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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律師也有春天》第五百五十五章 酒後猝死是不是工傷?
下午四點十分,王川趕到了國貿那邊的萬輝公司。
  萬輝公司原來是老牛開發的客戶,王川曾經服務過一段時間,自從老牛退出律師界後,萬輝公司的法律顧問合同到期,就沒有再續約,對方已經一年多沒聯系過王川了。
  這次萬輝公司的人事部趙經理突然聯系他,讓他方便時去公司一趟說是有事要谘詢,王川一琢磨,既然客戶主動聯系自己,那就去唄,反正下午也沒有別的安排,說不定能談個法律顧問回來。
  “王律師,麻煩跑一趟,真是不好意思!主要是我們公司的事比較麻煩,電話裡說不清。”會議室內,王川對面一位三十多歲,穿著深色職業裝,畫著淡妝的女人一臉歉意道。
  她正是萬輝公司人事部趙經理。
  按理說,王川現在不是萬輝公司的法律顧問,趙經理約他,他可以找個借口不過來,讓趙經理去律所談。
  但是王川接到短信後,很快便趕了過來,讓趙經理心生感激,感覺他很敬業,不是見錢眼開,做什麽都先談錢的律師。
  “趙經理,您不用客氣,以前咱們合作的很愉快,雖然現在我們律所不是貴司的法律顧問,但是交情還在,貴司有事我肯定得過來。
  沒見康總啊?”王川想順便見下康總,看看有沒有機會簽法律顧問。
  王川的話讓趙經理心中一熱:“康總去外省了,就是康總讓我找您的,他說勞資方面的事還是您更靠譜。”
  “貴司要谘詢什麽事?”王川一笑道。
  “我們公司有個員工,他是銷售主管,去年十二月初時公司回饋老客戶,請客戶吃飯,他當天高興多喝了幾杯。晚上酒宴散了,同事見他喝的挺多迷迷瞪瞪的,就開車把他送回去了。
  結果第二天一早,他沒來公司上班,快中午時我們打電話詢問情況,就聽他媳婦哭哭啼啼的,又是哭又是喊的,說不清。
  最後他家鄰居告訴我們,因為他昨天晚上喝了酒,今天早上他媳婦想讓他多睡會兒,結果睡到了十點多都沒醒,他媳婦去屋裡叫他起床,結果怎麽叫都叫不醒,一點反應都沒有。他媳婦急忙打了急救電話。
  十多分鍾後,救援中心的醫生到她家,一檢查發現他兩眼瞳孔都散了,四肢僵硬,已經沒救了,當時就宣布了死亡。
  她媳婦當時就暈過去了,我們打電話時,她剛被搶救回來,正在嚎啕大哭。
  後來康總讓我帶著公司的幾名員工,代表公司去他家探望家屬,同時也幫著他家料理後事。
  再往後,我陪著他媳婦去公安部門辦了死亡證明。死亡證明上寫的是酒後猝死!
  等屍體火化後,公司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十二月底時公司接到了人社局的。
  我拿著谘詢了公司聘用的律師,那位律師建議公司向市政府申請行政複議,結果前幾天市政府做出了決定,維持了人社局做出的。谷訥
  那位律師又建議我們起訴解決,他說醉酒死亡不一定就認定不了工傷,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實施的第三十七條,強調的是醉酒與員工死亡之間的因果關系,在沒查明員工死因之前人社局就下定論,認定員工不構成工傷有些牽強。
  康總讓我再谘詢下您,聽聽您的意見。”趙經理道。
  很顯然,康總對那位律師有些不太信任,要不然也不會讓趙經理找王川過來。其實很多公司老板都是這樣,既依靠律師,又不太信任律師,總想多聽幾位律師的意見。
  “首先我對貴司法律顧問的意見不進行評論,我隻對貴司的事情進行分析,請您理解!”王川道。
  他不想背後去評論或者說貶低同行去換取業務,因為這是有違他的執業理念的,大家是同行都不容易,何必呢!
  “嗯,我們也是這個意思,我們想聽聽您對這件事的分析和意見。這是相關文件。”趙經理說著將一摞文件遞給了王川。
  “其實咱們國家的酒文化由來已久,在現實中,不管是聚會還是談業務經常需要請客吃飯。
  請客吃飯過程中,肯定會涉及到喝酒,無酒不成席嘛!所以宴請客戶喝點酒再正常不過。但是一旦飲酒過量,就很容易成“醉酒”狀態。
  如果員工只要“醉酒”,就不能被認定為工傷,得不到工傷賠償,對員工其實很不公平。
  目前認定工傷涉及的法律規定主要有和。
  首先,在效力上高於,所以當兩者出現不一致時,應當以前者規定為裁判依據,也就是說法院應當以為判案依據。
  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條強調的是醉酒行為與死亡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也就是說如果員工是因為醉酒的原因死亡的,是不能被認定為工傷的。反之,即便有醉酒的情況,也不能排除認定為工傷的可能。
  比如在公司食堂宴請客戶,醉酒後打車回家,從公司回家的路上出現車禍,因車禍造成死亡的,該種情況的死亡就不是醉酒造成的,就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回到貴司的案子上,我個人認為,前面有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證明員工是酒後猝死。
  而且根據公安部門司法鑒定中心的檢驗報告,他的血液中檢出乙醇含量為每一百ml中含有三百三十點五mg,鑒定結論為酒後猝死。
  參照駕駛員醉駕的判斷標準,每一百ml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八十mg以上就屬於醉酒駕駛。貴司這位員工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遠遠高於這個標準,很明顯屬於醉酒情形。
  所以,按照的規定,即便起訴到法院,這位員工的死亡大概率也是不能被認定工傷的。”王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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