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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強凌亂系統》第132章 所謂利潤為
  豈得棄本宗,逐他姓,大丈夫寧可玉碎,不能瓦全。

  賞析

  公元550年,東魏的孝靜帝被迫讓位給丞相高洋後被毒死。高洋同時還殺害他的兒子及所有親屬以斬草除根。後揚言殺他的遠房宗族。元景皓表示大丈夫寧為玉碎,不為瓦全。寧願被殺頭也不願改元姓高,被元景安告密遭到高洋的殺害

  寧為玉碎,不為瓦全

  語出唐代史學家李百藥《北齊書·元景安傳》:初永(元景安父)兄祚襲爵陳留王,祚卒,子景皓嗣。天保(齊文宣王帝高洋年號)時,諸元帝世近者多被誅戮,疏宗如景安之徒,議欲請姓高氏,景皓(元景安堂兄)曰:‘豈得棄本宗,逐他姓?大丈夫寧為玉碎,不能瓦全。’景安遂以此言白顯祖(指高洋),乃收景皓誅之,家屬徙彭城,由是景安獨賜姓高氏。

  寧為玉碎,不為瓦全(景皓)

  元景安的堂兄元景皓堅決反對,他說:怎麽能用拋棄本宗、投靠他姓的辦法來保命呢?大丈夫寧可做玉器被打碎,不願做陶器得保全!我寧死也不改姓。寧可玉碎不為瓦全比喻寧願為氣節犧牲。(出自《北齊書·元景安傳》)

  逐他姓則生,不逐他姓則死,最終元景皓因不易姓而被殺,表現出對自己人格尊嚴的堅決維護。後來,這一典故被抽象出來,含義也大大升華,用以比喻寧願為高尚、正義的事業做出犧牲乃至獻身,也不為小利而苟全,千百年來一直沿用。

  還有一個小典故:北朝東魏的丞相高洋逼迫孝靜帝退位,自己當上了皇帝,建立了北齊。高洋心狠手辣,為了不留後患,在公元551年又把孝靜帝和他的`三個兒子都殺死了。可是做了壞事以後,他心裡很害怕。

  一天,天空出現了日食,他擔心這是個不詳的兆頭。於是,他就問自己的親信,西漢末年王莽篡奪了劉家的天下而光武帝劉秀又能奪回天下的原因是什麽。這名親信說不清楚,就隨意應付說是因為王莽沒有斬草除根,沒有把劉氏宗室的人殺乾淨。高洋信以為真,於是把東魏的宗室近親全部殺掉,連小孩也不放過。高洋的殘忍行為是東魏宗室的遠房宗族感到很害怕,擔心他們自己什麽時候也會被殺掉,於是聚在一起商量對策。

  有的人主張改姓高,不再姓元。出主意的這個人是一個縣令,叫元景安。他的堂兄元景皓斷然拒絕了這種建議。他說,采用改姓的方法無論如何是不能接受的。他認為大丈夫寧願作為玉器被打碎,也不能作為瓦片而保全下來。他寧願高貴地死去,也不願屈辱地活著。後來,元景皓因元景安的告密而被處死。但高洋也於三個月後病死。十八年後,北齊宣告滅亡。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導民也,刑罰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備,良民懼然身修者,官未曾亂也。奉職循理,亦可以為治,何必威嚴哉?

  孫叔敖者,楚之處士也。虞丘相進之於楚莊王,以自代也。三月為楚相,施教導民,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緩禁止,吏無奸邪,盜賊不起。秋冬則勸民山采,春夏以水,各得其所便,民皆樂其生。

  莊王以為幣輕,更以小為大,百姓不便,皆去其業。市令言之相曰:“市亂,民莫安其處,次行不定。”相曰:“如此幾何頃乎?”市令曰:“三月頃。”相曰:“罷,吾今令之複矣。”後五日,朝,相言之王曰:“前日更幣,以為輕。今市令來言曰‘市亂,民莫安其處,次行之不定’。臣請遂令複如故。”王許之,

下令三日而市複如故。  楚民俗好庳車,王以為庳車不便馬,欲下令使高之。相曰:“令數下,民不知所從,不可。王必欲高車,臣請教閭裡使高其梱。乘車者皆君子,君子不能數下車。”王許之。居半歲,民悉自高其車。

  此不教而民從其化,近者視而效之,遠者四面望而法之。故三得相而不喜,知其材自得之也;三去相而不悔,知非己之罪也。

  子產者,鄭之列大夫也。鄭昭君之時,以所愛徐摯為相,國亂,上下不親,父子不和。大宮子期言之君,以子產為相。為相一年,豎子不戲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犁畔。二年,市不豫賈。三年,門不夜關,道不拾遺。四年,田器不歸。五年,士無尺籍,喪期不令而治。治鄭二十六年而死,丁壯號哭,老人兒啼,曰:“子產去我死乎!民將安歸?”

  公儀休者,魯博士也。以高弟為魯相。奉法循理,無所變更,百官自正。使食祿者不得與下民爭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客有遺相魚者,相不受。客曰:“聞君嗜魚,遺君魚,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魚,故不受也。今為相,能自給魚;今受魚而免,誰複給我魚者?吾故不受也。”

  食茹而美,拔其園葵而棄之。見其家織布好,而疾出其家婦,燔其機,雲“欲令農士工女安所讎其貨乎”?

  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堅直廉正,無所阿避。行縣,道有殺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縱其父而還自系焉。使人言之王曰:“殺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不孝也;廢法縱罪,非忠也;臣罪當死。”王曰:“追而不及,不當伏罪,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誅而死,臣職也。”遂不受令,自刎而死。

  李離者,晉文公之理也。過聽殺人,自拘當死。文公曰:“官有貴賤,罰有輕重。下吏有過,非子之罪也。”李離曰:“臣居官為長,不與吏讓位;受祿為多,不與下分利。今過聽殺人,傅其罪下吏,非所聞也。”辭不受令。文公曰:“子則自以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離曰:“理有法,失刑則刑,失死則死。公以臣能聽微決疑,故使為理。今過聽殺人,罪當死。”遂不受令,伏劍而死。

  太史公曰:孫叔敖出一言,郢市複。子產病死,鄭民號哭。公儀子見好布而家婦逐。石奢縱父而死,楚昭名立。李離過殺而伏劍,晉文以正國法。

  奉職循理,為政之先。恤人體國,良史述焉。叔孫、鄭產,自昔稱賢。拔葵一利,赦父非?李離伏劍,為法而然。

  翻譯:

  太史公說:“法令用以引導民眾向善,刑罰用以阻止民眾作惡。文法與刑律不完備時,善良的百姓依然心存戒懼地自我約束修身,是因為居官者行為端正不曾違亂綱紀。只要官吏奉公盡職按原則行事,就可以用它做榜樣治理好天下,為什麽非用嚴刑峻法不可呢?

  孫叔敖是楚國的隱者。國相虞丘把他舉薦給楚莊王,想讓他接替自己職務。孫叔敖為官三月就升任國相,他施政教民,使得官民之間和睦同心,風俗十分淳美。他執政寬緩不苛卻有禁必止,官吏不做邪惡偽詐之事,民間也無盜竊事件發生。秋冬兩季他鼓勵人們進山采伐林木,春夏時便借上漲的河水把木材運出山外。百姓各有便利的謀生之路,都生活得很安樂。莊王認為楚國原有的錢幣太輕,就下令把小錢改鑄為大錢,百姓用起來很不方便,紛紛放棄了自己的本業。管理市場的'長官向國相孫叔敖報告說:“市場亂了,老百姓無人安心在那裡做買賣,秩序很不穩定。”孫叔敖問:“這種情況有多久了?”市令回答:“已經有三個月。”孫叔敖說:“不必多言,我現在就設法讓市場恢復原狀。”五天后,他上朝向莊王勸諫說:“先前更改錢幣,是認為舊幣太輕了。現在市令來報告說‘市場混亂,百姓無人安心在那裡謀生,秩序很不穩定’。我請求立即下令恢復舊幣製。”莊王同意了,頒布命令才三天,市場就回復了原貌。楚國的民俗是愛坐矮車,楚王認為矮車不便於駕馬,想下令把矮車改高。國相孫叔敖說:“政令屢出,使百姓無所適從,這不好。如果您一定想把車改高,臣請求讓鄉裡人家加高門檻。乘車人都是有身分的君子,他們不能為過門檻頻繁下車,自然就會把車的底座造高了。”楚王答應了他的請求。過了半年,上行下效,老百姓都自動把坐的車子造高了。這就是孫叔敖不用下令管束百姓就自然順從了他的教化,身邊的人親眼看到他的言行便仿效他,離得遠的人觀望四周人們的變化也跟著效法他。所以孫叔敖三次榮居相位並不沾沾自喜,他明白這是自己憑借才乾獲得的;三次離開相位也並無悔恨,因為他知道自己沒有過錯。

  子產,是鄭國的大夫。鄭昭君在位時,曾任用自己寵信的徐摯做國相,國政昏亂,官民不親和,父子不和睦。大宮子期把這些情況告訴鄭昭君,昭君就改任子產為國相。子產執政一年,浪蕩子不再輕浮嬉戲,老年人不必手提負重,兒童也不用下田耕種。二年之後,市場上買賣公平,不預定高價了。三年過去,人們夜不閉戶,路不拾遺。四年後,農民收工不必把農具帶回家,五年後,男子無需服兵役,遇有喪事則自覺敬執喪葬之禮。子產治理鄭國二十六年就去世了,青壯年痛哭失聲,老人像孩童一樣哭泣,說:“子產離開我們死去了啊,老百姓將來依靠誰!”

  公儀休,是魯國的博士。由於才學優異做了魯國國相。他遵奉法度,按原則行事,絲毫不改變規製,因此百官的品行自然端正。他命令為官者不許和百姓爭奪利益,做大官的不許佔小便宜。有位客人給國相公儀休送魚上門,他不肯收納。客人說:“聽說您極愛吃魚才送魚來,為什麽不接受呢?”公儀休回答說:“正因為很愛吃魚,才不能接受啊。現在我做國相,自己還買得起魚吃;如果因為今天收下你的魚而被免官,今後誰還肯給我送魚?所以我決不能收下。”公儀休吃了蔬菜感覺味道很好,就把自家園中的冬葵菜都拔下來扔掉。他看見自家織的布好,就立刻把妻子逐出家門,還燒毀了織機。他說:“難道要讓農民和織婦無處賣掉他們生產的貨物嗎?”

  石奢,是楚昭王的國相,他為人剛強正直廉潔公正,既不阿諛逢迎,也不膽小避事。一次出行屬縣,恰逢途中有凶手殺人,他追捕凶犯,竟是自己的父親。他放走父親,歸來便把自己囚禁起來。 他派人告訴昭王說:“殺人凶犯,是為臣的父親。若以懲治父親來樹立政績,這是不孝;若廢棄法度縱容犯罪,又是不忠;因此我該當死罪。”昭王說:“你追捕凶犯而沒抓獲,不該論罪伏法,你還是去治理國事吧。”石奢說:“不偏袒自己父親,不是孝子;不遵守王法,不是忠臣。您赦免我的罪責,是主上的恩惠;服刑而死,則是為臣的職責。”於是石奢不聽從楚王的命令,刎頸而死。

  李離,是晉文公的法官。他聽察案情有誤而枉殺人命,發覺後就把自己拘禁起來判以死罪。文公說:“官職貴賤不一,刑罰也輕重有別。這是你手下官吏有過失,不是你的罪責。”李離說:“臣擔當的官職是長官,不曾把高位讓給下屬;我領取的官俸很多,也不曾把好處分給他們。如今我聽察案情有誤而枉殺人命,卻要把罪責推諉(wěi,偉)於下級,這種道理我沒有聽過。”他拒絕接受文公的命令。文公說:“你認定自己有罪,那麽我也有罪嗎?”李離說:“法官斷案有法規,錯判刑就要親自受刑,錯殺人就要以死償命。您因為臣能聽察細微隱情事理,決斷疑難案件,才讓我做法官。現在我聽察案情有誤而枉殺人命,應該判處死罪。”於是不接受晉文公的赦令,伏劍自刎而死。太史公說:“孫叔敖口出一言,郢都的市場秩序得以恢復。子產病逝,鄭國百姓失聲痛哭。公儀休看到妻子織出的布好就把她趕出家門。石奢放走父親而自殺頂罪,使楚昭王樹立了美名。李離錯判殺人罪而伏劍身亡,幫助晉文公整肅了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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