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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四合院,開局是八十年代》三百三十九 1文肝腸斷,天涯何處覓知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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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完了曹志強最想聽的唱片跟的銷售情況之後,接下來的會議內容,主要就是出版社的收支問題以及雜志社的籌備問題。

 收支問題其實沒啥可說的,有專業的財務團隊,而且除了新華書店外,基本都是現款交易,結果就是出版社現在的現金流很足。

 到目前為止,得益於《江湖行》的熱銷,出版社掌握的現金流,已經高達三百八十多萬元了。

 本來這個數字應該更多的,但主要是新華書店的錢還沒回款。

 如果新華書店的款項打過來,現金流突破五百萬是板上釘釘。

 這還只是出版社賺的那部分,不包括曹志強個人賺的那部分。

 實際上,曹志強的個人帳戶,目前也已經高達三百多萬了,這還是去了稅的收入。

 或許要說,怎麽曹志強賺的比出版社賺的還多。

 這很正常啊。

 因為《江湖行》是曹志強寫的,當初定價的時候,曹志強的收入是按照辦稅分成算。

 《江湖行》的定價是十元,曹志強的辦稅是百分之三十,也就是一本書不管賣多少錢,他都要抽三元錢,這個三元錢是出版社給。

 如果賣給新華書店,那麽是以五元錢的價格賣給新華書店,這五元錢,曹志強要分走三元,出版社只能分走兩元。

 但要是賣給那些被收編的二道販子,統一對外批發價是八元,那麽曹志強依舊分走三元,出版社分走五元。

 可出版社分走的那部分只是毛利,自己還要負擔各項支出,比如生產支出、流通支出等等,實際能拿到的純利潤,也就是毛利的一半。

 同樣道理,新華書店雖然能以五元錢的成本拿貨,但他們的流通成本也高,利潤是分給整個新華書店的。

 而曹志強分走的三元是純粹個人收入,所以總起來看,還是曹志強個人賺的最多。

 曹志強分到的錢,都是要先交稅的,交了百分之二十的稅,剩下的可不就三百多萬嘛。

 之所以曹志強個人收入的數額如此巨大,稅率卻只是百分之二十,而不是那個所謂的百分之四十五,是因為此時的個稅規矩問題。

 按照目前的個稅法,也就是1980年頒布的那個個稅法,只有工資、薪水所得,才適用於累進稅,也就是從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四十五之間。

 因此,曹志強的這個收入要是算工資跟薪水的話,那絕對是百分之四十五的最高檔。

 可曹志強的這個收入,是稿費性質的收入,而稿費屬於勞務報酬所得,是比例稅,也就是固定百分之二十。

 所以說,曹志強的那個個稅申報,是按照稿費的形式繳納的,並且是由出版社的人主動繳納。

 結果就是,交了稅之後,曹志強一不小心就成了京城稅務部門的名人,因為他突然就成了共和國交稅最多的個人,並以這個榮譽載入史冊。

 本來稅務局還想給曹志強發個錦旗,甚至想登報表揚這事兒。

 要知道,現在全國滿打滿算,就沒有一個正經的國人,像曹志強那樣,以個人名義交稅那麽多的。

 這麽主動繳稅,還主動繳稅這麽多,能不表揚麽。

 還是曹志強知道後嚇了一跳,連忙說要低調,不想萬眾矚目,甚至不惜去找了大領導的關系,讓稅務部門不要大肆張揚,這才最終作罷。

 但不管怎麽說,改開後個稅第一人的帽子,曹志強是戴定了,以後要是說起這段歷史,曹志強的個稅第一人名頭,是怎麽也擺脫不了的。

 隻憑這一點,曹志強就已經被載入史冊。

 當然了,曹志強被載入史冊的不止這一個,那是後話。

 實際上,在財務部門要去給稅務交稅的時候,曾經勸過曹志強,讓曹志強不要把這部分錢當做個人稿酬所得。

 因為如果是個人稿酬所得,要交百分之二十的稅。

 可如果是算成出版社的收入,那出版社就可以通過增加支出等方式內部消化,就不用交稅了。

 當然,這不是說國企就不用交稅了,恰恰相反,國企這時候也是要交稅的,而且交的稅遠比個人所得稅高的多。

 1983年的時候,國內對國企的稅收方面還沒有進行改革,連最早的利改稅也沒開始。

 所以,1983年的時候,只有集體企業、合資企業跟個體戶這些單位才交所得稅,國企是不交所謂的企業所得稅的,但是國企要上繳企業的利潤給政府。

 只是國企這個利潤上繳多少就不一定了,一般是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像一般的大廠,利潤就高一些,能到企業經營利潤的百分之七十左右。

 一些中小型的國企,上繳的利潤就少一些,但也能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可問題是,這個利潤是多少,還不是企業說了算麽。

 所以為了少繳稅,國企一般都會想盡辦法增加支出,比如開辦各種三產,給自家員工發福利等等,用這種方式來增加支出,減少利潤。

 國企怎麽誇的,就是這麽誇的。

 比如紅光機械廠吧,當年就是為了少交利潤,才搞了那麽多三產,比如學校醫院劇場等等。

 要是去掉那些三產,紅光機械廠絕對不可能是個連年虧損的企業。

 這種連年虧損的企業,你就別想著上繳利潤給政府了,都是政府倒貼錢,幫忙養著工人。

 那這種虧損企業,就跟免稅沒啥兩樣了,甚至還要每年跟政府要錢。

 紅光出版社屬於紅光機械廠的下屬子單位,如果紅光出版社賺的錢不算個人稿費,不給曹志強個人那部分,而是都算出版社的公司總收入,那這個錢就可以想辦法內部抹平了,不用交稅。

 說白了,這就是一種合理避稅。

 曹志強是紅光出版社的社長,這出版社的錢還不是他想怎花就怎花。

 比如他用這筆錢買車蓋樓,誰會不同意,誰敢不同意?

 什麽,你說李廠長,哦,那沒事兒了,他是真能不同意,也是真能調動這筆錢。

 沒錯,曹志強之所以寧可交稅也要分清個人所得跟出版社所得,就是怕李廠長過河拆橋,隨意調用出版社的錢。

 因為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際上,紅光出版社作為紅光機械廠的全權下屬單位,是完全受紅光機械廠領導的。

 也就是說,紅光出版社帳面上的資金,機械廠是完全有資格挪用的,當然這得李廠長親自簽字才行,他有這個權力。

 李廠長現在不動,是因為更看重曹志強這個下金蛋的鵝,是放長線釣大魚。

 畢竟李廠長權力再大,也不能隨便亂挪錢,那也得接受監督,也得講規矩。

 比如那個出版社的承包合同,裡面的各項權力跟義務,都是白紙黑字寫明白的,除非萬不得已,李廠長是不能單方面破壞的合同的,必須按合同來。

 要是能隨便亂來,他自己給自己撈錢不就成了,那不能夠,是犯法的。

 總而言之,雖然當初曹志強跟李廠長簽署了一個承包協議,紅光出版社是曹志強個人承包的單位,但其實這個合同的約束力也就那樣。

 李廠長要是真的不認帳,想要強行收回出版社,免除曹志強的所有職位,曹志強還真沒辦法。

 所以,曹志強寧可交高額稅收,也要堅持個人收入與出版社收入分開,就是防著一手。

 當然了,對外肯定不能這麽說。

 曹志強當時的說法是,雖然全都算出版社的收入可以避稅,但這種做法其實就是耍小聰明,不可取。

 該交稅交稅,該怎麽著怎麽著。

 果不其然,當曹志強堅持交稅之後,立刻贏得了稅務部門甚至整個市政府的好感。

 就連宣傳口那位王大爺,也對他的表現十分讚揚。

 這種隱性的好處,就是對曹志強的所作所為更加寬松。

 比如那本掛羊頭賣狗肉的《江湖行》吧,就可以放一馬,不用取締了。

 要不然,真以為有關部門都是傻子,看不出你掛羊頭賣狗肉,說是詩集,實際上還送一本武俠啊。

 但既然鑽了這個空子,只能是下不為例,至於之前鑽空子的行為麽,就睜一眼閉一眼。

 換言之,以後再想學《江湖行》那樣,表面賣詩集,實際賣武俠,肯定是不行了。

 可《江湖行》本身是可以繼續發行出版的。

 只靠這一套書,紅光出版社就一炮打響,月銷一百八十萬套的成績,雖然不敢說前無古人後無來者,但也絕對是佼佼者。

 關鍵這套書的吸金能力還特強,並不是很便宜的那種書,而是定價十元的高價貨。

 要知道,這個時代的工人人均工資,一個月也才四十多元錢,十元一套的書,這應該屬於奢侈品了。

 可就是價格這麽高的書,竟然賣的脫銷,本身就說明其質量有多好。

 實際上,很多人都認為,《江湖行》就算沒有那個附贈的武俠《破碎虛空》,本身也是一部很好的重製版詩集,尤其是裡面新增加的幾首詩,特別是那首《江湖行》,特別的有味道。

 現如今,別處不好說,但要說京城的文青群體裡,你要是不知道江湖行,不知道“天下風雲出我輩,一入江湖歲月催”,你都不好意思跟人說你是文藝青年。

 可以這麽說,強子這個筆名,目前是難得在高雅的詩歌領域跟通俗領域都出名的人。

 詩歌領域就不說了,新銳著名詩人這個名頭本身就代表了對曹志強的肯定。

 至於通俗領域,一部《破碎虛空》,就已經讓大家對強子的武俠功底歎為觀止。

 香江大學為何突然邀請曹志強一個新崛起的年輕人去講課?

 其實歸根到底,還是曹志強不光寫詩寫的好,寫武俠也寫的很厲害,贏得了香江大學校長的喜歡跟讚賞。

 當然,喜歡曹志強作品的人不光是香江大學的校長,還有好多當地文人都喜歡。

 從某種意義上講,強子這個筆名,目前在香江的流行程度,一點不比在京城差。

 在香江,《江湖行》的繁體中文版盜版書,其實早就到處都是了,而《江湖行》也是極少數從大陸反向輸出香江的武俠作品之一。

 只不過這些消息麽,受限於距離政策等因素,曹志強還不清楚罷了。

 不管怎麽樣,出版社目前帳戶上有這麽多錢,肯定不能放那不動,肯定要想辦法花出去。

 只是具體怎麽花,那還得聽曹志強這個社長兼總經理的意思。

 有人提議,用這筆錢先買一批轎車,當做公務用車。

 可惜曹志強立刻就否決了。

 又有人提議,說買一批卡車,然後拿來跑運輸也不錯。

 這個時期只要有運貨卡車,那就是賺錢的代名詞,根本不缺活兒。

 曹志強覺得這個主意不錯,但也隻批準拿出一百萬去買卡車,其他的先放著不動,他還有用。

 說完出版社的收支,接下來就是雜志社的籌備工作了。

 嚴格來說,出版社目前的真正骨乾,都是余德利帶來的那批人,而這批人呢,熟悉的其實是雜志社,並不是出版社。

 所以從很早的時候,余德利就想借用出版社的平台,搞一本雜志。

 曹志強對此也很同意,只是他覺得搞雜志太費事兒,還是先往後放一放,等出書賺錢了再說。

 現在出版社已經不差錢了,開辦雜志的事情就可以提上日程了。

 以出版社的名義開一個雜志社,這不成問題,關鍵是雜志內容。

 本來呢,余德利他們商議的結果,是辦一個類似故事會那樣的月刊。

 但曹志強覺得有點不妥,因為故事會太雜,定位不夠清楚。

 最後,曹志強決定雜志就定位成情感故事類的雜志,尤其是要多寫一些曲折離奇的愛情故事、驚奇故事、名人軼事以及國外的一些異聞跟故事。

 雜志的名字他都想好了,就叫《知音》。

 正所謂“一文肝腸斷,天涯何處覓知音”。

 不但名字曹志強親自拍板,連創刊理念他都想好了,就叫“人性美,人情美”,堅持“期期精彩、篇篇可讀”的高質量標準。

 首先是標題一定要醒目,要一下子就能抓人眼球,讓人有看下去的欲望,不能平平淡淡。

 內容上則要深入生活,深入心靈,作品一定要能引起讀者的共鳴。

 說白了就是要夠悲慘夠曲折夠離奇,一定要讓人看過之後就流淚,看完之後就飽受衝擊,念念不忘。

 讀了《知音》故事的人,要讓他們產生兩種想法。

 第一種,是原來還有比我更慘的人,我要好好珍惜自己的生活。

 第二種,是原來還有比我活得更精彩的人,我要向他們學習。

 當然,除了這些外,也要講求實事求是。

 比如每個故事之前,一定要寫明是否真實發生的事情。

 如果不是真實故事,一定要寫明是純屬虛構,或者根據真實故事改編,這些一定要寫清楚,定做字體可以寫小一點。

 可如果是真實故事,必須寫明真實故事的具體出處,或者引用的具體出處。

 簡單來說,就是可以虛構,可以瞎編,但一定要寫明是虛構跟瞎編,不能故意不寫明是虛構故事,讓人誤以為是真實發生的。

 “你們要明白,標題是跟內容同等重要的東西!如果沒有一個好標題,內容再好也不行,明白了沒有?”

 “這個,這不是標題黨麽?”余德利皺了皺眉。

 “就是標題黨。”曹志強點點頭,“標題黨怎麽了,只要內容有質量保證,標題黨就標題黨。

 你要知道,人是很懶的,你標題都不好看,都不夠吸引我,我憑什麽看你的內容?

 就好比一瓶酒再好,包裝太差勁,我也沒興趣喝一樣。

 總而言之,標題一定要有衝擊力,一定要有新意,衝擊力越強越好,新意越妙越好。

 現如今那麽多雜志,我們要想殺出重圍,就必須有自己的特色。

 而我們雜志社的特色,我願稱之為知音體!

 總之,我們要麽不辦雜志,要辦,就要成為雜志界的一股泥石流!

 雅俗共賞,泥沙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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