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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律師也有春天》第三十九章 主任啊!你可不能這麽和稀泥啊!
  這事也不能怪鄭毅太現實,沒辦法,他也得吃飯、交房租,一分錢難道英雄漢啊!這年頭好人不好做!

  “招工時,老板答應我一個月一千五百元,但是實際上扣除吃喝和社保錢,到手的只有八百多點。什麽合同都沒簽。”劉保安道。

  鄭毅點了點頭,看向王川,那意思你聽到了吧,這案子你還要接嗎?律師費恐怕都付不出來。

  “您去過法律援助中心嗎?他們可以免費幫人打官司!“王川問道。

  “去了,人家說我不符合條件。”劉保安點頭道。

  “我來這兒之前,也去過幾家律所,但是那幾家律所都說沒法辦,這官司贏不了……如果都沒辦法,我也不打官司了,準備直接回老家了。就當給兒子白幹了。”劉保安憋了一肚子氣。他的意思很明確,大家都說做不了,看你們能不能做,反正死馬當活馬醫了。

  “劉先生,這樣吧,您這案子我們研究下,我複印一下這份通知,原件您保存好。您留個電話,不管能不能做,明天我會給您打電話告訴您。您在家等信兒就行。

  您住的地方距離我們遠嗎?”王川道。

  “不太遠,也就半個小時的路程。好,我等你的消息。”劉保安千恩萬謝的離開了律所。

  “小王,你真準備接?”鄭毅覺得這個案子勝訴機會不大,所以他不想讓王川接這案子。

  “我先看看,外一有機會呢!”說實話王川也是一頭霧水,不知道從哪下手,先查查法條吧!

  下午老牛同志回來了,王川踩著老牛的後腳跟進了辦公室。半個多小時後,王川走了出來。

  “怎麽樣?主任同意了?”鄭毅低聲問道。

  “主任說要是能做,可以破例按一千元收取律師費。就看對方同不同意了。”王川覺得對方同意的可能性不大。

  老牛同志的原話是這樣的:大家都不容易,能幫就幫一把,但是律師費該收還得收,最低一千元。如果能接下來你就跟著吧,權當練練手!

  在老牛看來,蚊子腿再小也是肉,現在所裡業務不飽和,給實習律師找點事做,又有一點收入挺好的。

  “這案子,你有頭緒嗎?”鄭毅道。

  “還不確定。一會兒您幫我把把關。”王川猶豫了一下道。

  下午快下班時,王川將鄭毅和萬胖子拉進了牛主任的辦公室。魏萍和潘+金蓮也跟了進來。

  “主任,按照您的吩咐,我把鄭律師和萬律師請來了。”王川衝著坐在辦公椅上正在看案卷的老牛同志說道。

  “好啊,今天就當是內部交流會了。小王好學,年輕人有上進心,咱們應該幫一把!”牛主任說了幾句面上話。

  王川拉了一個白板到前面,將今天談的勞動爭議案子的大概情況講了下,然後在白板上寫下了案子的關鍵信息。

  “我今天下午查了《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關於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包括:(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本案中劉先生的情況不構成上述條件中的任何一條。

  我又查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共六種情況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為避免湊字嫌疑就不寫那麽細了)。  根據公司給劉先生發的通知,公司要終止其與劉先生的勞動關系,但是嚴格意義上講劉先生屬於曠工,應該是被“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不屬於可以“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所以我覺得可以打撤銷,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王川說完看向在座眾人。

  “我覺得雖然法律上規定的是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兩種情況,但是當事人可能覺得都是一個意思。如果按照王川的意思做訴訟方案,會不會風險比較大?可能得不到支持?”潘+金蓮腦子反應很快。

  “嗯,有這種可能。”牛主任點頭道。

  “我覺的被支持的可能性還是有的,雖然達到的效果可能一樣,但是畢竟還是有區別的,如果終止勞動合同與解除勞動合同是一個意思,《勞動合同法》也就不用這麽規定了。

  我理解“終止”一詞是一種客觀原因造成的,不得不結束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的意思,帶有被動、無奈之意。而“解除”一詞,更具有主動性, 是雙方主動的行為。

  公司作為一個合法的用工主體,應該配備相關專業人員,也應該明白在法律上這兩個詞的區別,及其相關規定。所以我支持王川的意見。”魏萍力挺大師兄。

  “嗯,也有一定的道理。”牛主任點頭道。

  眾人齊刷刷的看向牛主任,牛主任一抬頭看著這麽多雙眼睛盯著自己一頭霧水:“你們看我幹嘛?”

  “主任啊!您得給出意見,可不能這麽和稀泥啊!”鄭毅苦笑道。

  “啊!小鄭,你說說你的意見。還有小萬,你也說說。”主任直接一個回馬槍,把問題拋給了鄭毅。

  “現在兩邊已經撕破臉了,剛才王川說完,我想了想,覺得勝算還是有的,可以打一打試試,但是對方工資太低,估計付不起律師費。

  另外如果仲裁或者法院支持了咱們的觀點,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這活兒怎麽乾?公司會不會再以礦工為由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開除客戶?我覺得可能性很大,不如談和解,拿錢走人。”鄭毅道。

  “嗯,我也是這意思。都鬧到勞動仲裁了,雙方還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嗎?還是拿錢走人好。”萬胖子點頭道。

  “嗯,我覺得可以這麼做。

  至於律師費的事,既然客戶都已經上門了,咱們又有方案,就不能讓他跑了。律師費勞動仲裁階段可以收一千,後面如果去法院收兩千,二審減半。

  如果對方不同意,咱們可以代書,收二百元給他寫個勞動仲裁申請書。”主任一開口便定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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