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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穿明末之荒海平波紀》一百七十二 2個人的燒腦發言
李俊明說到這裡輕喘了一口氣,抓起旁邊的飲料瓶喝了口飲料才繼續說道:“沒錯,剛才孫老的話確實提醒了我,哪怕我們因為有穿越優勢,而且這種優勢在時間上可以維持足夠的長,但最終也會因為各種矛盾得不到緩解,積怨達到臨界點而爆發劇烈的內部衝突。

最後造成我們內部的大內鬥大崩潰,我們所建立的社會也會大倒退,也許我們艱難發展起來的成果會被一旦毀滅!

各位,這一點非常像人類歷史的興衰輪回,雖然人類文明會再次從廢墟上重新開始,但對於這樣破壞性的歷史循環,我們是不願意看到的,因為這說明我們根本沒有汲取歷史經驗和教訓,白瞎了一場人生穿越!

所以,哪怕僅僅是為了我們自己可以見到的將來考慮,還有為了我們可以看得到的子孫著想,也必須在我們建立的社會中堅決確立‘人人生而平等’這個最重要的原則,因為這是我們和我們的子孫獲得真正幸福的前提!再次強調一下本人的觀點:人類歷史的經驗表明,人類社會裡如果出現了任何人為的災難和悲劇,追根溯源,均來自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毫無疑問,這一點也適用於我們這九十三人的小社會!”

“李哥高見!”

“以本屌絲的人生經歷,對李哥所言有醍醐灌頂的感覺……”

“是啊,東方帝國的治亂歷史循環簡直慘不忍睹。”

“沒錯!人類歷史的治亂循環皆源於此!”

“所以我們必須想辦法結束這種歷史循環。”

“呃……關於跳出歷史周期律的方法,好像某位著名歷史人物有詳盡的論述呢。”

這時幾位老家夥禁不住在旁邊開小會討論起這個話題,只是他們的議論聲音很小,說到最後都在那裡搖頭歎氣,這個場景讓四周的大夥面面相覷有些不解。

然而朱北國卻在旁邊笑道:

“老人家們正在回顧一些不堪回首的歷史,咱們還是請李兄繼續說公約的事情吧。”

這時李俊明提了音量對大家說:

“各位!為了讓我們跳出這個治亂周期律,《公約》確立的第二個原則是:我們的內部事務必須遵循共同治理的原則。

請大家注意,確立這個原則的目的,本質上是為了從制度上保障我們之間的權利平等!

從制度上保證我們之中決不能出現高我們一等的階層和小圈子,更不能出現獨裁者!

注意,共同治理意味著治理的主權歸我們所有人,推而廣之的理念是:我們的權力必須來自我們在座每一個人平等和自願的授予。

因此,如果我們不想僅僅在口頭上給我們自己和子孫後代自由平等的話,我們就必須參考歷史經驗和教訓。人類文明發展到現在,至少到目前為止,這個叫“共治”的原則是唯一可以從制度上保障實現人與人之間自由平等的有效手段。

因此這裡又有了一個不言自明的原則:我們的自由不可能期望被別人賜予,更不應該期望被某個強者或者聖人賜予!我們每個人發自內心的、自覺的共治才是保障我們和我們的後代擁有自由的護身符!

所以這就是為什麽共治的理念必須在一開始就要十分明確地在我們中間確立下來的原因,而不是跟一些人認為的那樣,我們的自由平等需要等待我們有了所謂的素質、擁有了所謂的成熟後,才把它恩賜給我們。

另外,還有一個事實我在這裡必須給大家指出來:

歷史的經驗充分說明,假以幾代人後,我們中間可能會出現某些我們不想看到的貧富分化,

那時在座各位的子孫們有多少仍然還在這個社會的上層就很難說了。所以,為了給我們的子孫一個自由平等的環境東山再起,我們必須事先建立一個對個人權益和產權保障有強大約束力的制度。

否則的話,我們的子孫很可能會因為陷入絕望的困境。

因為,如果沒有上述原則的保護,到了那時,我們不能指望上層階層裡出現一些有良知的救世主式的人物來拯救我們的子孫。畢竟那中想法太天真了,因為巨大的利益和欲望,會導致那個階層殘存的良知被巨大的利益所泯滅,因而那些上層不可能給予你我子孫們自由和平等的權利,所以,最終的解決辦法只有依靠暴力,於是人類社會又將陷入冤冤相報的循環災難之中。

如果最終的結局真的還是那樣的話……還是那句話,我們白瞎了這場人生穿越!

盡管,那時我們也許都不在了,但我們明明看見了那是一條絕路,從良心上講,為子孫後代想,我們就應該在現在就想方設法去避免才對。

因此,共治的理念是我們的護身符,否則我們中間遲早會出現一個或者幾個強者,那麽遲早會因為利益和理念衝突而產生一個或者幾個獨裁者的專製,那樣的話,就可能會,不,一定會發生治亂循環式的內鬥!而這樣的內耗是我們不能容忍的。

總之,我們必須從根本制度上就將所有的公共管理權力關進籠子裡。”

李俊明說到這裡,環視了一眼安靜的會場對朱北國說:

“北國兄也是這個公約的起草之一,你說幾句吧。”

於是朱北國站起來與李俊明並肩而立說道:

“各位,在這裡我必須普及一個常識:自由平等不是說可以任意的恣意妄為,而是指對人的自然性的解放。

但是,這個世界上總有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把自由和平等歸結到可以為所欲為和無法無天這個層面,由此讓人們恐懼自由平等,從而甘願交出自己的權益去換取所謂的安全感,由此達到奴役他人的目標。

其實這是卑鄙,因為這些人不願意告訴你,所謂的自由平等,並不是你想做什麽就做什麽,而是當你不想做什麽的時候,你可以不做,更沒有人可以逼迫你去做!

各位,你們可明白其中的區別與奧義?

所以在我們的內部,一定要正確全面理解自由平等這四個字,並認真踐行之,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保護我們在座的每一個人。好了,我的補充就到這裡,現在請俊明兄繼續發言。”

朱北國說完坐回了座位。

李俊明聽了也點點頭,繼續說道:

“這個公約明確的另外一個重大的原則是:我們九十三人內部的公共管理權是有各種約束的。

沒有這些約束和監督,就不會有我們每個人的平等權利,更談不上尊重和保護我們每個人的權益。

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無論人們如何地宣傳美化,凡是生活在不受監督的絕對權力控制下的人們,是不可能有真正的平等和尊嚴的,更談不上擁有真正的自由!

所以,為了避免出現這樣的悲劇,我們九十三個人一定奴不能讓個人權力失控。權力製衡體系是必須建立的!否則的,我們這些人很有可能在不知不覺中, 被我們中間的誰誰給變相奴役了,當然了,我們這代人也許不會,但我們的子孫可能會。”

李俊明此時越說越慷慨激昂:

“公約的第四個重大概念是,我們內部應該用法治來約束大家的行為,並且要確立立法原則:即依照理性、良知和公序良俗。

這意味著,如果我們之間萬一不得不走到對簿公堂的那一步的話,我們也決不能使用暴力。

我們內部應該確立一個根本性的法制原則,那就是:我們九十三個人之間可以有爭論,有競爭,有矛盾,但決不能用暴力方式來解決我們之間的矛盾。

誰要是違反了這一條,則為我們的公敵!

總之,在任何時候,解決我們之間矛盾的路徑,最起碼也應該是和平的,最起碼也應該通過法律解決,哪怕走到最後,用陪審團制度來判定你我的罪與非罪,也不得用暴力手段……”

……

這一天,李俊明的發言持續了很長的時間,直到結束前,會場裡沒有人任何人打斷他,也沒有人在下面開小會,看得出來,大家都知道輕重,顯然也都在思考。

當李俊明說完最後那段話無聲地坐了回去後,半晌才有不少人仿佛從夢中驚醒一般長呼了一口氣。

然而剛才李俊明朱北國兩人輪番上陣所講的內容,多少還是有些燒腦的,大夥一時半會也不能完全消化。

不少人甚至對兩人的發言還產生了一些不知所雲的迷惑感,但是又覺得這些發言的背後一定有什麽重要的、沒有明說出來的東西,因此,會場裡的大夥在安靜沉默了半晌後,才終於有人發言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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