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是永遠賺不夠的。
對於偶像而言,除了其作為“愛豆”的本職工作,如果在其他方面也能夠展現出足夠的天賦,乃至做出一番成就。
至少在偶像這個圈子裡,是完完全全的加分項。
哪怕是敵家的粉絲,在進行攻擊的時候也不會選擇往“不務正業”這個話題上引導。
對於公司來說,也同樣如此。
“青鵲娛樂”吃到了偶像市場最大的一塊蛋糕。
多年的埋頭深耕與潛心經營,讓這棵參天大樹早已將它的根系深深埋入亞洲市場的每一個角落,縱向發展之下,其枝乾甚至延伸到了位於世界另一端的歐美世界。
與此同時,為了多元化收入來源、分散風險,也為了擴大公司的影響力。
早在多年前,“青鵲”便提出了增設演藝部與唱片部的企劃。
因為偶像本身與“歌手”職業的相近性,以及公司內部音樂製作相關的豐富資源,唱片部門的推出與發展相當順利,過渡流暢。
但作為以“演員”為主體的演藝部,卻因為各種原因,一直沒能得到公司上層的重視。
直到最近,“青鵲娛樂”偶像業務收益增長逐年放緩,急需增加收入來源以美化財報,演藝部的發展計劃才又被列入了議程。
洛言當初在接收到“青鵲娛樂”通過林悠顏傳達的簽約邀請之後,也曾有過許多顧慮。
畢竟它本身是一家以偶像經營為主要業務的娛樂公司,沒聽說過在影視行業有什麽作為。
旗下演藝部唯一的頭牌竟然還是林悠顏,看上去實在有些不靠譜。
但在通過各種渠道,真正了解到這家公司的詳細信息之後,洛言打消了心中的不安。
首先,在公司規模方面,“青鵲娛樂”的市值比他前幾天面試的兩家公司加起來還要多得多。
其分公司遍布整個亞洲,哪怕說是“龐然大物”也毫不為過。
在這種情況下,就算因為主營業務的關系,其在影視行業的資源略有欠缺。
那也是和同層次的娛樂公司相比。
什麽“星動傳媒”、“瀚海娛樂”,在它面前完全不夠看的。
另一方面,雖然青鵲娛樂演藝部沒有什麽能夠拿得出手的資深演員,但得益於林悠顏等一眾偶像在影視行業多年的試水經驗,圈內的各個通道都已經打得很通。
近幾年經常能夠在熱映的影視劇背後,看到青鵲的影子。
在有心人的操縱下,甚至連網上的各種營銷號都或真或假爆料了許多。
今天說是打算支付某位影帝的天價違約金,強行挖牆腳。
明天又說和哪位小花的工作室達成了合作關系,新戲已經進入籌拍當中。
顯然是多端下注,對影視行業虎視眈眈。
洛言如果真的要選擇一家公司簽下合約,“青鵲娛樂”無疑是他眼下的最佳選擇。
而經過了幾天的意向溝通,和今天圍繞合同具體條款,近乎一整天的談判。
在身邊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合約的最終版也終於被擺在了洛言的面前。
演藝部部長辦公室。
林悠顏在送他到這裡之後,便早早離開回去了練習室。
整個房間現在就只有他、律師,以及桌子對面名為“盛明哲”的圓臉男子。
洛言望著身前桌面上的兩份合同,不禁陷入了沉思。
條款繁多,便也就不再贅述。
綜合下來,其實也就兩方面——
洛言能夠得到什麽;又需要付出什麽。
關於前者。
在正式簽下合約,成為青鵲娛樂旗下藝人之後。
公司方面會為洛言確定其市場定位,制定長期和短期的職業規劃,各類資源的投入、財務建議、法律服務、輿論公關、個人生活管理,甚至包括各類教育培訓。
對於藝人的養成與經營,他們有著一套極為詳細而成熟的計劃規范。
而後者,對於洛言所需要付出的。
便是這兩份合同的差異所在。
第一份合同:
七年,四六分成,各項條款限制嚴格,需要洛言嚴格按公司制定的方向發展。
但也因此能得到許多優質資源的投入,連試鏡都只是走個過場的那種。
第二份合同:
五年+優先續約條款。
同樣是四六分成,不過這次卻換成了洛言拿“六”。
合約方面的限制較為寬松,給予了他很大的自由。
包括但不限於可以自主選擇出演作品類型,接什麽廣告,哪些通告可以不跑,甚至是直接請假長休。
而代價則是較之上一份合同, 大幅削減的資源。
公司仍然會提供許多機會,但是否能把握住,卻要看他自己。
不管是憑借人格魅力也好,還是演技也罷,青鵲娛樂會給他一個和其他藝人公平競爭的舞台。
不會說辛辛苦苦準備了半年,好不容易通過了試鏡,卻被告知角色早就已經內定給了關系戶。
當然,如果他簽的是第一份合同的話,洛言自己就會成為這個內定的“關系戶”。
說實話,這兩份合約都非常不錯。
哪怕是看似嚴格的“合同一”,相較於前幾天兩家公司給出的條件,也要寬松許多。
對於普通人來說,這就是一個關於“做動物園鐵籠裡的獅子,還是大草原上的羚羊”的選擇。
但洛言不同。
19點魅力加成下的絕佳外貌條件,以及使用了傳奇專長點,突破等級上限的【表演】專長。
讓他在演員這條道路上,擁有著這個世界上任何人都無法企及的優勢。
只要能獲得一個平穩、安全的渠道,在相對公平的競爭環境下。
試鏡也好,代言也罷,其實也就和內定沒什麽區別。
況且,就算出了什麽問題。
五年之後,自己也才二十六歲,有著充分的容錯率。
且在這個過程中熟悉了圈內的各種運作方式,不管是簽入其他公司,還是自己開工作室,都有足夠進退的余地。
思忖著,洛言心中已然做出決定。
拿起一旁桌面上早已準備好的鋼筆。
在第二份合同的末端,簽下了自己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