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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香江臥底富豪》第一十章 拘留所
  重慶大廈位於尖沙咀彌敦道的黃金地段,建成快三十年了,看起來有些破舊。不過它的鄰居半島酒店和假日酒店卻是香江首屈一指的高檔酒店。

  這座建築有點兒特別,一個巨大的基座上,並排A座、B座、C座、D座、E座五座樓宇,最高的有十七層。1962年建成的時候,是當時最現代繁華的地方。

  不過今時不同往日,因為這裡是落後國家和地區的人和廉價商品集中地,被很多香江人視為一個落後、野蠻、可怕、充滿罪惡的地方。

  在彌敦道上繁華的店鋪中間,有一個陰暗的通道,這就是重慶大廈的入口。

  入口附近,經常有兩種人在遊蕩。

  一種是賣假名表的,一種是散發傳單的。這些傳單大多是為重慶大廈裡面的廉價旅館、飯店、飲食攤檔招攬顧客的廣告。

  這兩類人,也大多都是非法滯留香江的打工人。

  上午十點,李蒙來到一家貨幣兌換店旁邊,見到了便裝的陳敏。

  陳敏遞給李蒙一遝傳單。

  “你假裝散發傳單,一會兒會有三個警員檢查,叫你出示身份證,你就假裝逃跑。警察在後面追,然後抓到你,送到拘留所。明天上午我們就把你弄出來。”

  “明天就把我弄出來,說話可要算數啊。”

  “我還要靠你升職呢,當然算數。”

  “好,我去了。”

  李蒙拿著傳單,就去散發。

  不遠處就有一個警察,也不搭理這些賣假表和發傳單的人。

  警察也知道這些人大多是非法打工者,但只要不接到投訴,不發生什麽暴力事件,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懶得去管。

  不是不該管,而是這種事情太多,走法律程序又很漫長,需要大量的警力,根本就忙不過來。抓了一批,又有下一批。有的這回遣返了,過不久就又回來,抓不勝抓。

  抓個非法滯留者,甚至都算不上什麽案子,沒有立功機會。這些人有又都是窮人,撈不到什麽油水。除了給警方添麻煩,幾乎沒有什麽好處。

  只有那些剛剛入職的新人,才會乾這種傻事。稍微有點兒經驗的警察,都懶得乾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情。

  這些非法打工人也知趣,做的比較克制。

  發傳單,你願意要就給你一張。不願意要,也不糾纏。

  賣假手表的也是如此,盡量克制,不引起反感,免得被投訴,招來警察乾預。

  李蒙發了十來分鍾,一輛帶著警燈的車過來,三個警察下車,直奔李蒙過來。

  “身份證。”

  胖警察話音未落,李蒙撒腿就跑。

  見李蒙開跑,那些發傳單、賣假手表的人害怕,也紛紛四處逃竄。

  三個警察也不管別人,專盯著李蒙追去。

  李蒙撒開丫子快跑,沒一會兒就把警察甩在後面。又跑了兩三分鍾,回頭一看,愣了。

  警察呢?怎麽沒人啦。

  不會是包抄吧。

  得,都跑出這麽遠了,乾脆就在這等著警察來抓吧。

  這一等就是二十多分鍾,也不見警察的身影兒。

  包抄也不用這麽長時間吧,難道還有別的什麽戰術,香江警察也會敵進我退,敵退我追這一套遊擊戰術?

  又等了十來分鍾,還是不見人影兒。

  沒辦法,李蒙隻好往回走。到了重慶大廈門口附近,就見陳敏在那家貨幣兌換店前面四處張望。

  李蒙悄悄湊了過去。

  “Madam,你搞什麽飛機啊。不是說警察抓我麽,人呢?我等了好久,怎麽也沒人去抓?”

  “你還好意思說,誰叫你跑那麽快的?他們拚命追也追不上,追丟了,隻好回來。”

  “我跑得不快啊。”

  “我親眼看見你跑的飛快,我是學校短跑冠軍都追不上你。本事這麽大,你怎麽不去參加奧運會啊?”

  難道我跑得真的很快,警察追不上?

  這不整烏龍了麽。

  “那是你們無能,你讓我假戲真做,這可怪不了我。接下來怎麽辦?”

  “還能怎麽辦,重來一回。我去安排一下,記住了,這回別跑太快,讓他們抓到你。”

  “行啦,知道了,你快去吧。”

  沒一會兒,陳敏給李蒙打了個手勢,李蒙就又到街上發傳單。還是那輛警車出現,就重新上演了一出兵捉賊的戲碼。

  在不遠處一條小巷裡,三個警察把李蒙抓住。

  “你個衰仔,跑得真夠快啊。”

  那個胖子氣喘籲籲道。

  “不是我跑得快,是你們跑得慢。”

  “少廢話,身份證。”

  “丟了。”

  “丟了?你怎麽不把自己丟了。國語說的不錯,從哪裡來的?是大圈仔,還是石崗中心跑出來的?”

  石崗中心,就是收容越南難民的地方。跟李蒙同住的兩個越南難民,就是從那裡逃出來的。

  “一定是從石崗中心逃出來的。”

  邊上一個警察說道。

  “管他哪裡來的,先送拘留所甄別再說,走。”

  二十多分鍾後,李蒙被送進拘留所。

  登記的時候,李蒙自報姓名為黃家歡,這是陳敏安排給他的化名。年齡、國籍、家庭住址、家庭成員等情況,也都按照陳敏安排的信息登記。

  從登記情況來看,李蒙現在就是來自越南西貢的華人黃家歡。

  接下來是體檢和拍照。

  所謂的體檢,也不過就是測一下身高、體重,看看體貌特征,詢問一下有沒有病史而已。

  折騰了快一個小時,換了一套衣服,發了一套洗漱用品和一套餐具,李蒙被送進了117監室。

  這個監室大約十五六平米左右,兩個雙層床,靠窗有一個露地抽水馬桶和一個洗漱面盆。

  就衛生和住宿條件來說還不錯,比李蒙在深水埗的住房好上不少。

  監室裡已經有三個人。

  一個身材高大粗壯,很象陳敏資料上照片那個人。

  李蒙猜測,此人就是他目標,來自加爾各答的拉比爾。

  另外一個面色黝黑,看長相好像是巴基斯坦人或者尼泊爾人。李蒙進來的時候,此人正跪在地上,好像是祈禱。李蒙斷定,此人是巴基斯坦人的可能性比較大。

  第三個人身材瘦弱,個子也不高,看面相是華人或東南亞人。

  “中國人還是越南人?”

  拉比爾用英語說道。

  這個家夥看起來挺和藹,但是他的眼神兒給人一種淫邪的感覺。

  一聽拉比爾的印度英語口音,李蒙就斷定他是印度人。

  “越南華人。”

  “從難民營逃出來的?”

  “是。”

  “介紹一下,這位是旁遮普人,巴基斯坦的旁遮普,你可以叫他哈奇茲。這位是越南華人林。你們三個都是非法滯留者,來到這裡是應該的。”

  “但我不是非法滯留者,我是正常入境者。入境處那幫蠢貨懷疑我使用假護照,但我沒有用假護照。他們這樣對待一個刹帝利,是對我的侮辱。我已經找了律師,等我出去,就把入境處告上法庭。”

  “因為我是刹帝利,所以這裡我做主。他們兩個已經服從了我,你也應該服從我的一切命令,並為我提供我需要的一切服務。你,黃,你是叫黃,對吧,你聽明白了麽?”

  哇擦,還有這種奇葩玩意兒。

  不過,這也符合阿三的人設。

  行,老子倒是要看看,你到底能玩出什麽花樣來。

  “好吧,尊敬的拉比爾先生,我願意聽從你的命令。”

  你個狗日的,到時候看老子怎麽收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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