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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著系統闖南洋》第一十四節 絕賣
  如果三支反抗軍齊心合力、停止內鬥、合兵一處、統一指揮,有極大概率可以趕走、打敗飛柯殖民政府。

  隻怪他們心裡的鬼點子太多,都怕自己吃虧。

  得了小利、失了大義。

  鄭順源見鄭奕住回來後一直處在失神中,表情擔憂問:“父親,您不會當真吧?”

  “你去把大家都叫過來。”

  鄭順源再勸:“父親,您教過我腳踏實地,厚德物載。”

  鄭奕住氣笑,“我還教過你與時俱進,不要固步自封。”

  碰巧,鄭氏每逢月初開家族會議。

  兒子、女兒、掌拒、及妻子、小妾,大都在三和城。

  用了約兩個小時,六個兒子、六個養子、八個女兒、五個女婿及南尼妻子到場。

  為什麽說是南尼妻子?

  鄭奕住是天龍、唐山郡人,家裡的習俗從小就有童養媳,名叫周時。

  其一直生活在唐山郡老家侍奉老母親。

  按安龍人的規則,童養媳是‘絕對’原配妻子,除了家主,她就是N.1。

  其生有兩個兒子,分別是四子、六子。

  一女兒,為四女兒。

  另有三個養子,分別是長子、二子、三子。

  鄭奕住的南尼國妻子和蔡小景同姓,叫蔡三娘。

  她擁有比‘童養媳’次一級的地位,也是妻子。

  這在唐山郡一帶,這種情況叫兩頭家制度,一頭一個妻子。

  兩人皆可以入族譜,享有同等待遇、地位、繼承權。

  在名份上,眾多兒女們稱周時、蔡三娘為‘母親’。

  蔡三娘生有兩個女兒,分別是大女兒(鄭奕住的第一個孩子)、三女兒。

  無子。

  另外還有六妾。

  其中三位正式迎娶,另有三位是奴婢收房。

  這裡得說明的是,這三位正式迎娶的妾室,是為了生意,取了合作夥伴的女兒。

  當然,三妾也都不是大婦生的。

  大婦也就是妻子生的女兒,不會嫁給別人當小妾。

  不然生意人的臉放那放?

  這六妾中,其中有一妾是老家人,名叫周亞景,實際家庭地位排在蔡三娘之下,另外五妾之上。

  其領養有三個兒子,分別是七子、八子、九子。

  育有一個女兒,為五女。

  另外五妾沒有養子,共育有三個兒子、五個女兒。

  這裡有很多問題。

  1:為什麽有這麽多養子?

  2:為什麽長子、二子、三子是養子?

  3:另外五個小妾都沒有養子,為什麽同為小妾的周亞景有三個養子?

  先回答第3個問題,鄭奕住常年生活在南尼。

  除第一個十年沒回家,往後每一到二年都會回一到兩次唐山郡老家。

  而老家只有‘童養媳’周時一人。

  為了防止兒子在外嫖娼傷身、喪財,鄭奕住的老母親便在家鄉為他納了一房妾。

  也就是周亞景。

  這時的鄭奕住已經小有家產,納妾自然不是普通人家,而是隔壁縣另一富商小妾生的女兒。

  妾與妾之間的地位相同,但因‘母憑子貴’的文化盛行,所以妾既生子,妾的社會地位也因此會提高。

  又因在唐山郡海外家庭文化盛行,妾生子與妻生子,親子與養子同看,即擇業、擇配、財產繼承享有同等對侍。

  於是領養成了周亞景的選擇。

  一次買養三個,

分別是七、八、九子。  回答第2個問題。

  為什麽長子、二子、三子是大婦周時的養子,而不是親生?

  鄭奕住第一次離開家鄉時,和大多數人經歷一樣,15、16、17歲離家。

  那個時候童養媳周時還不到十歲,如何生子?

  鄭奕住到了南尼,一切從零開始。

  前五年打工僅能吃個半飽。

  第五年才開始經商,從走街串巷、往返深山部落的貶貨小貨郎開始,之後升級到擺攤。

  少年的鄭奕住吃了什麽都不懂的苦,足足磨礪了五年。

  張新就是看到這點,才從擺攤始步。

  第六年鄭奕住認識了一起擺攤的蔡三娘。

  這時鄭奕住22歲,少男少女、乾柴烈火,大家都懂。

  不久後兩人的大女兒出生。

  那麽問題來了,家裡的童養媳還沒有圓房...

  周時的家庭地位及及可危。

  於是老母親一封又一封信催促他回去和周時圓房。

  可是生意那能說走就走?

  於是有後面一幕,老母親為兒媳婦做主,一次買了三個養子。

  而且特意都比蔡三娘生的女兒大,分別是長子、二子、三子。

  周時的女主地位得到穩固。

  回答第1個問題,養子。

  12個兒子、8個女兒,其中6個兒子是買養的。

  這是沿海一帶的特點,某些僑裔。

  自己有兒子,甚至有好幾個兒子,卻仍然收養義子,甚至收養好幾個義子。

  很明顯,這些僑裔商人的目的,已經不是為了宗法傳統、香火傳承,而是經濟事業的需要。

  別拿前世的公司制度、人才招聘制度和這個時代比是不公平的。

  這個時代,就認兒子。

  那怕是鄰居打架,也是兒子多的一方更有優勢。

  何況是生意做到大的富商?

  兒子必須得多。

  那,這些養子是哪來的?

  這裡有兩種途徑。

  第一:人貶子。

  社會貧富分化嚴重,有的人有錢買子女,有的人被迫賣子女,貧富分化是買賣義子存在的基礎。

  人貶每次貶來幾個到十幾個。

  像賣豬仔一樣,這家買一個,那家買一個,賣完了人貶就走了。

  這種方式得來的養子,養父母均不知養子的親生父母是誰,家在哪裡,買家也不與人貶子立契。

  第二:中間人介紹。

  在社會習俗中有一種說法‘賣子不叫兒子名’。

  父母將子女賣出去是‘絕賣’,是不回頭的。

  虎毒不食子,父母對兒女有天然感情,不願將他們出賣。

  可連自己生存都不能為繼,遇到這種情況,他們將子女賣給富有人家,一則自己可以得到一筆錢,緩解極端困境。

  二則子女今後生活得好一些。

  父母與兒女雙方都有比較好的機會。

  養子買進家門後,要到祠堂內舉行認親儀式,並邀請族人、親友圍觀。

  拜祖宗,依照養父姓,入家譜,並按族譜輩分重新取名。

  做完這一步,養子即可以擁有繼承財產的地位和權力。

  所以,在家裡、在族內、在鄉間,養子的身份人所共知、不是秘密。

  那麽,買進來的養子會不會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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