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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中祖》第32章治胡(上)
公元236年,建興十四年,十月四日。

 北地郡春長而秋短,十月氣候微涼。時入黑夜,漢軍大寨內橘黃色的火盞點點分布,驅散夜色。

 營帳內,燈火通明,大漢天子正披著毛毯,伏桉處理事務。大皇子劉璿坐於下位,一臉認真地閱讀著《屬國律》。

 此時的劉禪正為諸葛亮回信,談論自己北上河西並讓關中調配騎卒協助的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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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末紛亂以來,匈奴冒頓起於草原。時高皇帝初定天下,北擊匈奴,欲了卻草原之勢,卻不料有白登山之圍。至文景之際,匈奴襲擾北疆,我大漢不得已以和親為上,安息朔方之事。”

 “幸得孝武皇帝神武,冠軍(霍去病)、長平(衛青)超群,驅除匈奴於漠北,辟地萬裡於西北,匈奴遂難為之亂也。於是大漢揚威而四海安息,諸夷歸附而天下安定。”

 ……

 “今軻比能身死,鮮卑無主,諸部四散,互相攻伐,此乃草原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大漢若欲平息北事,此正值良機是也。若待一統天下,或十年、數十年,必將喪失此良機,大漢當見檀石槐猝亡,軻比能複起之事。”

 “及天下初安之時,北有鮮卑複起之勢。大漢再起兵與之爭戰,耗費必然更加巨大。此機遇乃是千載難逢之際,可減輕日後草原之禍患,故朕北上乃不得不辦之勢。”

 就如書信上所說的一樣,如今的草原情況對於中原王朝來說,是千年難得一遇的機會。畢竟縱觀中國歷史,幾乎任何一個中央王朝崛起之時,草原上都存在著成建制的遊牧民族,如匈奴、突厥、遼、蒙古、準噶爾。

 而唯有三國鼎立之時,自從軻比能死後,鮮卑陷入長達數十年的分裂。也就是說這是大漢解決草原問題的一個絕佳良機,如果大漢失去這個機會,等到天下平定之時去解決,那麽草原上又將出現勢力龐大的鮮卑部落。

 “且詩有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朕乃大漢天子,漢、胡、賨、羌、氐等天下數十種落之民,居於華夏之地,當為朕之子民也。故君居關中,當勸告文武,以王莽為鑒,不可有鄙夷胡人之為。”

 ……

 大漢國內百姓成分複雜,沒有哪一個州有單純的漢民,而是漢蠻摻雜。益州有南蠻、賨人、羌人等少數民族,隴右漢羌參半,涼州多是胡人。是故長久以來,劉禪對漢、夷之事,沒少操心。

 以農耕為主的民族,處理並不複雜,唯有羌、胡這種的遊牧生活的民族,難以處理。幾年前,劉禪便想效彷趙國的胡服騎射,給大漢建立一套適合的融合體系,但是尋不到合適的突破口。

 如今北上會盟鮮卑、匈奴諸部,非是他一時興起之意,而是通過數年的借鑒思考,略有小成。準備以河西諸部為實驗點,嘗試對遊牧民族的治理。

 而劉禪給諸葛亮去信是想要統一君臣之間的思想,也說明他改變下大漢治胡體系的緣故。另外一方面,劉禪也是希望借著諸葛亮的口,告戒大漢諸官不能有歧視胡人的行為,官方層面要視漢胡平等,要以王莽之事作為反例。

 王莽對少數民族的治理,基本是踩中了所有的雷點,將秦、西漢二代而來的民族關系,毀於一旦。西漢自武帝以後基本以寬松的民族政策治夷,而到王莽時,取而代之的是大民族主義以及強烈的壓迫政策,從而激起周邊少數民族的反抗。

 如將‘匈奴’改‘恭奴’,‘高句麗’改‘下句麗’,‘單於’改‘善於’。又以武力威脅少數民族,還征討高句麗、南中、匈奴、羌人,引起四方蠻夷征討新莽。即使到了東漢建立以後,也未見轉機,邊境還是不穩。

 可以說大漢可以以漢文化為驕傲,但不能變成自負。特別是如今大漢的統治建立在以漢人為核心,諸夷為左右的人口環境之下。

 換後世話說,大漢是漢人為主導的、以漢夷一體為基礎的封建體制下的君主製國家。

 毛筆飛舞於帛上,不一會戛然而止。

 劉禪見書信上的內容無誤,喊道:“來人,將此信加急送往關中上丞相手上。”

 “諾!”

 劉禪將巾帛封裝好,裝入竹筒交給侍從。見侍從離開後,劉禪呼了口氣,又轉頭為河西鮮卑、匈奴搭建改良的治理體系。

 劉禪手持毛筆在硯台上沾濕筆尖,提筆下文撰寫新式的道、屬國二級地方治理制度。

 秦朝以來由於隴右、陝北生活著大量的戎狄,於是為了安定地方上的蠻夷設置了屬國、道制度。

 屬國、道制度在秦漢以來並非是從屬關系,即兩者是分開的,道是縣級行政單位,隸屬於郡,多是羌、氐部落為基礎搭建而成,如狄道。

 而屬國的行政單位多有變化,在西漢時,屬國都尉略低於太守,受太守節製;而東漢之時,都尉領縣,與太守平行,後漸漸於將屬國轉為郡,如汶山郡原為蜀郡屬國。

 不過西北地區的屬國與西南地區的屬國多有不同,西北地區的屬國由於是遊牧民族為基礎,因此在設立之時,便以‘因俗而治’為基礎,隻設都尉一職。屬國內並無鄉、縣、道之類的行政管理,有獨特的政權制度。

 屬國官職有千人、百長等官爵,而這些官爵往往就是部落內的首領擔任, 只不過受都尉管轄。也就是說屬國的基層治理體系是不受政府控制,僅受首領管轄,而首領聽命於都尉。

 這也就是後世王朝所借鑒的羈縻制度原始版本。而劉禪所欲新改的屬國、道治理體系,而是欲在屬國下設道,形成地方上二級治理體系,比治內郡的州、郡、縣三級治理體系少一級,對內附胡人深入治理。

 新版的道、國二級治理體系,其核心要義在於‘眾封建,分其力’。廣設道、而少設國。道設‘千人騎’,國設‘骨都侯’,在道之下還有落設‘百人騎’。

 國僅是道的定期會盟組織,合數道而成,僅有監督道之職權,骨都侯無權干涉下設道的政令,只在各道之間出現難解決的民、刑桉件,會同‘千夫長’審理。根據鮮卑人季春月大會的習慣,規定各道每年在季春會盟,由骨都侯監督各道情況。

 在國而言,又設都尉,僅是漢、羌之人擔任。閑時,負責各道、各落的帳丁操練,監督各地是否有謀逆之人。戰時,帶領道、落兵丁出征。季春會盟,檢查部民武備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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