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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物製造手冊》第6章 推理
  最終,沈皓還是無法讓自己置身事外,讓那樣一個凶手逍遙法外,那麽他這麽多年對自己心底的渴望的壓製豈不是成了一個笑話。

  原來殺了人之後,什麽也不用付出,自有人會為你頂罪,憑什麽。

  這個人活著,就是對他的嘲諷,他必須要揪出這個人。

  沈皓對店裡的兩名員工說道,“發生了這樣的事情,我想大家心情都不好,就放兩天假吧,過幾天我們再開門,也算是避避晦氣。”

  薑月和張晗都驚訝的看著他,簡直有點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就算是殺人犯來到店裡那又怎麽樣?他們不是已經被抓了嗎?和我們又有什麽關系,是老板自己想要偷懶吧。

  不過當他們確定自己沒有聽錯之後,便都歡呼起來。

  薑月首先說道,“老板,你真能找借口,不過我喜歡,正好我這幾天有事呢,還想著請幾天假。”

  “謝謝老板放假,”張晗也笑道。

  類似的事情之前也發生過,他們很喜歡這個老板動不動就放假的瀟灑,反正就算是放假,沈皓也沒有少過他們工資。

  “好了,你們收拾一下就關門吧,反正生意也不好,我先回去了。”

  沈皓離開店裡,直奔自己家,對於查案他沒什麽經驗,所知道的信息也不多,現在只能依靠那本書了。

  沈皓將家裡的窗簾拉住,讓自己家裡的光線看起來很暗,他喜歡這樣的氛圍,而且這個時候也很適合這樣的氛圍。

  首先他在網上查了警方所公開的信息,目前可以確定的是,死者叫做林欣語,十一歲,小學五年級,死亡時間大概是發現屍體前一天的十八點到二十點之間,她在死前受到了很大的折磨。

  凶手用殘暴的方法殺死了她,行凶過程可能持續了一個小時左右。

  這個凶手很殘忍,極度嗜血,沈皓知道,那個凶手一定是和他一樣的人,那對夫妻不是,他們不是凶手。

  可是,他該如何證明這件事。

  警方既然斷定他們是凶手,那麽肯定是有足夠的證據,現場,凶器,行凶手法與他們都是口供,也一定能夠證明那兩人就是凶手。

  這麽大的案子,警方應該不會在任何細節上犯錯,他可能無法在這方面找到破綻,只能在其它方面入手。

  網上還有警方公布的事情經過,當天,根據小區的監控以及嫌疑人的供詞,他們是晚上18點30分駕車從小區的南門進入,隨後他們遇到了兒子的同學也就是死者林欣語。

  他們將女孩騙到家裡,在家裡對女孩進行了殘忍的殺害,過程中兒子曾回到過家,但被他們支開去了親戚家,之後他們便開始處理屍體,用他們的車將屍體運送到郊外掩埋。

  他們對自己的犯罪事實,犯罪手法供認不諱,現場的證據也都表明他們就是凶手,他們聲稱是最近的壓力很大,讓他們夫妻想要找到一個途徑發泄,所以在看到那個女孩的時候他們就起了殺人的心思。

  這一切聽上去總覺得有什麽問題,他們殺人的理由太過牽強了,如果不是天生的殺人狂,誰會因為這樣的理由殺人,他不認為那兩個人是這樣的天生的殺人狂。

  還有就是時間,他們18點30分才回到居住的小區,而死者的死亡時間推斷是18點到20點,死者是被人虐殺的,行凶過程持續了近一個小時,這時間是否有些太倉促了?

  他都覺得可能有問題,警方不可能沒有察覺到。

  可是那兩人承認人是他們殺的,證據又都指向他們,就算警方懷疑,只怕一時間也不好推翻他們的供詞。

  證據都指向他們,整個過程又沒有太大的邏輯漏洞,嫌疑人也願意認罪,就算警方不想定案也難吧。

  但這一定不是事實,他需要找到證據推翻這個表面上的事實。

  只能靠那本書了。

  沈皓知道,如今這個時候也只有這個辦法,他所知道的信息太少,而這本書似乎知道很多事情,當初就是這本書提示的他,所以他才能夠發現這起殺人案。

  既然是由這本書開始,那也應該能由這本書來結束。

  他在書的第一頁寫道,“你有沒有辦法破案,那個少女被殺的案件。”

  他期待著回答,空白頁上很快就出現了文字,但並不是他想要的回答,“四本書!”

  這本書幫他找到了那個少女的屍體,還把後續所有製造怨靈娃娃的細節告訴了他,至於成不成跟這本書已經沒有關系了。雖然他們協議的是他製造出怨靈娃娃再把書燒給它,但提前燒給它也不是不可以。

  “好,這就給你!”沈皓寫完這句話,立刻便開始找書,他家的書不少,上百本也是有的,不在乎這四本書。

  四本書燒掉之後,沈皓再次寫道,“現在可以告訴我了嗎?”

  “書,五本書!”

  這也不出乎沈皓的意料,他知道以這本書肯定會這樣做。

  “可以,”沈皓在書上寫道,“但你要先告訴我你是否可以做到,並且在這件事了結之前都不再向我要書。”

  “有辦法,”書上再次出現文字。

  這讓沈皓很開心,只要有辦法那就好了。他也立刻履行承諾,燒掉五本書。

  “現在告訴我方法,如果成功,我燒六本書給你,如果不成功,那我們的協議就作罷。”

  他主動提出條件,避免這本書來個獅子大開口,不過他也有些擔心,萬一這本書的回答是“不告訴你”,那他這看似猛如虎的操作就顯得菜的摳腳了。

  但這本書沒有讓他失望,在沉寂了許久之後,書頁上出現了一幅圖畫。

  畫面中是城市的某個街道,可以看到是在一家超市的門口,一對男女從超市中走出,雖然看不清他們的臉,但沈皓知道,他們一定是那對夫妻,他們手上提著幾個塑料袋,裡面裝的是剛從超市買回來的物品。

  最關鍵的是畫的左下角有時間,時間是夜晚19點20分。

  沈皓立刻在空白頁上寫道,“這是凶殺案發生時他們所在的地方嗎?”

  很快,這本書給了他一個肯定的答案。

  “是。”

  沈皓立刻在地圖上查看那家超市的位置,距離案發的小區並不遠,從小區北門出去,走路只需要15分鍾的時間。

  如果他們是19點20分的時候剛從超市購物回來,那麽他們大概要在19點35分左右回到家,死者是死在18點到20點之間,從時間線上來講,說他們就是殺人凶手實在有些太勉強了。

  也就是說,他們是18點30分到小區南門,將車停下,然後又出去了一趟,到超市買了一些東西,19點20分的時候從超市出來,到家的時間是19點35分左右。

  這一切還是按照做理想的狀態來計算的,如果路上走的慢一點,時間可能還會更久。

  隻用25分鍾甚至更短的時間就將人騙到家裡然後殺死,這應該不太可能吧,死者是被用殘忍的手段虐殺的,凶手很享受這一過程,不會這麽倉促的將人殺死,而且實際上來講,這也不大可能辦得到。

  這就是推翻一切的證據。

  那天晚上,他們先是18點30分開車回家,然後又走出小區,到了超市購物,隨後大概是19點35分再次回家,超市裡面應該有監控,所以完全可以查到他們那天是否到了超市。

  只是,他們走出小區時為何沒有被監控拍到,警方不可能錯過這樣重要的線索的,可以假設他們出去的門沒有監控,如果是這樣的話就能解釋的通了。

  如果警方掌握了這一情況,還會將他們斷定為殺人凶手嗎?

  肯定不會。

  只要這本書所提供的信息沒有問題,那麽這起案子很快就可以結束了,那對夫妻如此掩護真正的凶手,可見凶手和他們關系並不一般,警方只要能夠斷定他們不是凶手,那麽他們所想要掩護的人就無處可藏了。

  雖然這件事與他無關,但那個凶手真的該死,所以這個閑事他管定了。

  沈皓立刻撥通了上次找他問話的警察的電話,“你好,王警官,我是沈皓,就是那天發現屍體的那個人,我有情況想向你匯報。”

  “是你啊,又想起什麽了嗎?”電話裡王警官問道。

  “嗯,不過不是和屍體有關的事情,是這樣的,我今天在網上看到你們破了案,凶手被抓到了,我聽我的店員說他們兩個還來們店裡吃過飯,如果你們抓的真的是他們的話,那我可能有重要的線索提供。”

  “你認識他們嗎?”王警官問道。

  “死者遇害的那天,晚上7點多,我還看到過他們,他們剛從超市走出來,我在網上看到死者死亡時間是18點到20點,7點多他們才從超市出來,那麽又怎麽可能在6點到8點的時候殺人呢?我不知道你們是否掌握了這條線索,如果你們現在去查那家超市的監控的話,應該可以查到的。”

  “是哪家超市?”王警官語氣依舊很平靜,完全沒法從他的話語中聽出些什麽。

  沈皓說出了超市的名字。

  “謝謝你,如果這條線索可以確定的話,那就幫了我們大忙了,如果還有什麽線索,隨時跟我聯系,”王警官說完,掛掉了電話。

  聽到這句話,沈皓放心了很多,那就是說,警方還未掌握這條線索,並且警方內部有些人也認為他們可能不是凶手,但是所有證據都指向那對夫妻,他們自己也承認他們是凶手,警方一時間也無可奈何。

  畢竟辦案不能光憑感覺,要的是真憑實據。

  做完這些,沈皓也沒有什麽可以去做的事情了,畢竟他不是警察,無法參與到案件當中,也沒有資格知道案情的進展,接下來他只有等待結果。

  不過他相信,真正的凶手一定無法逃脫的,那個人會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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