了一個片,卻依舊讓我國的央視免費使用,這在我國看來,是一種高尚的情操。
 有了這種道德上的製高點,您在我國只要注意點言行舉止,基本就可以暢行無阻了。
 之後呢,如果有個國內公司對您包裝一下,把您打造成中日友好的紐帶,您就可以用這種身份,出專輯,開演唱會,用這些方法圈錢了。”
 佐田雅志皺了皺眉:“你的意思是說,讓我大方點,然後借此深耕你們國內市場?通過出唱片跟開演唱會賺錢?”
 “對啊。”曹志強笑著點頭。
 佐田雅志搖搖頭:“曹桑,既然你是朋友,我也不怕實話跟你說。
 沒錯,我在這裡開演唱會,反響是不錯,常常爆滿,大家非常熱情。
 但就算這樣,實際上我開一場演唱會,我也賺不了多少錢。
 因為我在這裡開演唱會,賺的錢都是固定的,門票收入並不是跟我分成。
 換言之,我在你們這裡開一場演唱會,只能拿點演唱會的演出費,但是門票費,我根本沒資格參與分成。
 好像門票費,都是屬於國有的,意思是這個意思。
 至於出唱片,也是一樣的,我沒法參與分成,他們只會給我一點獎金,還不如我開一場演唱會賺的多。
 也正是因為這樣,我才沒有繼續在你們這裡擴展我的演出事業。
 實在是,實在是,你們這裡太封閉了,我在你們這就算名氣再大,也賺不到多少錢的。”
 “明白,理解。”曹志強點點頭,“我國自有國情在此,你沒法跟那些合作單位分錢,太正常了。
 其實人家能給你那麽多獎金,已經很不錯了,這還是看在你是對華友好的國際友人的身份。
 要是換了國人,同樣唱一首歌,此時賺的錢,恐怕還不如你一個零頭。”
 佐田雅志點點頭,歎口氣道:“所以說,你們國家雖然很大,人口也很多,但是,但是至少目前來講,我很難在這裡賺到錢。
 我是真的很熱愛這片土地,對你們這裡非常好奇,以及非常有好感,所以才來這裡的。
 當然,我也不否認,我一開始來這裡,也是想趁著別人都沒來,先來這裡賺一波錢。
 可我真沒想到,我在這裡不但沒賺到錢,反倒是讓我負債累累。
 說真的,我現在對要不要繼續在你們這裡發展,已經有點灰心了。”
 一聽這話,曹志強輕輕一笑沒說話,但心中卻是十分讚同。
 至少,對方肯這麽說,那是真的拿他當朋友了。
 因為對方說的這番話,很明顯是肺腑之言。
 也是,雖然曹志強前世看過的那篇文章,通篇都是對佐田雅志的讚美之詞(當然,曹志強對佐田雅志這個名字印象不深,但對這個人很有印象),但想想也知道,無利不起早。
 佐田雅志的父親是侵華日軍的老兵,據說還是偵察兵,就算後來懺悔了,也沒理由對華夏這麽上心。
 但是改革開放後,那麽多對華比較友好的日本明星,偏偏就是佐田雅志第一個進入中國,並且成為第一個在國內開演唱會的日本歌星。
 這裡面如果不是有什麽陰謀,那就是為了利益了。
 之前的時候,曹志強還懷疑,佐田雅志之所以拍那個紀錄片《長江》,是不是想趁機獲取中國情報。
 但想到佐田雅志為此負債累累,並且一直到六十多歲之後才還完帳,他就打消了這個念頭。
 也是,如果真是間諜,哪有這樣的。
 如果間諜都這麽倒霉,那沒人會樂意當間諜了。
 所以既然不是當間諜,那就是為了利益了。
 要知道,佐田雅志進入中國的時候,正是國內開始改革開放的時期。
 在那之前,外國人對華夏了解的很少,都認為華夏是一個神秘之地。
 這就好比後世大家對於朝鮮的好奇一樣,因為那時候的朝鮮也很封閉。
 另外,中國此時已經是十億人的規模了,人口數量世界第一,這對很多人看來,是個巨大的市場。
 佐田雅志的父親是個中國通,佐田雅志受父親影響,想要來中國嘗鮮,在中國打響知名度,順便賺一筆,這是再正常不過的操作了。
 這個想法也沒錯,但他來的太早了。
 在八五年之前,國內娛樂業雖然是一片藍海,但也同樣十分保守。
 最簡單的例子,就是國內此時還沒有專業的造星機構,且給藝人的報酬也是相當之低。
 就如佐田雅志所說,此時在國內,你不管是開演唱會,還是出唱片,都沒有什麽分成一說,只有主辦單位給你一點獎金。
 這點錢對很多國內人來說已經很不錯了,但對佐田雅志來講,根本就是杯水車薪。
 所以在這個時期,一個日本人在中國開演唱會,出唱片,基本是沒啥錢途的,因為不會有相關的機構給你巨額報酬。
 就算佐田雅志此時在國內名氣很大,但名氣大的基本都是他的歌,而不是他本人的名字。
 比如之前薑昆的相聲,講的就是《男子漢宣言》這首翻唱歌,可裡面說起這首歌的原創,也只是說是一個日本歌手,壓根沒提佐田雅志的名字。
 而實際上,佐田雅志這個名字,除了像余德利這樣的人外,真正能記住的人也很少。
 原因倒不是佐田雅志是日本人,而是他在國內受到太多約束,沒辦法在國內保持熱度,也沒人捧他。
 藝人這種東西,都是講究熱度的,這個時代也是一樣。
 你如果不能時刻在老百姓面前刷存在感,大家很快就會把你忘掉,哪怕你唱的歌再好也一樣。
 除非你的存在感很高,有了一票鐵粉,那才能有可能被大多數人記住。
 可佐田雅志,很明顯做不到這點。
 但是,你要說佐田雅志為愛發光,單純為了中日友好才來國內拍電影,開演唱會,那根本是扯淡。
 佐田雅志要真這麽熱愛中國,他幹嘛不好好學中文?
 沒錯,曹志強早就發現了,佐田雅志的中文特別的爛,他真的只會幾句簡單的問候語。
 而大家都知道,如果一個人對另外一個國家很有好感,那學習對方的語言,是基礎中的基礎。
 就好比後世國內那票曾經追韓流明星的小年輕,不都上趕著學韓語嗎?
 同樣道理,佐田雅志的情況,也是這樣。
 他其實只是一個機會主義者,想來中國淘金,可惜運氣不好,加上用錯了方法,結果才負債累累。
 講真,如果對方不是間諜,只為了賺錢,拍毛的紀錄片啊。
 你哪怕來國內翻拍一些霓虹國曾經很出名的電視劇也好啊。
 比如那個正在霓虹熱映的北國之春,你改一改,在國內找人拍一下,去南方的海南島,搞個《南國之春》,再拿回霓虹播放,鐵定賺錢。
 不過話又說回來,對方如果不是這麽倒霉,因此而落魄,也不會讓自己撿漏啊。
 “佐田先生。”想到這裡的曹志強笑眯眯的道,“你的情況我大概了解了,其實呢,關於你這部紀錄片的版權問題,我是無能為力的,相信誰來了也沒用,畢竟國情如此。
 但是,如果你只是想賺錢,想早點把你的債務還上,並且更近一層樓,賺很多很多的錢,我倒是有個辦法。”
 “哦?”佐田雅志一聽這話,立刻就不困了,“什麽辦法?”
 “我們雙方合作。”曹志強微笑道,“咱們合作開一家合資性質的音像公司,然後打著中日交流的旗號,專門做跨國性的娛樂生意。”
 “這……”佐田雅志眨眨眼,一臉迷惑,“具體怎麽說?”
 曹志強笑了笑:“很簡單啊,我是一家出版社的總經理,哪怕這個出版社還沒開業,但也快了。
 那不重要,重要的是,我掌管了一家出版社,就等於掌握了國內的圖書跟音像製品的發行渠道。
 然後呢,我是這麽想的。
 我先以出版社的名義,開一家獨資的藝人企劃經紀公司。
 你在日本呢,也開一家藝人經濟公司。
 然後呢,我們兩家公司合作,建立一個合作夥伴關系。
 簡單來說,就是我們兩家分屬不同國家的藝人經濟公司,簽署一個國際合作協議。
 協議的內容可以細談,大意嘛,就是互相在自己的國內,推廣對方國家的藝人。
 這樣一來,像你們國家的山口百惠啊,中島美雪之類的,她們的歌曲,都可以授權給我們,再由我們,來把對方的歌曲,在大陸發行。
 如果交給我們發行,我們可以跟他們進行分成製,也就是這裡的利潤,會跟對方進行一定比例的分成,這樣可以讓對方獲得大量的利潤。
 同樣道理, 作為對等原則,我們也會推出一批華人歌手的歌曲,交給你們的經紀公司,拿去日本發行。
 也就是說,我們的公司,發行你們日本的藝人作品。
 而你們的公司,發行我們華人的藝人作品,彼此進行一種合作共贏模式。
 這種情況類似一種公平公正的對等貿易。
 如此一來,你不再是一個單純的歌手藝人,而是一個經營藝人的公司,無論你推出日本藝人來我國發行,還是我國藝人通過你們在日本發行,你都能賺到一個中間費。
 我相信,隨著你我兩國來往的日益頻繁,這種文藝界的互動也會越來越頻繁。
 而我們,就是第一個做這門生意的人。
 相信我,哪怕日後會有後來者跟風,但我們作為第一個做這門跨國藝人生意的公司,絕對會收獲最大利潤。
 我們既生產藝人,也做藝人的搬運工。
 反正不管是進還是出,都能撈到利潤,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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