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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穿明末之荒海平波紀》九百九十四 司法
李俊明說到這裡語氣更加慷慨激昂起來,整個會場裡回響著這位大律師的聲音:

“總之一句話,我們必須遵照《紅樓公約》的精神來建立我們的國家根本制度,因為這關系到這個國家的未來!如果我們做不到這一點,那麽我們的政權就跟那個滿清八旗毫無二致!”

李俊明此話一出,會場裡忽然變得有些沉默,不少人目光炯炯,大多數人只是默默喝茶看不出表情的,也有不少人點頭不語,一副若有所思的樣子。

於是李俊明換了一副誠懇的語調,慢慢說道:

“為此,我在這裡誠懇地提醒大家,本人希望,我們的國家不會變成一個蒸汽版或者電汽版的大清,本人更是希望,咱們是這個國家開國後第一批也是最後一批終身議員,這將意味著什麽,其實各位心裡都清楚,那麽,後面的許多話,我就不多說了……”

李俊明說到這裡,又停頓了一下,目光炯炯地環視會場緩緩說道:

“關於紫霞島方面,魏東籬任柯他們也急迫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如今他們都有軍職在身,按理不能再擔任地方行政司法職務了,目前他們是胡子眉毛一把抓,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好在他們做事謹慎,也時常請示匯報,所以到現在為止尚無大的紕漏。

至於我們這裡,暫時有我當擔當這個斷案縣太爺的角色,而在新安城那裡,雖然歸化營和歸化村是準軍事化管理,但外來人口也增加到了三萬,現在是肖平國負責斷案,我做他的顧問,顯然這個狀態很不正規,總而言之,法律事務還需要一個專門的法庭去解決。

所以,長久之計,我建議成立一個巡回法庭來解決這些法律事務,特別是民間糾紛和可能會發生的刑事案件,如今紫霞島已經發生了多起民事訴訟,還有十來起偷盜案件,這些法律事務需要一個巡回法庭來參與解決,在這裡本人毛遂自薦一下,不過是趕回老本行而已。

大概,目前能做到的就是這個程度,關於相應的司法機構也是必須有的,所以本人建議:盡快成立聯邦最高法院,如何再成立一個巡回法庭辦理具體案件,各地要設立檢察官,再選舉出幾位法官,來應對各地的法律事務,同時還要試著推進陪審團制度的落實,因為這是地方自治和司法獨立運行的一個保障。”

大夥聽李俊明說到這裡,有讚同的也有搖頭的,讚同的認為,咱們這群人裡搞法律事務的人才也就是李律師他自己,這些事務沒有李大律師指導還真不行。

然而人群裡搖頭的人也不少,他們倒不是不讚成李俊明的毛遂自薦,而是覺得現在我們沒有法律人才支撐,法院的系統很難搞起來,勉強搞起來,從業人員素質良莠不齊,那還不如李哥做縣太爺斷案呢,而且李打律師如今不僅要在竹園向日葵當老師,還要訓練船員,根本忙不過來,所以法院系統的建設可以稍微滯後一點,眼前需要抓的大事太多了,還是一步一步的來吧……

更多的人則認為,這是我們以後要做的事情,眼前還顧不到,畢竟真正需要法庭來處理民事刑事案件的地方目前也就是紫霞島那邊,其余地方,萬山島、新安城和家裡,也就是兩三萬人的人口規模,放在舊世界,也就是一個鄉政@府的規模,不必專門搞一個法院體系來解決治安和律法問題。

由於意見不一致,會場裡又開始紛紛擾擾的議論,不過大多數人仍然沉默,這時徐志突然舉手,看著老巴,顯然這是要求發言。

老巴微笑抬手,示意徐志發言。

於是後者氣定神閑地端坐椅子上,

語氣鄭重面向大家說道:“本人在這個場合正式提議,立刻組建聯邦最高法院,成立巡回法庭,並提名李俊明為澳洲聯邦最高法院第一任大法官,根據舊世界的歷史經驗和慣例,最高法院大法官可以有許多名,並且是終身製的,但是本人認為,就目前的條件看,只有李哥夠勝任這個重要的職務。”

徐志說到這裡,面對四周若有所思表情的夥伴們,一字一頓地說道:

“同時,本人還認為,司法獨立,是保證我們的這個政權不會蛻變成電汽版大清的一個根本性制度保障!

還有,我們不能應為現在人口少就忽略這方面的建設,我擔心,等到人口多到必須成立法庭的時候已經太晚了,我們應該未雨綢繆,把事情做到前頭,法律問題和治安問題事關國家的長治久安,我們應該防患於未然才是,總之這就是本人的意見,請各位思考。”

啪啪啪啪,會場裡響起一陣不算太熱烈的掌聲——相對於剛才給孫老的掌聲而言。

老巴聽到這裡立刻環視眾人,看到孫老等人也在鼓掌,便拿出筆記本,記錄了幾筆後問向會場裡的眾人發問道:

“那麽,徐志的提議能否進入表決程序?”

“可以!”

“同意!”

“沒問題!”

“咱們治下都十幾萬人口了,所以最高法院也應該有了……”

“李哥專業人士,我們很放心……”

“李哥徐哥話說的很對,我們肯定不能讓自己的政權變成電汽版的大清!”

“是啊,如果真是那樣,那我們跟八旗子弟有什麽區別!”

聽到眾人的紛紛議論,李俊明有些愕然,顯然他並沒有對此做什麽準備,更沒有想到自己的即席發言引發如此大的回響,李俊明看向老巴,而後者正在跟孫老趙老師老王老朱等幾個老人商量著什麽,表情很是輕松,這時會場裡又響起徐志的聲音:

“我們的制度不但要保障司法獨立,地方自治的相關法律也要提上議事日程,這也是大事!根據《紅樓公約》的精神,在聯邦治下的行政地域要實行地方自治,這些行政區域的法律應當在不與聯邦憲法衝突的前提下享有充分的自治權。

所以,這個地方議會的議員們也要開始選舉了,有一個要點請大夥要搞明白——我們選擇的國家制度是符合歷史大趨勢的,盡管在實行的過程中完全能預料到會有各種各樣的的弊端,但我們深知我們是走在正確的道路上的,所以多余的長篇大論我就不說了,各位,至少我們沒有開歷史倒車!有這一點就足夠了……”

徐志的發言讓會場裡更加熱鬧,大夥議論紛紛,當然也有不同的聲音,但是主要集中在民眾有沒有能力參與選舉和如何能既保證我們能控制局面,又能充分保證社會自由活力——這是大夥意識到的自己的政權與黃泉專治最根本區別之所在。

只是這些議論有些散亂,大家雖然覺得李俊明和徐志的發言很正確,但對這裡面的內容有些消化不良,看來過去大夥雖然議論過不少關於體制方面的事情,但是到目前為止,普遍沒有把問題探討到如此深入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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