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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娛:毀天仙人設的秀逗導演》第三十章 《三十天》插曲《倒數》的演唱者?
  《30天》殺青後,林沂非但沒有輕松起來,反而更忙碌了。

  這些天,他幾乎都泡在剪輯室中,與剪輯師一起剪片。

  由於要趕在2月14日前上映,除了電影的剪輯外,還有很多事情要做。

  審核要審吧,

  也不知道是因為系統大發神威,還是李樰的能力足夠強,

  總之,只要他們能在二月份之前,拿出成片,審核就不成問題,不需要等太多的時間;

  其次,宣傳和拍片的工作。這些事對於李樰來說就不成問題了。

  但一切的前提,都是要他們能夠拿出成品。

  在拍攝的期間,林沂便已經讓人開始剪輯工作,看似時間很緊,但還是足夠的。

  當然,除了剪輯還有配樂的事情,電影最重要的一首插曲《倒數》還要找人去唱呢。

  這首歌將會在男主去機場追女主回來時作為插曲出現。

  在劇情中,年輕的男女主因為生活不和,準備離婚。

  但在法官的勸說下,給了兩人30天的冷靜期。

  國內的“離婚冷靜期”是在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14年自然不能用。

  沒辦法,只能魔改成“法官看兩人離婚只是衝動,給兩人一段時間的考慮時間”以法官個人的原因來讓這部在23年的電影變得更合理。

  什麽?在法律層面不合理?

  那這也沒辦法,只能期待觀眾不較真了。

  影視劇裡不還有不顧職業道德,用道德綁架雇主,讓雇主體諒騙子的律師存在嗎?

  與這樣的律師相比,不按規章制度辦事的法官更容易讓人接受一些吧。

  總之,

  這“30天”就是男女主分開的倒計時。

  用“時針一直倒數著,我們剩下的快樂”來表達很合適吧。

  問題是《倒數》找誰來唱。

  雖說景恬、劉藝妃、虞淑忻,都說自己是歌手,但真讓她們去試唱,表現得結果還不如陳都苓和馮婭楠呢。

  至於陳都苓也就只是一個業余水平,氣息根本不穩;

  馮婭楠的聲音倒是穩一些,但聲音沒有亮點,距離有天賦的專業歌手還是要差一些。

  好不容易從系統庫中“買了”一首歌曲,總不能讓它浪費吧。

  找原唱?

  找原唱去唱多沒意思,要找就要找更漂亮的。

  不過,被林沂看中的人最近有點忙。

  這丫頭剛參加完《直通春晚》,成為直通春晚的四強,還被馮曉罡親手頒發了馬年春晚的邀請函。

  1月30號,就是2014年的春節聯歡晚會了,她還要忙著去準備春晚;

  2月14日,她還要去元宵晚會。

  這丫頭名氣不算太大,但最近卻是一個忙人。

  而今天,李樰還把這位“大忙人”給帶到了“盛世娛樂”的臨時公司。

  在會議室,林沂見到了這位21歲,在華慶節出生的歌手。

  她的五官精雕細琢,如同藝術品一般。她的眉毛彎曲如新月,優雅而富有韻味,仿佛能講述無盡的故事。

  而她的眼睛更是璀璨奪目,猶如兩顆明亮的珍珠,透射出清澈的光芒。

  這是林沂除了那扎之外,所見過的最迷人的雙眼。

  烏黑亮麗的頭髮飄逸地落在腦後,隨著步伐輕輕擺動,仿佛流淌著一股青春的活力。

  她的身材雖然不是特別高挑,但體態纖細如柳,每一個動作都流露出優雅與從容。

  此時,她身著一件黑色的長款羽絨服,大氣而不失優雅。

  羽絨服內搭配的是一件豔紅色的高領毛衫,顏色鮮明而熱烈,為她增添了幾分活力與熱情。

  再往下看,她下身穿著的是一件羊絨質地的喇叭褲,褲腿隨著步伐輕輕擺動,顯得輕盈而時尚。

  她的腳下穿著一雙可愛的小白鞋,鞋面潔淨無瑕,與她的整體風格相得益彰。

  林沂心想:這位要顏值有顏值,要唱功有唱功,無論單拿出哪一項都能吊打未來一眾所謂的歌手,可她為什麽就不紅呢?

  沒有作品,沒有好資源,條件再好也不行啊。

  “汪小閔老師,我想李總跟你說過了吧。”

  簡單地一番自我介紹後,林沂直奔主題地說道。

  汪小閔點了點頭,一臉興奮地說道:“林老板,事情李總已經跟我說過了。

  “這首《倒數》我很喜歡,真的能讓我來唱嗎?”

  要是在平時,林沂也不用讓人帶著歌曲找汪小閔。

  不過最近人家正大火、行程滿的的很,不拿出點誠意,還真邀請不來。

  “我們也知道汪小閔老師最近很忙,但我還是想麻煩汪老師試唱一下。

  “如果問題不大,這首歌就是汪老師的了。”

  雖說是林沂主動找到汪小閔的,但他不同於其他人,真的聽過《倒數》的完整版,

  如果汪小閔跟原唱差距太大的話,那就真的只能還原唱了。

  “沒問題,”汪小閔自信地回答道:“不過,能給我一點準備的時間嗎?”

  林沂招呼馮婭楠過來,讓她帶汪小閔去別處準備。

  在汪小閔走後,林沂向李樰問道:“沒記錯她現在是在寶島的‘重子音樂’吧,能把她簽來嗎?”

  寶島的“重子音樂”是一家95年成立的公司,有名的藝人也有一些,陶哲啦、車底戰神,05年超女第六名黃亞麗。林沂沒記錯的話,好像還有陳冠西在。

  李樰看著林沂,玩味地一笑說道:“現在要簽她的話,有一些難度。

  “她眼看要參加春晚,以及十五的元宵晚會。

  “正是要大火的時候,想要簽下她恐怕需要付出一些代價。”

  (問題是她上完春晚也沒火啊。)

  (14年春晚、元宵晚會、16年春晚、17年春晚,可結果呢?不還是沒什麽熱度?)

  林沂在內心中吐槽到。

  也確實正如李樰所說,現在去欠汪小閔是最虧的時候。

  林沂知道以後汪小閔沒火,但其他人不知道啊?

  汪小閔的經紀公司還等著她上過春晚後爆火呢,這時候簽下她,違約金肯定少不了。

  不過,他的“儲備金”也是多的沒地方花,虧就虧吧,

  身為渣男的林沂怎麽能看著既有顏值又有能力的大美女被埋沒呢。

  明知道現在挖汪小閔最虧,林沂無奈地歎了一口氣說道:“錢不是問題,你派人去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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