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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律師也有春天》第二百八十七章 守財奴
王川坐在副駕駛座上沉默不語,感覺特別別扭。還好路滑,張蘭聚精會神的開車,路況稍好些才會聊兩句,她大部分時間都在專注的開車。

  兩個多小時的路程,讓王川感覺仿佛過了半個世紀。

  “謝謝!你接那趟車?”王川取出後備箱中的行李箱後問道。

  “我不接車,我去北國商城買東西。你在帝都過得怎麽樣?”張蘭下車後問道。

  “還可以,有空來帝都,我請你吃飯。”王川有點尷尬。原來人家是專程送自己。

  “嗯,我過完正月十五就回粵省了,有機會一定去找你。”張蘭顯得很從容,淡淡一笑道。

  王川還想多說兩句,就聽不遠處有人大喊道:“火車站不準久停,送客的社會車輛快走!快走!”

  一名身穿製服的警察向本田車走來。

  “我不聊了,再不走就該罰錢了。再聯系!拜拜!”張蘭說著鑽進了車裡,離開了火車站。

  王川望著遠去的本田雅閣,心中陰晴不定:人家的選擇是對的,跟著我一個草根隻配擠公交!哎!算啦,王川,你也是一個有志青年,不要氣餒,你也可以的。

  當王川拖著疲憊的身體,回到老古城的家時,屋內冷冷清清的,劉海和阿紫都沒回來。

  二月十四日初八,王川一進律所就聽到了所裡同事相互拜年的聲音,老牛見到王川後,塞給他一個大紅包,開工利是!這是跟南方的老板學的。

  上午王川找了會計,把自己留在律所的錢都提了出來,支付了包工頭的建房費用。

  中午吃過飯後,在回來的路上鄭毅拉著王川閑扯,慢吞吞的走在眾人後面。見與眾人拉開了一段距離後,鄭毅低聲道:“晚上有空嗎?”

  “幹嘛?”王川不知道鄭毅葫蘆裡賣的什麽藥,搞得這麽神神秘秘的一定有事。

  “我媳婦年前迷上了健康講座,跟著一幫老娘們買了一位健康大師的課程,就在距離咱們這兒不遠的萬商大廈,晚上七點開課,上一個小時左右。

  反正這段時間也沒啥事,你跟我去吧。據說會傳授不少健康飲食的知識。”鄭毅道。

  “好,只要不花錢就行!”王川笑道。

  “小樣吧!扣扣索索的,你也不想想跟著我能讓你花錢嗎!”鄭毅說完,大步向前走去。

  “咱兩個到底誰扣啊!”王川看著鄭毅遠去的背影喃喃道。

  晚上下班後,鄭毅和王川先去小飯館吃了晚飯,說好的鄭毅請客,結果吃完飯一翻兜,他兜比臉還乾淨,忘記帶錢了。隻得王川買單。

  看著教室牆上精神抖擻的大師照片及其介紹,王川心中有些驚訝,牆上的大師道骨仙風的很能唬人。據說辟谷一百零八天后他得到了精神上的洗禮,要把自己健康長壽的秘訣傳授給世人。

  “人常說五谷為養,所以人要吃五谷雜糧補充身體所需的能量。但是根據我研究的結果,這是錯的……”

  王川和鄭毅坐在最後一排,聽著台上花白頭髮的健康大師的講演。不過大師的面色感覺有點不太正,應該是經過了“裝修”的。

  “鄭律,按照大師的說法,咱們不應該吃飯啊!“王川低聲嘀咕道。

  “不吃飯?不吃飯你餓嗎?”正在打盹的鄭毅被王川一胳膊肘碰醒,不滿道。

  “當然餓啦!”王川正色道。

  “那就對了!別聽他的,胡扯!”鄭毅揣著雙手道。

  “哎!你怎麽又眯上了,不是來聽課的嗎?”王川看著鄭毅低聲道。

  “你聽就行了,我重在參與!”鄭毅睡眼稀松道。

  “你不聽,拉著我來幹什麽?”王川一皺眉不滿道。

  “我不聽所以才拉著你來,有一個人聽就行了,要不多浪費啊!花了錢的!”鄭毅說完又閉上了眼。

  “守財奴!”王川低聲笑罵了一句,不再搭理他。

  每周兩次健康課,第二次去聽課時,無論鄭毅如何利誘,王川打死也不去。最後無奈之下,鄭毅用一頓飯把工具人郝仁元誆了去。

  二月二十一日元宵節,聽說王川買了元宵,快下班時工具人郝仁元以聚會為由,大張旗鼓的要去他家裡蹭飯,為了節約成本或者說為了少花錢多吃飯,他還拉上了付紫文和鄧萬華。

  鄧萬華和付紫文臉皮薄,想去買些菜,被王川攔下了。實習律師沒有工資,來家裡吃飯,王川怎麽可能讓她再花錢。

  最後王川在小區門口的肉鋪買了二斤羊肉片和一些小菜,四人在王川的出租房中吃了一頓涮鍋子。買來的元宵一大半被郝仁元乾掉了!

  二十二號一早,王川提著案卷到了大興法院。早上九點宏達公司勞動爭議的案子開庭。

  “雙方都到齊了,……現在開庭。”瘦高男法官敲響了法槌:“原告,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有沒有變化?”

  “沒有變化。被告宏達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應向原告支付賠償金……”原告的代理人,一位五十多歲的女人戴著老花鏡道。

  “因為時間原因,如果起訴的訴求和事實理由沒有變化就不用再讀了。”瘦高男法官說完看向被告代理人王川:“被告答辯!”

  “法官,被告解除其與原告的勞動關系是因為原告曠工造成的,並非無理由解除勞動關系。所以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王川答辯道。

  “原告,舉證。”瘦高男法官道。

  “法官,我們的第一份證據,原被告簽訂的勞動合同書,證明雙方之間是勞動關系,被告月工資是八千元。

  第二份證據銀行轉帳記錄,證明原告被解雇前最後一個月的工資是九千三百元,被告應該按照這個工資數額支付原告賠償金。

  第三份證據被告向原告送達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證明原告無正當理由解除雙方勞動關系,屬於違法解除。

  第四份證據,被告在大興的辦公室照片,證明被告不提供勞動條件,致使原告無法上班。完畢!”五十多歲的女人大聲道。

  “被告,針對原告的舉證進行質證!”瘦高男法官淡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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