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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紀
商鞅變法
【原文】
周顯王八年(庚申,公元前361年)
孝公令國中曰:“昔我穆公,自岐、雍之間修德行武,東平晉亂,以河為界,西霸戎翟,廣地千裡,天子致伯,諸侯畢賀,為後世開業甚光美。會往者厲、躁、簡公、出子之不寧,國家內憂,未遑外事。三晉攻奪我先君河西地,醜莫大焉。獻公即位,鎮撫邊境,徙治櫟陽,且欲東伐,複穆公之故地,修穆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於心。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於是衛公孫鞅聞是令下,乃西入秦。
公孫鞅者,衛之庶孫也,好刑名之學。事魏相公叔痤,痤知其賢,未及進。會病,魏惠王往問之曰:“公叔病如有不可諱,將奈社稷何?”公叔曰:“痤之中庶子衛鞅,年雖少,有奇才,願君舉國而聽之!”王嘿然。公叔曰:“君即不聽用鞅,必殺之,無令出境。”王許諾而去。公叔召鞅謝曰:“吾先君而後臣,故先為君謀,後以告子。子必速行矣!”鞅曰:“君不能用子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子之言殺臣乎?”卒不去。王出,謂左右曰:“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國聽衛鞅也!既又勸寡人殺之,豈不悖哉!”衛鞅既至秦,因嬖臣景監以求見孝公,說以富國強兵之術。公大悅,與議國事。
【譯文】
周顯王八年(庚申,公元前361年)
秦孝公在國中下令說:“當年國君秦穆公,在岐山、雍地勵精圖治,向東平定了晉國之亂,以黃河劃定國界,向西稱霸於戎翟等族,佔地千裡之闊,被周王委以重任,各諸侯國都來祝賀,所開辟的基業是多麽偉大!只是後來歷代國君厲公、躁公、簡公及出子造成國內動亂不息,不得安寧,所以才無力顧及外事。魏、趙、韓三國奪去了先王所開創的黃河以西的領土,這是無比的恥辱。獻公即位後,平定安撫邊境,把都城遷到櫟陽,並親自前去治理,打算向東征討,收復穆公時的舊地,重修穆公時的政策法令。我想到先君的未竟之志,常常痛心疾首。現在賓客群臣中誰能獻上奇計,使秦國強大冒盛起來,我就賞他高官,封他土地。”衛國的公孫鞅聽到這道命令,就西行投奔秦國。
公孫鞅是衛國宗族旁支子孫,喜好法家刑名的學說。他侍奉魏國國相公叔痤的時候,公叔痤知道他是有才能的人,但還未來得及向國君推薦重用,就身患重病臥床不起了。魏惠王前來看望公叔痤,問道:“您如果有個三長兩短,國家大事該如何處置呢?”公叔痤說:“我的中庶子公孫鞅,雖然年紀輕,卻有奇才,希望國君把國家交給他來治理,並且信任他!”魏惠王默然不語。公叔痤又說:“如果您不采納我的建議而重用公孫鞅,那就必須殺掉他,不能讓他離開魏國。”魏惠王答應後離開。公叔痤又召見公孫鞅,深懷歉意地說:“我必須先忠於君主,再照顧屬下,所以先為國君出謀劃策,再把詳情告訴你。你趕快逃走吧!”公孫鞅回答:“國君不聽從您的意見重用我,又怎會聽從您的意見殺我呢?”他最後還是沒有逃走。魏惠王離開公叔痤以後,對左右近臣說:“公叔痤病入膏肓,真是太可悲了!他先讓我把國家交給公孫鞅去治理,一會兒又勸我殺了他,這豈不是前後矛盾了嗎?”公孫鞅到了秦國,靠著一位叫景監的寵臣推薦,見到了秦孝公,並向秦孝公陳述了自己富國強兵的辦法,孝公十分高興,便和他一起商討國事。
【原文】
衛鞅欲變法,秦人不悅。衛鞅言於秦孝公曰:“夫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論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眾。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甘龍曰:“不然。緣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之。”衛鞅曰:“常人安於故俗,學者溺於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智者作法,愚者製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公曰:“善。”以衛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
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不告奸者與降敵同罰。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複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譯文】
公元前359年,商鞅想實行變法改革,秦國很多人都不讚成。他對秦孝公說:“跟自己的臣民,不能考慮開創事業,只能分享事業的成功。最高尚的人不必附和世俗的觀念,想建大功的人也不必跟民眾商討。因此聖賢之人,只要能夠強國,就不必拘泥於舊傳統。”大夫甘龍反駁說:“不對。按照過去的章程辦事,官員才能熟練自如,百姓才能安定不亂。”商鞅說:“普通人只知道安於傳統,而學者們往往受所學知識的局限。這兩種人,讓他們做官守法可以,但與他們商討舊法之外開創新業的事,就不行了。聰明的人制定法規政策,愚笨的人只會循規蹈矩;賢德的人因時製宜,無能的人墨守成規。”秦孝公說:“說得好。”於是任命商鞅為左庶長,制定變法的律令。
商鞅下令將百姓編為五家一伍、十家一什,互相監督,犯法連坐。舉報奸邪的人,能獲得與殺敵立功者同等的賞賜;隱瞞不報的人,和臨陣降敵者受到同等的處罰;立軍功的人,可以獲得上等爵位;私下鬥毆的人,根據情節輕重處以大小刑罰;致力於耕田織布的人,如果生產的糧食布匹多,就免除賦役;不務正業、因懶惰而貧困的人,全家充作國家的奴隸;王親國戚沒有獲得軍功的,不能再享有貴族的地位;確立由低到高的各級官階等級,分別配給其田地房宅、奴仆侍女、衣飾器物。使有功勞的人尊貴榮耀,沒有功勞的人即使富有也不光彩。
【原文】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複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乃下令。令行期年,秦民之國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數。於是太子犯法。衛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明日,秦人皆趨令。行之十年,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衛鞅曰:“此皆亂法之民也!”盡遷之於邊。其後民莫敢議令。
衛鞅言於秦孝公曰:“秦之與魏,譬若人之有腹心之疾,非魏並秦,秦即並魏。何者?魏居嶺陀之西,都安邑,與秦界河,而獨擅山東之利。利則西侵秦,病則東收地。今以君之賢聖,國賴以盛;而魏往年大破於齊,諸侯畔之,可因此時伐魏。魏不支秦,必東徙。然後秦據河山之固,東鄉以製諸侯,此帝王之業也。”公從之,使衛鞅將兵伐魏。魏使公子卬將而禦之。
【譯文】
法令詳細地制定出來了,沒有立刻公布。商鞅擔心百姓不相信,便在國都的南門立了三丈長的一根木杆,並下令說,誰能將此木杆搬到北門去,便賞他十金。老百姓覺得此事很古怪,誰也不敢去搬動。商鞅又傳令:“能搬過去的,賞五十金!”後來有個人半信半疑地把木杆搬了過去,商鞅立即賞了五十金。商鞅這才頒布法令。在實施變法令的一年中,秦國數以千計的百姓到國都指責新法的不便。這時太子觸犯了法令,商鞅說:“新法之所以實施不暢,就在於上層人物帶頭違反!太子是國君的繼承人,不能施以刑罰,把他的老師公子虔處刑,另一個老師公孫賈的臉上刺字。”第二天,秦國人都知道了這件事,於是每個人都小心翼翼地遵令行事。新法施行了十年,秦國被治理得路不拾遺、山無盜賊,人民勇於為國作戰,不敢為私利鬥毆,鄉野和城鎮都安定太平。這時,當初那些說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人又改口稱頌新法好。商鞅說:“這些都是亂法的刁民!”於是把他們全部遷到邊疆去住。從此以後,人民再也不敢議論法令的是非了。
商鞅對秦孝公說:“秦國與魏國的關系,就像人有了心腹大患一樣,不是魏國吞並秦國,就是秦國兼並魏國。為什麽這樣說呢?魏國東面是險山惡嶺,建都於安邑城,與秦國以黃河為界,獨自獲得崤山以東的有利地形。它強盛的時候就向西侵入秦國,窘困時就向東收縮自保。現在秦國在您的賢明領導下,國勢漸強,而魏國去年大敗於齊國,各國都背棄了與它的盟約,我們可以乘機攻伐魏國。魏國無法抵抗,必然向東撤退。那時秦國就佔據了黃河、崤山的險要,向東可以製服各諸侯國,就奠定了稱霸的大業。”秦孝公聽從了商鞅的建議,派他率兵攻打魏國,魏國派公子卬為將軍前來迎擊。
【原文】
軍既相距,衛鞅遺公子卬書曰:“吾始與公子歡,今俱為兩國將,不忍相攻,可與公子面相見盟,樂飲而罷兵,以安秦、魏之民。”公子卬以為然,乃相與會。盟已,飲。而衛鞅伏甲士,襲虜公子卬,因攻魏師,大破之。魏惠王恐,使使獻河西之地於秦以和。因去安邑,徙都大梁。乃歎曰:“吾恨不用公叔之言!”
秦封衛鞅商於十五邑,號曰商君。秦孝公薨,子惠文王立,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發吏捕之。商君亡之魏。魏人不受,複內之秦。商君乃與其徒之商於,發兵北擊鄭。秦人攻商君,殺之,車裂以徇,盡滅其家。
初,商君相秦,用法嚴酷,嘗臨渭淪囚,渭水盡赤。為相十年,人多怨之。趙良見商君,商君問曰:“子觀我治秦,孰與五羖大夫賢?”趙良曰:“千人之諾諾,不如一士之諤諤。仆請終燒正言而無誅,可乎?”商君曰“諾。”
【譯文】
兩軍對壘,商鞅派人送信給公子卬,寫道:“當年我與公子交情很好,如今都成為兩軍大將。我不忍心互相攻殺,想見面後互相起誓結盟,暢飲之後罷兵回國,使秦國、魏國兩國以後相安無事。”公子卬信以為真,便前來赴會。兩方盟誓結束,正飲酒時,商鞅事先埋伏好的士兵衝出來,俘虜了公子卬,又乘勢攻擊魏軍,使其大敗。魏惠王聞知敗訊,十分驚恐,派人向秦國獻出黃河以西一帶的地方以求和。此後他離開安邑,遷都到大梁。這時,他才懊惱地說:“我真後悔當年不聽公叔痤的話殺掉公孫鞅!”
秦國封給商鞅商、於等地的十五個邑,封號為商君。秦孝公去世後,其子即位為秦惠文王。因為公子虔的門下指控商鞅要謀反,就派官吏前去捕捉他。商鞅急忙逃往魏國,魏國人拒不接納,把他送回到秦國。商鞅隻好與他的門徒來到封地商於,起兵向北攻打鄭國。秦國軍隊進攻商鞅,將他斬殺,車裂分屍,全家老小也被殺光。
起初,商鞅在秦國做國相時,制定的法律極為嚴酷,他曾親臨渭河處決犯人,血流得河水都變紅了。他擔任國相十年,招致很多人的怨恨。一次,趙良來見商鞅,商鞅問他:“你看我治理秦國,與當年的五羖大夫百裡奚誰更高明?”趙良說:“一千個人唯唯諾諾,不如有一個人敢於直言不諱。請允許我全部說出心裡的意見,而您不加以怪罪,可以嗎?”商鞅說:“好吧!”
【原文】
趙良曰:“五羖大夫,荊之鄙人也,穆公舉之牛口之下,而加之百姓之上,秦國莫敢望焉。相秦六七年而東伐鄭,三置晉君,一救荊禍。其為相也,勞不坐乘,暑不張蓋。行於國中,不從車乘,不操乾戈。五羖大夫死,秦國男女流涕,童子不歌謠,舂者不相杵。今君之見也,因嬖人景監以為主;其從政也,凌轢公族,殘傷百姓。公子虔杜門不出已八年矣。君又殺祝歡而黥公孫賈。《詩》曰:‘得人者興,失人者崩。’為了方便下次閱讀,你可以點擊下方的"收藏"記錄本次(第119章 刺殺(重複))閱讀記錄,下次打開書架即可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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