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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次相親當天,逮捕相親對象》第四百零七章 溺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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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子發生在三年前。

 三年前的6月28日,永勝游泳館有人報案。

 一名顧客在泳池內溺亡。

 案子發生在偵緝一分隊的管轄范圍內,當時是時任隊長李洪帶隊出警。

 卷宗對當時的情況記載的非常詳細。

 溺亡者叫李鳳林,男,51歲。

 是一家按摩店的老板。

 關於死者的背景調查,當時李洪他們做的非常細致。

 李鳳林早年曾經在外省開過煤礦,積累了不菲的身家。

 十年前,因為煤炭行業開始不景氣,李鳳林就賣了煤礦離開了外省,返回連城。

 之後,開了一家按摩店。

 李鳳林的妻子叫趙林夢,當年28歲,兩人是二婚。

 李鳳林死亡的時候,兩人結婚不到兩年。

 李鳳林和前妻有一個兒子叫李強,當年三十歲。

 按照卷宗當中的記載,案件的過程非常簡單詳細。

 李鳳林是在6月28日中午12點鍾到達的永勝游泳館。

 泳館的門口有監控錄相,記錄了李鳳林進入游泳館的具體時間。

 進入游泳館之後,李鳳林就進入了更衣室,更換泳衣。

 更衣室內自然沒有見過錄像,但是游泳館的游泳池四周裝設了四部監控。

 整個泳池可以說無死角呈現在了監控設備內。

 12點28分,李鳳林換完衣服,從更衣室內出來。

 直接前往游泳池。

 視頻中可以清晰的看到李鳳林從游泳館的更衣室到泳池前做了大概有十分鍾的熱身運動。

 中間,李鳳林和自己的游泳健身教練還聊了一會兒天。

 之後,李鳳林就下了游泳池,開始游泳。

 案發當天因為是星期一,所以游泳的人比較少。

 整個泳池內有16個游泳道,但是只有七個人在游泳。

 每一個人都是單獨的游泳道。

 游泳場管內當時有九個人在現場。

 除了包括李鳳林在內的七個游泳者之外,還有一名游泳教練和一名救生員。

 李鳳林是在12點28分從更衣室出來的,做了十分鍾的熱身運動之後,下水的時間監控上顯示的是12點38分。

 下水後的李鳳林先是遊了十幾分鍾的蛙泳。

 然後開始仰泳。

 13點15分,曾經離開泳池,到泳池邊的自動販賣機賣了一瓶水。

 可能確實是口渴了,案卷中記錄,李鳳林將一瓶水一口全部喝完。

 然後緊接著就再次下水。

 而且,從視頻中可以看到李鳳林這次是一個猛子扎緊泳池裡。

 李鳳林第二次下水的時候,游泳教練正在李鳳林旁邊,還看了一眼跳下泳池的李鳳林。

 按照教練的交代,他當時以為李鳳林在練習潛泳,所以李鳳林一個猛子扎下去之後就沒有在意。

 而這時,原本坐在觀察登上的救生員,在李鳳林入水的時候,剛好從凳子上爬下來。

 來到泳池的角落裡拿出一瓶水,喝了幾口之後,再次返回觀察凳。

 這個時間很短,大概只有兩分鍾。

 可就是在這短短的兩分鍾之內出事了。

 李鳳林剛剛一猛子的扎進泳池之後,就再也沒有浮出水面。

 還是救生員第一時間發現了不對勁兒,游泳道內七個人游泳現在怎麽突然少了一個?

 “張教練,你帶的那個學員已經游泳完了嗎?怎麽不見了?”

 這是監控視頻裡的原始錄像畫面。

 救生員楊林生在發現不對勁兒的時候,第一時間詢問的教練員張宏。

 反應過來的張宏,立即跳入泳池當中。

 然而這個時候已經晚了。

 救生員楊林生看見張宏跳進泳池,也立馬爬下觀察凳,同時跳入了泳池當中。

 三分鍾之後,兩人合力將李鳳林抬出游泳池。

 一旁游泳的六個人當中,有一個人爬出泳池,跑到更衣室裡,拿出手機打了報警電話和急救電話。

 這個時候的時間是13點21分。

 楊林生和張宏在將李鳳林抬出泳池後,立即開始心肺複蘇。

 整個時間一直持續了12分鍾。

 直到救護車趕到。

 但是,已經晚了,李鳳林在抬出泳池的時候就已經死亡,楊林生和張宏一刻不停的心肺複蘇沒有能救得了他的命。

 再然後,李洪帶隊趕到了現場。

 對屍體進行了現場勘察。

 卷宗中是這樣記載的。

 “屍體口鼻有泡沫,肌膚呈現雞皮狀。”

 “死者雙側瞳孔等大等圓,眼角膜透明,瞳孔有明顯散大跡象。”

 “屍僵出現時間早,屍斑顏色淺淡,皮膚蒼白。”

 屍體的一切征兆都證明,這是非常典型的溺水死亡。

 而且李鳳林溺水的整個過程都有監控錄像記錄,沒有一點遺漏。

 基本上可以定性,這只是一場意外死亡事件。

 後面只要聯系死者家屬,他們和游泳館商量賠償的事情就完事兒了。

 但是,案件的最終發展出現了轉變。

 死者李鳳林的父母早就已經過世。

 在世的親屬,只有他的妻子趙林夢和兒子李強。

 趙林夢對於李鳳林的死沒有其他意見。

 主張和游泳館進行民事賠償的責任劃分。

 但是李鳳林的兒子李強不同意。

 根據卷宗中的記載,李強認為他的父親不可能無故溺水死亡。

 理由是李鳳林已經在這家游泳館學習了五年游泳。

 游泳技術非常好。

 去年的時候,還在永勝游泳館自己舉辦的游泳比賽中,獲得了第三名的成績。

 所以他認為自己的父親不可能在一場正常的游泳過程當中,溺水死亡。

 李強當時堅持要給李鳳林的屍體做解剖。

 既然是親屬強烈要求,李洪自然不能拒絕。

 但是,這一解剖屍體,還真出了事。

 在屍檢過程中,發現李鳳林的肋骨和胸骨骨折痕跡。

 這一點到時沒什麽問題。

 李鳳林被救生員和游泳教練抬出泳池台,曾經連續不斷給他做心肺複蘇。

 心肺複蘇如果用力較大的話,一般情況下會給胸骨和肋骨造成一定的損傷,甚至有可能導致肝髒或者是肺部受損。

 李鳳林的內髒器官倒是沒有受損,只是胸骨和肋骨,有一點骨折和骨裂,問題倒是不大。

 肺部和胃部裡面有大量積液,這都符合溺亡特征。

 但是,除此之外,負責屍檢的偵緝員在李鳳林的屍體上,發現他手掌和腳掌有過度的角質化和脫皮。

 同時,李鳳林雙手手指的根部有細小的谷粒狀的角質隆起顆粒。

 有些顆粒已經皮損, 呈現潰瘍狀。

 這就不簡單了。

 這玩意不是什麽皮膚病。

 而是砷疔!

 或者叫做砒疔。

 是砷化物中毒的特征表現。

 而所謂的砷化物中毒其實就是砒霜中毒。

 李鳳林竟然是慢性砷中毒。

 慢性砷中毒,除了以上特征之外,還會引起很多並發症其中最重要的一個就是肌肉痙攣!

 之後,屍檢偵緝員對被李鳳林的四肢進行了解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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