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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律師也有春天》第六百九十六章 我信你才怪!
中年女人見身旁的法務專員眼神閃爍,低聲問道:“怎麽了?你認識那個律師?”

 “羅總,上次小保安的案子就是他代理的,這家夥很有一套。咱們得謹慎點。”法務專員低聲在中年女人耳旁說道。

 “嗯,沒事的。”中年女人一臉無所謂的伸手拍了拍她的臂膀,低聲道。

 她根本就沒把對面的律師放在眼裡,更何況對方還是一個小律所的律師。

 羅總是建築公司新任的法務部總經理,之前她曾在中院擔任過多年的法官,主要負責審理商事案件,應該說在建築工程合同糾紛領域還是很有經驗的,但是勞動領域就不好說了。

 本來這種小案子是用不著她出面的,法務部如果覺得案件比較複雜可以直接委托給律師辦理,大型國企一般都有自己的法律服務庫,庫裡的律所可都眼巴巴的看著,等著拿業務呢。

 但是於德志等人的起訴涉及金額達一百多萬,建築公司是一家大型國企,上面的大領導怕影響不好,讓法務部跟進案件的審理情況。

 她是新任法務部總經理,一上來正好趕上於德志的案子開庭,她想給領導一個好的印象,就把開庭的活都攔了下來。

 按照她的理解,這種勞動糾紛的案子不過是走走程序的事,反正是員工提出來的離職,勝訴的把握很大。

 “好了,現在開始開庭。請原告陳述訴訟請求和事實及理由。”坐在上面肥頭大耳的男法官面無表情的例行公事道。

 “原告訴訟請求,第一,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經濟補償金十一萬零五百元。第二,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原告於二零零一年一月四日入職被告公司,一直工作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離職前的月工資為八千五百元。

 自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起,被告通知原告參見公司為期一個月的培訓活動,但是培訓完成前,被告再次通知原告進行培訓,這次的培訓期限是二個月,此後被告又多次通知原告進行培訓,截止原告離職之日,被告對原告的培訓期限長達六個月零十天。

 在培訓期間,被告隻發給原告最低工資,未按勞動合同支付工資。因為被告長期不提供勞動條件,致使被告迫於無奈提出離職。

 原告認為被告的培訓行為涉及惡意培訓,

其目的就是迫使原告離職,故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訴請法院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完畢!”王川讀完起訴狀後,看向法官。

 “被告進行答辯!”肥頭大耳的男法官淡淡道。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首先,原告是自動離職的,被告並未逼迫原告離職。其次,培訓是為了更好的讓員工為公司提供勞動,是被告正當行使管理權的表現。

 最後,原告簽字確認過培訓期間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在雙方已經有約定的情況下,法院應當尊重雙方的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以約定為準。

 答辯完畢!”法務專員道。

 “原告,進行舉證!”肥頭大耳的男法官道。

 “第一份證據,勞動合同,證明原告自二零零一年入職,已經在被告工作了十三年。

 第二份證據,離職證明,證明被告提出離職的時間是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三份證據,工資條,證明原告在參加培訓前,正常工作的工資標準是每月八千五百元。

 第四份證據,培訓通知,證明被告先後向原告送達了四份培訓通知,培訓的開始時間為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

 舉證完畢!”王川道。

 “被告質證!”肥頭大耳的男法官瞥了一眼被告席道。

 第一份證據,勞動合同,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認可。

 第二份證據,離職證明,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認可,這份離職證明是被告根據原告提出的離職申請出具的。

 第三份證據,工資條,該份證據認可,但是該證據僅能證明培訓前的工資,不是培訓期間的工資,根據雙方約定,培訓期間的工資為一千四百元。

 第四份證據,培訓通知,我們認可。

 答辯完畢。”法務專員道。

 “下面由被告舉證!”肥頭大耳的男法官道。

 “第一份證據,原告的離職申請,證明原告提出離職後,被告同意其離職。

 第二份證據,原告簽字確定的關於培訓期間工資標準的文件,證明原告與被告就培訓期間的工資發放達成了一致。

 舉證完畢!”法務專員道。

 “原告質證!”肥頭大耳的男法官看了下證據。

 “第一份證據,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認可。第二份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認可,但是合法性不認可,證明目的也不認可。

 當時,原告系被告的員工,被告要求全體培訓人員都要簽署關於工資發放的確認文件,如果不簽署,將扣發上個月的全部獎金。

 原告屬於弱勢群體,不簽署協議就無法得到上一個月的獎金,為了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原告被迫簽署了上述文件。

 質證完畢!”王川道。

 “你剛才說的被迫簽署工資文件,有證據證明嗎?”肥頭大耳的男法官問道。

 “沒有,這都是當時被告的人事專員找他們簽署文件時說的,原告沒有證據證明。”王川道。

 “被告,你們為什麽要對原告進行培訓?是僅針對他一個人進行培訓嗎?”肥頭大耳的男法官問道。

 “公司的培訓並非針對原告一人,同時進行培訓的還有很多人。被告的業務主要以工程為主,為了加強對員工的管理,防范在施工過程中出現風險,所以對原告等人進行了培訓。”法務專員想了想道。

 “你們培訓的都是什麽內容?有沒有培訓記錄?”肥頭大耳的男法官追問道。

 “有,我們每次培訓都有簽到和培訓內容介紹。”法務專員說完,向法官提交了一份厚厚的培訓記錄。

 “為了防范施工風險,你們就對員工進行無期限的脫產培訓,是嗎?被告!”肥頭大耳的男法官眼中充滿了驚訝,那眼神仿佛在說:我信你才怪,上墳燒報紙糊弄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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