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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律師也有春天》第五百零一章 要不要收點谘詢費!
“王律師,您做過這方面的案子嗎?”趙總突然問道。

 “侵犯商業秘密的案子我做過幾件,相比較其他類型的民事案件來說,侵犯商業秘密案件還是比較少的。

 我雖然做的不多,但是近幾年國內的案例我還是研究了不少。

 幾年前我去國際勞工組織學習時,也與國外的同行探討過這方面的案件。所以對商業秘密的認定知道一些。”王川表現的很謙虛,但是他的潛台詞內容又很多,很容易讓對方浮想聯翩。

 商業秘密嚴格來說屬於知識產權范疇。知識產權,特別是專利,在申請前都是處於嚴格保密狀態的,一旦被公眾知悉,申請專利將無法獲得許可,甚至商業價值直接歸零,之前花費的巨額研發費用也會付之東流。所以像華為這樣對研發投入了天量級資金的大企業,每年花費在商業秘密保護上的費用都是巨額的。

 盡管商業秘密保護不是勞動法領域的內容(屬於反不正競爭領域),但是之前王川承辦的案件中有五個案件是公司高管侵害公司商業秘密的案子,但是這類案子不好舉證,最後都是以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約定進行的處理,後來他對這類案件還專門進行過學習和研究。

 細說起來,公司與員工之間約定的競業限制其本質是作為保護公司商業秘密的一項制度而存在的,商業秘密的保護是競業限制制度存在的基礎。但是競業限制又獨立於商業秘密而存在。(有點太理論了,看不懂的書友可以直接忽略)

 侵害商業秘密案件維權時公司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此類案件屬於侵權案件。但是員工違反競業限制(或者競業禁止)約定則屬於勞動法范疇,需要勞動仲裁前置,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訴。

 兩者的訴訟成本也不同,法院收取的侵害商業秘密案件的訴訟費是根據原告主張的賠償額度來確定的,而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違約責任,一裁兩審都是按照勞動案件的標準收取訴訟費的(勞動仲裁免費,法院的訴訟費僅收十元)。

 上述兩類案件的訴訟成本存在巨大差距,獲得的賠償數額自然也不可能一樣。侵害商業秘密類案件一旦獲得法院支持,賠償款項一般都會很高,有些案件的賠償數額在常人看來簡直就是天文數字。

 侵害商業秘密的行為不僅可能被追究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還有可能構成侵害商業秘密罪,被追究刑事責任。足可見該類案件的懲罰力度之嚴苛。

 反觀違反競業限制類案件,司法實踐中多以雙方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為標準進行裁判,賠償數額過高的,經對方申請,法官有自由裁量權,可以進行調整。裁判的賠償數額比侵害商業秘密類案件要低很多。

 “哦,這種案子聽起來挺複雜的,專業性也很高啊!”黃總皺起了腦門,接著問道:“王律師,您看我們這個案子已經這樣了,後期我們怎麽解決比較好。”

 “貴司子公司有沒有《員工手冊》?對方有沒有簽署過保密合同、競業限制合同之類的文件。”王川問道。

 “有,我們重慶的子公司都是用的我們這邊的文件。”趙總道。

 “我建議貴司看下《員工手冊》上的解除勞動關系條款和保密合同、競業限制合同上關於競業的條款。

 如果貴司的上述文件中有關於禁止員工及其親屬開辦與公司構成競爭關系的公司的內容,則可以此為依據,解除勞動關系,不支付經濟補償。”王川道。

 “王律師,您稍等。我去把文件拿過來,您幫我們看看。”說著趙總起身向會議室外走去。

 呵呵,談個法律顧問怎麽還帶谘詢法律問題的呢,要不要收點谘詢費!王川心中盤算著。

 在趙總去取文件期間,黃總看向王川問道:“王律師,我有個朋友,前段時間他被抓了。您做不做刑事案子?”

 “不好意思黃總,術業有專攻,我不做,但是我們團隊有位萬律師,他專門做刑事案件。如果您朋友有需要我可以把萬律師引薦給您。”王川道。

 “好啊!您把他電話給我吧,我回頭讓我朋友跟他聯系下。”黃總微笑道。

 正在二人說話的功夫,趙總拿著文件回來了:“王律師,您幫看看。”說完,趙總將文件遞給了王川。

 十分鍾後,王川將《員工手冊》翻開,推到了黃總和趙總面前。

 “兩位老總,您看下《員工手冊》第一百零八條,勞動合同的解除。這條規定:……員工有如下情況之一的,視為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公司有權解除勞動關系,並不支付任何補償和賠償金:……未經公司允許,在外兼職或者在外從事與公司業務存在競爭的業務,或者以親屬的名義設立經營公司,並存在與公司利益相衝突的行為……”

 我認為貴司可以該條款為由,給對方發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要求解除勞動關系。不過前提是,銷售總監認可該《員工手冊》, 並且咱們公司能提供證據證明公司已經向他公示過該手冊。”王川道。

 “重慶子公司一共才十來個銷售人員,他們都在《員工手冊》的後面簽過字,也有領取《員工手冊》的記錄。這算不算公示?”趙總道。

 “可以。簽字記錄和領取記錄都可以作為證據。”王川道。

 “條款上說:‘以親屬的名義設立經營公司’,這個我們需要證明嗎?到底是他老婆自己設立的公司,還是在他授意下設立的公司,我們不好證明啊!”黃總道。

 “這個不用證明,也沒辦法證明。但是您不要忘了,對方是夫妻關系,本身就是一家人,財產也是共有。他老婆開公司本身就是在為家庭謀利。他們夫妻是利益共同體,是分不開的。”王川道。

 “王律師,我之前就一直擔心這個問題,現在好了您這麽一解釋我就明白了。”黃總有些豁然開朗的感覺,片刻後問道:“如果我們請您做法律顧問,貴所的法律顧問費用怎麽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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