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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末揚弓》第54章論罪
第218章 論罪

 城南學舍

 一陣朗朗書聲自學堂之中傳出,唐正等人緩步行於門廊之中。將頭探進窗戶之中,觀察著屋內學子的學習情況。——亦如當年的班主任一般。

 行至一間學舍,唐正等人卻聽到幾聲不和諧的吵鬧聲:“甲於其夫病喪便與其奸夫通奸,嚴重敗壞了當地的綱常倫理,即便不能以不孝罪和敖悍罪論處,如何不能予以重罰?”

 “予以重罰?何以重罰?當時,大漢律中有哪一條對此有任何說明?”

 “法理尚且不外乎人情。試問,當丁之母發現其兒媳與他人有染,甚至在其子屍骨未寒之時便與他人苟合,她心中羞憤何人能知?

 “法律的作用是導人向善,條文不是一成不變的。我們又怎能因噎廢食?”

 ……

 唐正聽得裡面的爭論之聲,問馮鼎道:“這裡面是在……”

 馮鼎解釋道:“這裡的人都是強陰私學的第一屆學生。現在,他們對法律也算有些見解,這裡面應是如主公之建議,在爭論前例之得失。”

 “這樣嗎?”唐正又想到身旁的荀攸似乎在很長一段時間中在曹操的司法系統做事,於是問荀攸道:“公達可知其中討論之案例原委?”

 荀攸聽得唐正之問,於是回道:“前漢初,一杜縣男子病故,尚未安葬之時,其妻便與他人於靈堂之後苟合。那男子之母發現此事,但並未當時抓住二人,而是待得第二日方才報官,官府這時才將二人抓捕。”

 夫墓前犯?真會玩兒!

 荀攸不顧唐正所想,又接著說道:“此案案情雖然簡單,但對於如何給此女子定罪,卻十分艱難。”

 “這是為何?”

 “如此間學子所言,當時之漢律並無一條對此有任何說明。故而,當時的杜縣縣長無法可依,就將案件上呈廷尉處置。”

 唐正好奇地問道:“那廷尉如何處置?”

 “廷尉?廷尉也無法可依。”荀攸無奈一笑,“廷尉接到案子後,即召集正、監、廷尉史等屬吏三十人,進行了商討。當時的法律中還真沒有任何一條相合之法。於是,只能退而求其次,比照相近之法規來處置。”

 “這未免有些太過牽強?”唐正皺眉,而後又問道,“後來定了何罪?”

 “不孝罪和敖悍罪(不尊敬長輩)。不孝罪通常判處棄市,次一等也要判處黥為城旦舂。敖悍罪判處完刑。

 “所以,此女子便被判處完為舂。”

 “可即便如此,也不至於數百年來仍對此有所爭論。”

 “因為,當此案判完,又有一位廷尉史回來,對廷尉的判決提出異議,並據律力爭,成功推翻了廷尉的決議”

 “廷尉史推翻廷尉的判決?”唐正對此嘖嘖稱奇:這廷尉史也真有這膽量,這廷尉也真有這肚量!

 “不錯,此二罪皆基於其通奸之罪,但此二人通奸之時卻沒有校上(當場抓獲),故而通奸罪不成立,而基於此通奸之罪的不孝與敖悍而罪自然也難以定下。

 “所以,廷尉只能判處此女子無罪。”

 “這位先生倒是熟知此案例,那不知這位先生對此有何見解?”唐正聽得這陌生的聲音,回頭望去,卻是從學舍出來的幾名少年。

 “子茂!”馮鼎見此喝道。

 “老師。”

 “老師。”

 ……

 一眾年輕學子紛紛朝馮鼎拱手示意。

 “老師,我等對此案爭論不休,偶然聽聞這位先生竟然對此頗為了解,一時心急,失禮了。”為首的那人朝荀攸深深一拜說道。

 荀攸微笑搖頭:“不妨事。不過,你們既然問我此事之看法,那我便闡述一下也無妨。——我同樣認為那女子無罪。”

 “啊這……”那被馮鼎喚作子茂的人卻有些憤懣不解。

 其身旁之人卻是呵呵一笑:“呵呵……”

 “不知這是為何?那女子做得如此過分卻為何不能判罪?”

 荀攸解釋道:“若其亡夫之母在其通奸之時便將其抓住並扭送縣寺,這樣自然會被判有罪,但她並未在其行事之時抓住,所以只能叛無罪。”

 唐正聽著這話,心想:捉奸捉雙,拿賊拿贓。莫不是就從這案子傳出來的?

 “這是為何?”

 “因為,若不如此,隻憑其母一人之說辭便給此女子定罪未免有失公允?若平日裡,其母與此女子不睦,當男子死後,其母欲陷害此女子又當如何?”

 “可是,其母又怎會陷害此女子?”

 “此乃自家之家事,外人又如何得知?而且,這也只是一種猜測罷了。”

 “先生也說這只是一種猜測, 那為何不認為其母所言非虛?”

 “這就牽涉到法律存在的目的了。”

 “法律存在的目的?”一眾學子面面相覷。

 “導人向善、阻人作惡,蓋是如此。”

 “在一無人證二無物證的情況下,我們只能從輕發落。”

 唐正聽得荀攸的話,詫異地說了一句:“疑罪從無,程序正義?”

 荀攸聽得一愣,捋著胡須沉思片刻後讚許地點了點頭道:“不錯,就是疑罪從無!主公此言頗為精煉,且直至核心,當真目光如炬!”

 “疑罪從無倒是好理解。不過……這程序正義又該如何解釋?”一眾學子聽得唐正的話,又問唐正道。

 唐正解釋道:“所謂程序正義便與結果正義相對。程序正義便是一切按照既有的法律進行,結果正義便是只要能保證最後結果與事實相符,其中的過程如何便不再過多考慮。

 “但結果正義太難實現,很容易被個人情感所影響。而判案斷法需要理性,絕不能讓個人情感凌駕於理性之上。

 “加上又容易被惡人所布下的偽證而導向,從而冤枉好人。

 “所以,我個人更加傾向於疑罪從無、程序正義等法律原則。”

 唐正說罷便轉頭看向一旁的荀攸:“公達以為如何?”

 他畢竟不是學法律出身的,對此也是一知半解,分不太清二者的優劣得所,所以才詢問荀攸此事。再怎麽說,荀攸比唐正還是要了解現在的法律一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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