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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律師也有春天》第七百零五章 人活1世要爭1口氣
“原告進行最後陳述!”肥頭大耳的男法官一邊翻閱手中的案卷,一邊例行公事道。
 “原告與被告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是三年,目前尚未到期,被告在未與原告協商的情況下,單方以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解除勞動關系,看似合法合規,實則被告所稱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根本站不住腳,被告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系。
 是否構成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可以從四個方面進行考量:
 一、客觀上是否真的發生了重大變化的事實;
 二、這種重大變化的產生是否為勞資雙方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不可預見的,或者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所不能預知的,而且雙方在主觀上都沒有過錯;
 三、重大變化的發生是否在雙方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即勞動合同尚未到期或者尚未被解除;
 四、重大變化的發生是否導致了勞動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條款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將出現成本過高等顯失公平的狀況,致使勞動合同目的難以實現。
 根據被告的陳述,其在浙省的項目完成時間是可以預見的,而且在其與第三方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應該已經有了約定,這在公司的正常經營中屬於常見情形,被告在委派原告去浙省項目公司擔任總經理之時,便知道項目會在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完成。
 所以這種情況不足以證明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而且被告在委派原告去浙省項目公司前,雙方未協商變更勞動合同。
 故被告以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為由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於法無據,屬於違法解除。
 除此以外,原告的工作崗位不屬於不可替代性或者唯一性的崗位,被告應繼續履行與原告的勞動合同,請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王川道。
 “原告代理人,庭下提交下代理詞。”肥頭大耳的男法官見書記員記錄的速度有點慢,不能把王川的意見都記錄下來,便說道。
 ……
 王川簽完庭審筆錄後,走出了法院,發動車子後,他給胡忠旺打了電話,簡單介紹了下庭審情況。
 六月初時,信通公司的韓舟突然來到了遠方律師事務所。
 “韓哥,您今天怎麽過來了?公司有什麽事需要我們處理嗎?”辦公室內,王川看向坐在他對面的韓舟,問道。
 “哎!別提了,不是公司的事,是我家裡的私事。上次去我們公司的那個萬盛萬律師在所裡嗎?我有個刑事案子想讓他幫幫忙!”說完,韓舟目光閃爍的看向王川。
 “應該在所裡,我過去看一眼,您稍等。”說完,王川起身向隔壁辦公室走去。
 十分鍾後,萬胖子跟在王川身後,進了辦公室。
 “萬律師,您好!這次得麻煩您了。”見萬胖子進門,韓舟立刻站了起來,緊走兩步與他握了握手。
 “韓總,您什麽事?能幫的,我一定盡全力幫您。”安胖子見韓舟臉色鄭重,急忙表態道。
 “韓哥,萬哥,現在十一點多了,馬上就到飯口了,不如咱們找個地方一邊吃飯一邊聊。”王川道。
 “好,今天我請你們二位!”韓舟看了下手表道。
 “別!韓哥,您要是這樣下次就別蹬我的門了,到了我這兒哪能讓您請客啊,這不是打我的臉嘛!今天我做東。”王川正色道。
 “好,就依你。下次去石市我再請你們!”聽了王川的話,韓舟心裡一暖。
 自從李總對信通公司進行了大洗牌後,王川便成了李總的左膀右臂,信通公司的一些重大法律事務,李總往往會先谘詢王川的意見,然後再與韓舟等人開會商議。
 而且每次李總帶著韓舟來帝都,只要有空都會約王川見面聊上一會兒,王川顯然已經成了李總的心腹。
 韓舟本以為王川攀上了高枝,會小人得志看不上自己,他也做好了被人過河拆橋的準備,事實上以前也曾發生過這種事。但是事實上王川並沒有這麽做,還像以前一樣的對待韓舟,這讓韓舟對周一強的話深信不疑:王川的人品絕對沒問題!
 王川知道韓舟吃不了辣菜,就帶著二人到了柳林烤鴨店。王川訂了一個二樓的包間,包間內環境尚可,之前王川來過幾次。
 “韓總,您找我什麽事?”萬胖子見王川點完菜,服務生退出了包間,問道。
 “本來這事我不想管,是我大姨家的表妹的事。
 你們也都不是外人,我也不怕你們笑話,我大姨和大姨夫當初都在國企上班,雙職工,以前家裡條件很不錯。
 我家當初就我父親一個人賺錢養家,我父親是個人民教師,一年到頭拿死工資賺不了多少錢,家裡幾畝地根本打不了多少糧食。
 後來我母親又生了我妹妹,我父親因為要二胎被學校處罰,連著兩年沒給漲工資。
 因為我家日子過得比較苦,所以我大姨家一直看不起我們。我八歲那年,我妹妹生病
住院需要交納住院費,我媽帶著我去大姨家給我妹妹借住院費,我大姨冷著臉說什麽都不借。
 後來我媽跪下哭著求她,她還是不借,而且還冷冷的扔下一句:借給你們家的錢就等於打水漂!你們還的起嘛!
 見我大姨這麽冷血,我媽擦了擦眼淚,二話不說拉著我轉頭就出了她家門。我大姨夫有些看不過去,偷偷追了出來,塞給我們一百塊錢。
 大姨夫懼內,是個氣管炎,雖然平時對我們愛答不理的,但是至少還有點人情味,我知道這一百元已經是他能動用的全部資金了。
 後來我父親從學校校長家借了錢給我妹妹交了住院費,此後我家整整三年沒吃過肉,勒緊褲腰帶賺錢還饑荒。”韓舟想起了過完的傷心事,表情複雜,眼神暗淡。
 “韓哥,您也別太難過,一切都過去了!”王川勸慰道。
 “嗯,我媽沒什麽文化,我小時候她經常拿這事教育我和我妹,人活一世要爭一口氣,絕對不能讓人看扁了!”韓舟點頭道。
 “後來我大學畢業進了高校成了老師,算是子承父業吧。我妹拿到了公費留學的資格,去美國留學後來回來進了央企,現在是高管。
 我大姨夫去年退休了,我大姨因為在單位人緣不好,加上單位效益比較差,很早就下崗了。家裡日子也還過得去。
 我表妹因為從小嬌生慣養,高中成績不好,後來考了一個藝術院校,學的舞蹈。畢業後她去了一家培訓機構,當了舞蹈老師。後來因為她舞蹈教得好,被石景山的一家小學校看中,聘她為舞蹈老師。
 她不是那種有編制的老師,只是外聘舞蹈老師。但是她卻比較愛面子,每當被人問起,她就會說自己是學校的正式老師。
 久而久之,她身邊不少朋友都知道她在小學校當老師,正好趕上她有幾個朋友因為孩子上小學的事頭痛,就請她幫忙疏通關系。
 她見有錢可賺,就大包大攬的把事情攬了下來,收了每家三萬至四萬元不等。但是實際上她哪有那個本事啊,不過是見財起意,騙人家。
 不久以後,委托她辦入學的幾位家長見人家孩子都收到了入學通知,而自己孩子什麽都沒有,便去找她。
 她做的更絕,居然找路邊做假證偽造了幾份錄取通知書。
 在開學的前一周,幾個家長找到了學校,核對入學信息,結果全都是假的,學校的入學名單早就出來了,根本就沒有他們幾家的孩子。
 後來幾個家長氣得不行,最終把她堵在了學校裡然後報了警。現在檢察院以詐騙罪將她起訴到了法院。
 我大姨一家開始怕別人笑話,捂著這事,妄想跟幾個受害人私了。但是我表妹耽誤了人家孩子上學,誰能跟她私了,都恨不得她被槍斃才解氣。
 後來見我表妹的案子被移送到了法院,馬上就要開庭了,他們老兩口急的跟熱鍋上的螞蟻似得,但是他們又不知道該怎麽辦,知道我在公司裡做高管,認識的人多,他們就跑來求我媽。
 我媽心一軟就答應他們了,讓我幫他們想想辦法。
 不是我這人小家子氣,但是當年他們真的傷我太深,我眼睜睜的看著我媽給大姨下跪,結果我大姨卻一句人話都不會說。
 說真的,當時我真不想幫他們,但是想想當年我大姨夫塞給我媽那一百塊錢,最後我答應幫他們請位律師,所以就到你們這兒來求幫了!”韓舟道。
 “韓哥,咱們邊吃邊聊。”王川見服務生端來了飯菜,急忙道。
 “這次有勞你們啦!我接觸的律師不少,但是想來想去我感覺還是萬律師靠譜,所以就過來了!”韓舟拿起筷子說道。
 “按照您的說法,您表妹確實構成詐騙罪。她詐騙了多少錢,您知道嗎?”萬胖子問道。
 “我聽我大姨夫說,好像有七十多萬,家裡幫她還了一部分,還有五十多萬。我這表妹跟人家來來回回的要了好幾筆錢,一會兒是托關系,一會兒又說學校的讚助費,結果這錢都讓她揮霍了。”韓舟一臉的恨鐵不成鋼。
 “真要是這樣的話,這詐騙的金額已經構成特別巨大了。判刑肯定是免不了了!”萬胖子正色道。
 “萬律師,像我表妹這種情況,會被判多少年?”韓舟一怔,問道。
 “根據《刑法》的規定,詐騙公司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您表妹的這種情況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基本上十年起步,如果有什麽特別嚴重的情節,最高可以判到無期。”萬胖子想了下道。
 “這麽嚴重!”韓舟驚愕的手中筷子差點落地,他想到了表妹會被判刑,但是沒想到法律規定的刑期會這麽重,他緊跟著道:“如果把錢都還了呢?”
 “如果把犯罪所得全部都退賠的話,法官在量刑時會酌情考慮,具體刑期是多少,要看法官了。”萬胖子道。
 “也就是說,即便我表妹把錢都退給受害人還是要坐牢,是這樣嗎?”韓舟追問道。
 “嗯,您可以這麽理解。只不過是刑期長短的問題。您大姨家要退還全部款項嗎?”萬胖子問道。
 “難!太難了!他家就剩一套六十來平的小房了,要是賣了倒是可以把錢都退給受害人,但是如果這樣的話,他們老兩口可就沒地方住了。
 即便我大姨肯賣,我大姨夫也不會賣。用他的話說, 不能為了一個不成器的女兒,把家毀了,他不想他女兒出獄後沒地方住。

我琢磨著,如果幫她把錢退了,她能出來也行,但是今天您這麽一說,我覺得既然已經這樣了,還是讓她在裡面接受勞改的好,這是她應該承擔的後果!”韓舟道。
 “萬律師,您能否代理我表妹這個案子?”韓舟接著說道。
 “沒問題,不過委托手續要她父母簽字才行。您不能代他們簽委托手續。”萬胖子道。
 “嗯,我明白。您看著律師費……”韓舟看向王川和萬胖子二人。
 “既然是您親戚,律師費就收您五千吧。這案子沒有太多的爭議,比較簡單。”萬胖子道。
 “好,我回去跟他們說,明天讓他們來所裡辦手續,律師費我來付。”韓舟道。
 之前韓舟的大姨夫谘詢了幾位律師,最低收費都要二萬元,即便是去會見一次犯罪嫌疑人都要三千,萬胖子的報價這麽低顯然是看他的面子,韓舟對此心知肚明。
 吃過飯後,韓舟打車走了,王川和萬胖子回到了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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