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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能大寶鑒》第五百五十一章 不做行屍走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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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磊確實不是小氣的人。

 假如螞蟻科技一直不上市,那麽肖思語、王劍這些高管能不能實現他們成為億萬富翁的夢想呢?

 必然會。

 楊磊肯定不會讓他們吃虧,只會讓他們拿到更多,而且比相對縹緲的股票價值更實惠,他會直接給分紅,只要公司能賺錢,他就舍得大把大把地分紅,反正沒有上市的情況下,他想對高管多少分紅就能給多少,給多少、什麽時候給、給誰、以什麽方式給,完全取決於他個人的心情。

 當然,等公司成長到一定規模,公司將不再是他的一言堂,日常管理必然會有類似於管理委員會之類的組織,但發錢這種事兒還是他說了算,誰讓他是老板來著。

 所以,葉甄的洞察力還真敏銳,從楊磊無意間的一句話裡就發現了楊磊對名下產業的布局以及不同公司的不同定位。

 只能說這個女人確實心細。

 但現在想換公司?

 遲了。

 除非等以後的羚羊科技有了同樣靠譜的總經理,而其他公司又確實需要葉甄這樣一個高級管理人才,楊磊才會考慮把葉甄調走。

 嗯,不能簡單地調走,還得走正常流程先從羚羊科技離職,然後再加盟需要她的公司。

 畢竟羚羊科技和其他公司都是獨立的個體,雖然是同一個老板,但沒有互屬關系,彼此間的人員流動在流程上只能被定義為跳槽。

 目前嘛,葉甄還是老老實實地留在羚羊科技墾荒吧。

 楊磊擺擺手,“葉子,入職的事兒就這麽定了,我也不說其他廢話,你到崗之後趕緊把日常工作抓起來,另外可以和螞蟻科技那邊的肖思語以及徐子瑜多多交流,關於企業的文化建設等工作,我跟她們已經聊得差不多了,你複製到羚羊科技就行。”

 “複製?”

 “對,複製,那都是我的心血。”

 “原封不動地複製?”

 “嗯,不要覺得荒謬,雖然不完善,但絕對比羚羊科技目前要啥沒啥的狀態好得多,”楊磊知道葉甄的顧慮,“當然,你是總經理,可以根據公司的不同情況進行適當的微調,但核心絕對不能變。”

 葉甄想了想,“好,我會跟她們好好學習交流。”

 這語氣,還是有點不服氣。

 但很正常,因為螞蟻科技和羚羊科技幾乎是同一時間成立,都是新公司,雖然螞蟻科技起步更快一些,但差距真不大,讓葉甄這個隻比肖思語她們晚幾天到崗的總經理像晚輩一樣去學習取經,她肯定不服氣。

 不過楊磊可不會慣著葉甄,該下命令的時候他更不會客氣。

 而且去螞蟻科技那邊學習是應該的,因為楊磊在那邊投入的心思確實更多,文化建設這塊,也確實是螞蟻科技起步更早。

 他實在不想再把他在螞蟻科技做的那些工作、說的那些話在羚羊科技重複一遍。

 好吧,他犯懶了。

 雖然知道葉甄肯定不會不爽,但這不是打工人應該做的事情嗎?

 又不是違法犯罪的事情,而是學習交流這種正經事務,你葉甄連這麽點小委屈也不願意承擔?

 何況這有啥好委屈的?

 當然,葉甄也明白這個道理,盡管不爽但答應得卻挺痛快。

 張海洋依然全程懵逼,“老板,什麽企業文化?”

 楊磊擺擺手,“這個你就不用操心了,你不是乾這個的料子,你管好技術研發這塊就行,剩下的交給葉子她們,”然後對葉甄道:“另外還有一件事情,今天的面試中有一個比你還出色的人選,體制內出來的,正處級,各方面的條件都不比你差,但我還是選擇了你,打算讓她給你當副手,但不要因此就小看她,相反,要和她好好學習好好合作,明白?”

 葉甄點頭,“老張和我說過,不過,老板,為什麽選我而不是她?你也說了,她更優秀。”

 “因為你年輕,有在互聯網企業工作的經驗,也比她更細心更有親和力,”楊磊說到這裡,頓了一下,“更因為我才是老板,我說用誰就用誰,我的話就是道理。”

 葉甄展顏一笑,“老板,這話可不能亂說,現代化企業的體制中容不下這種肆意妄為的老板,很容易出事兒。”

 “你錯了,是容不下沒能力的老板,跟性格無關,只要有能力,其他都是虛的。”

 “可是……”

 “沒有什麽可是,信我的就對了,”楊磊擺擺手。

 這也是他一貫的態度。

 現代化企業那種制度之上的管理理念確實有獨到之處,但對企業主而言明顯不怎麽友好。

 而且規章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要是連老板都被制度限制到死死的,那麽員工們還談什麽活力、創造力之類的東西,全當成制度下的行屍走肉好了。

 公司有制度是好的,但制度只能是管理者管理公司的工具之一,而不能被制度主宰。

 因為企業這東西是為人服務的,而不是為制度服務的。

 制度本身沒有感情,一旦被制度所控制,那麽這家企業必然會越來越冷酷直至走向滅亡。

 換句話說,講制度可以,但絕對不能走向極端。

 不只是公司, 任何一種事物,一旦走向某個極端都是沒有前途的。

 但是吧,一般人還想不明白這一點,尤其是國內的新生代企業人,剛剛從野蠻生長的商業生態環境中走出來,正面臨著西式化的商業思維和商業制度的侵襲,很容易被帶偏。

 在西方社會環境下,一家以制度為主的企業可以生存得很好,只要符合制度,符合法律條款,怎麽乾都行,因為他們追求的就是利益最大化,什麽社會責任感不社會責任感的,沒有幾個企業家會在乎那玩意兒。

 但在國內,絕對不行。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某斯拉電動汽車因為銷售事故車被判敗訴,然後呢,某斯拉在敗訴之後反手起訴原告侵犯名譽權並且直接申請財產保全。

 從法律層面講,這沒問題,因為這是法律賦予所有自然人和團體的合法權利。

 但為什麽招來罵聲一片?

 因為在國內這就是再明顯不過的仗勢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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