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
演戲演全套,李立決定按照之前的劇本走。
“我~宋佳~”
“你怎麽來了?”
打開門,李立高興得手足無措。
“我不能來嗎?”
“能來,怎麽不能來,歡迎,歡迎。”
李立大學時一直追這個女人,可她一直拿他當備胎就算了,現在還在最關鍵的時刻竟然捅刀子,簡直是喪心病狂。
“還不請我進去?”
“請進~”
順利進入李立家,宋佳磕磕絆絆來到客廳喝水,一不小心把水灑在薄薄的襯衫上,驚得她扯開衣領狂煽,氣氛也被瞬間點然。
按照上一世的劇情,李立此刻應該扯一塊毛巾過去幫忙,結果卻越幫越忙,最後兩人就順理成章地忙倒在沙發上。
“宋佳,你是不是遇到了什麽困難?”給宋佳遞了一張紙,李立不動聲色地道。
嚴格說來宋佳並不算壞,反而還有點保守,她母親是少數民族,風俗是結婚前不準失、S。
所以雖然追的人很多,但宋佳一直守身如玉,這次她竟然為了這個關鍵性證據甘願委身於自己,想必是遇到了大麻煩。
李立決定給一次機會,希望她能懸崖勒馬。
“沒有呀,莫非你覺得我是那種遇到麻煩才會來找你的人?”
“以前不是,但人是會變的,如果你真的遇到麻煩可以跟我說,能幫的我肯定會幫你。”
“傻瓜,你想多了,我真的很好,只是突然想你了。”
李立不上道,宋佳增大輸出火力,直接將濕襯衫脫下來,只剩一件衛衣,兩跟帶子若隱若現,簡直不要太惹火。
“我好看嗎?”
李立目不轉睛,宋佳不動聲色地坐到他旁邊。
“好看,一直都好看。”
光暗昏暗,空氣中流轉著愛情的味道,宋佳主動吻來,一切都似乎沒有改變。
第二次擁有這個女孩,李立心裡依舊波瀾壯闊,關鍵時刻他真的很想說明一切。
但律師的職業本能又告訴他保持理智,否則第二次死的還是自己。
“你沒事吧?”
“怎麽可能沒事,沒想到你這麽瘦竟然這麽能折騰,你看不出人家沒經驗嗎?”
“我好像也控制不了,嘿嘿~”
看著這個追求自己這麽多年的男人,宋佳想到接下來的事心裡就隱隱作痛,但生死關頭,她根本沒得選。
不管怎麽說,自己已把最寶貴的東西給了他,希望他能挺過這一關。
“我抱你去休息?”
“不要,還有個卷宗沒處理好,你抱我去書房,我要用一下你的電腦。”
“好。”
接下來的劇情照舊,李立已接合前世法庭上所看到的香豔畫面,判斷出探頭就在她茶具上的包裡。
“你自己弄,我去煮東西給你吃。”
“我要吃水煮麵。”
“好,有需要及時叫我。”
上一世的李立到此時已徹底淪陷,喪失了一個律師基本的理性和警惕性。
而這一世,李立正一邊煮麵,一邊看著手機上宋佳的一舉一動,書房裡有探頭,剛好可以觀察一番。
確定李立遠在廚房,宋佳從李立的公文包裡拿出那隻手機插入電腦,精準無誤地找到了那段視頻遺囑。
此時宋佳打了個電話,似乎與對面產生了爭執,大意是將視頻遺囑徹底破壞就可以,為什麽還要放兩人的親密視頻?
可能沒爭贏,
也可能是受製於人,破壞遺囑視頻後,宋佳一邊擦眼淚一邊將剛才那段錄像拷了進去。 “究竟發生了什麽才讓她如此絕望,連自己的名節都舍去呢?”
先前特別恨宋佳,現在李立竟然產生了一絲憐憫。
“你沒事吧?”
李立把面端過來時,宋佳已處理完了一切,除了雙眼有點紅,並沒有別的異常。
“沒事,你去放熱水,我想泡個澡。”
吃完面,宋佳的狀態好了一些。
“也好,我明早也有個案子要開庭,洗了早點休息。”
“還是一起泡吧……”
將美人抱到浴缸邊,李立想不到這一世竟然能加戲,上次可沒有這段。
“嗯~”
春天裡的心情根本不用偽裝,開了一瓶紅酒,李立也體驗了一把醉臥美人膝的至高境界。
“李立,明天的案子有把握嗎?”
“就一走過場的而已。”
“我們都是學法律的,無論什麽時候都不能掉以輕心,無論遇到什麽事都要堅強勇敢。”
“你也一樣,無論發生什麽都要掌握主動權,凡事先保護好自己利益,千萬別賠了夫人又折兵。”
在各說各話的彼此暗示下,兩個各懷鬼胎的人進入房間, 大被同眠。
第二天一早,宋佳讓李立先送她去上班。
“要不你打車去吧,我怕開庭遲到。”
“不要,時間肯定夠,就要你送我,該不會是吃了就不想認吧?嘴角的油都沒擦乾淨呢~”
“怎麽會不認,我一輩子都認,走著。”
提著公文包,兩人一臉“幸福”地離家。
李立雖然年輕,但在律師界已小有名氣,特別是拿了全國大獎後已然成了江城律法界一顆冉冉升起的新星。
此時他開的是一台雷克薩斯轎車,主打的就一個省事靜音。
送完宋佳,李立趕到法院,幾乎是踩著點進入,可見對手是將他的時間死死拿捏。
原告律師依然是囂張跋扈的光頭強,他是江城三大律所之一:恆業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為人囂張跋扈。
當初李立去恆業實習面試他就出言不遜,被李立懟得下不來台。
當時光頭強當著所有人的面說絕對不可能讓李立在江城律師圈混下去。
結果李立不光混得風生水起,還開了自己的個人律師事務所,老臉打得怕拍響,光頭強反倒成了江城律師界笑話。
見到光頭強,李立就想到昨晚和宋佳通電話的人可能就是他,這混蛋不但要贏官司,還要把自己的名聲一起搞臭。
代理被告案子,又和原告的律師勾勾搭搭,還把關鍵性證據銷毀。
等於就是吃了被告吃原告,這已經觸犯了律師界大忌,永遠不可能再有人敢請此人。
因此上一世的李立才會被活活氣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