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垂直90度坐在地上,然後把頭轉向秦懷。
“老大,我究竟錯在什麽地方,如果看我不爽,直接給我一下子,不就完了嗎?為什麽要折磨我?”
科斯對秦懷已經無奈了,打也打不過,家勢有沒有人家厲害,只能任秦懷宰割。
秦懷知道自己已經裝不下去了,所以認真的說道。
“為了讓你知道錯誤,所以讓這個教訓深刻點。”
科斯心中想到‘我了個艸,這個還不深刻嗎?又是膀子,又是雞的,如果這個還不深刻,那麽估計只有凌遲深刻了。’
想到凌遲,科斯就腿發抖,臉色發白。
凌遲也稱陵遲,即民間所說的“千刀萬剮”。陵遲原來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凌遲本意為:“緩緩的山丘”。用於死刑名稱,則是指處死人時將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凌遲刑最早出現在五代時期,正式定為刑名是在遼,此後,金、元、明、清都規定為法定刑,是最殘忍的一種死刑。
凌遲刑的處刑方式很殘忍,一般記述是說將人身上的肉一塊塊割下來。而歷代行刑方法也有區別,一般是切八刀,先切頭面,然後是手足,再是胸腹,最後梟首。但實際上比八刀要多,清朝就有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的幾類。二十四刀是:一、二刀切雙眉,三、四刀切雙肩,五、六刀切雙乳,七、八刀切雙手和兩肘間,九、十刀切去兩肘和兩肩之間部分,十一、十二刀切去兩腿的肉,十三十四刀切兩腿肚,十五刀刺心臟,十六刀切頭,十七、十八刀切雙手,十九、二十刀切兩腕,二十一、二十二刀切雙腳,二十三、二十四刀切兩腿。
明朝時期,凌遲一般比較精細,大多數凌遲都超過千刀,比較典型的是明朝作惡多端的太監劉瑾被割了三天,共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據說第一天割完後,劉瑾還喝了一點粥,第二天繼續。
1910年代“凌遲”開始在歐洲聲名大噪,因為1904、1905年法國士兵所拍攝的照片,當時藉由明信片形式編輯成冊,開始大肆風行,然而酷刑早已在1905年4月宣告廢除。“凌遲”,在法國被視為“中國酷刑”的極致代表,引發無數的作家和藝術家的靈感,甚至一直延續到1960年喬治·巴岱耶的照片集發行出版,這些照片後來曾被陳界仁重新繪製。這些圖像象征著中國及其歷史、文明,類似的風格至今仍然持續影響著西方人。
自二十世紀初以來,“凌遲”儼然化為中國刑罰系統中最典型的懲罰。然而事實恰恰相反:凌遲與古代刑罰大相逕庭,它應該屬近代的刑罰。雖然“凌遲”一詞最早出現在第十世紀,直至十三或十四世紀才正式編入刑律。無論就刑罰的本身或其名稱來看,很有可能不是起源自中國。此外,1905年法學史家沈家本奏請刪除凌遲等極刑獲準,也是以此作為論據之一。畢竟“凌遲”不合乎中國的法學精神、刑罰特性以及應用方法,看起來比較類似“特殊法”的懲戒類型。當然,這項特殊法是隸屬於帝王的司法系統,《元律》有記載執行。不過,經過仔細觀察之後,建立非刑之正的處罰,畢竟違反正常的法學精神,從建立到廢除為止,文人始終稱之為殘酷、不人道的處罰。
凌遲,從元朝編入法典一直到1905年清朝廢除為止,主要用來懲罰三大類的犯罪:
謀逆君主之罪:重大暴動、叛國、謀取皇位。
倫常之罪:子女謀害父母、弟幼謀害兄長,妻子謀害丈夫、奴仆謀害主人。
凶殘與不人道之罪:活生生斬斷他人四肢(施以巫術);殺害同一家族三人以上;組織幫派以製造恐怖。
第一類和第三類僅是將古代的肢解之刑予以合法化,附帶一提,相當接近歐洲的犯罪懲罰:在法國,謀害君主之罪,處以四馬分屍的極刑,幫派首領須遭受輪刑;在英國,他們采用裂體之刑,和中國一樣,在大庭廣眾之下公開行刑、支解,一直實行到十八世紀為止。
中國人有加重刑罰的特質。
首先,第一個特質是君權與父權的同義化。尊親屬如同他們王國中的皇帝一般,是受到保護的,妻妾、子女、仆人是臣民,有共謀權位的傾向。在西方,弑親罪會受到嚴厲的懲罰,但是還不到懲罰謀害君主之罪的程度。唯有中國人,將獨創的方法發揚光大,以平親屬之間的叛亂。
第二項特質是“凌遲”的宣判株連三族,亦即所有父系與母系的尊親屬!甚且,有更荒謬之處,叛亂大都個人所為,但宣判時卻視為家族之罪。盡管只有朱元璋有意推行這項法則,大力清除公職官員;但是不要忘了,他的兒子永樂曾屠殺忠於前任建文帝的方孝孺,以及株連他的家族超過八百人。後來,“三族”法不再是株連尊親屬的死罪,而改為放逐。清朝的時候,只有成年的兒子會被放逐,時間長短不定。清朝延續明朝的法律,不過刑罰有減輕,包括第一大類的謀逆君主之罪。因此,案件經常判處凌遲刑罰,不過任何罪犯都不至於如戴名世等人,真正地遭受支解之刑,他們所犯之罪可以改為斬首或賜死。相反地,其他倫常之罪、凶殘與不人道之罪等兩大類犯罪,尤其是強盜罪,則會處以凌遲之刑,一直施行到清朝末年刑法改革廢除為止。
女犯人凌遲
依據歷史記載,在明清期間,判處凌遲處死的女犯在行刑當日會被剝光全身衣褲,將其Ru房,生殖器和肛門予以公開展示後,她們的和肛門會被插在木驢囚車的活動木橛上遊街示眾,稱之”騎木驢”。遊街結束之後,才將女犯人押到刑場凌遲處死。
凌遲女犯的方式雖隨年代和地域不同而略有差異,但一般由所謂“十八刀法”衍生而來。“十八刀法”即—第一刀剜舌,第二、三刀用牛耳尖刀剜去兩顆,第四、五刀將犯人的兩隻Ru房齊根切下,第六、七刀割去兩片大,第八至十刀挖去兩半小和(蒂),第十一刀將女犯的取出,其中第六至十一刀這一系列切除女犯生殖器的部份另稱為“幽閉”,正是王明德所言“凌遲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體無余臠,然後為之割其勢,女則幽其閉,出其髒腑,以畢其命,支分節解,菹其骨而後已。裡面”幽其閉”所指。接著第十二刀和十三刀以尖刺刺入女人的屁股肉,造成其臀動脈大量失血,第十四刀到第十七刀用大斧銼斷女犯的四肢,最後一刀刺心,確定女犯斷氣後,凌遲的程序才告結束。
在凌遲完畢後,女犯的頭顱,雙乳,大小和依例會被展放在刑場的木台上示眾,在隔一段期間後才允許家屬或相關人收殮,沒有家屬或親友前來認殮的,則會由官府予以焚屍揚灰。
根據清代中葉的地方縣志記載,十八世紀華北地區對一名出軌並謀殺親夫的二十四歲少婦曹氏的完整處決程序如下,可以藉此大至一窺女犯人受凌遲刑的情況:
一、辰時正,曹氏被剝光全身衣褲,獄卒為她驗明身分後由穩婆為之稍事梳洗,並將她的長發梳成受刑女犯人標準款式的大圓髻盤在頭上,最後反剪雙手於腰際背後,兩腳腳踝銬上腳鐐,防止抵抗或逃脫。
二、辰時二刻,赤身裸體的曹氏捆縛妥當,長跪於一架平板囚車上被押出牢門,先行於城西的法場示眾一個時辰。
三、巳時二刻,祭祀受害親夫的香壇設立,犯婦曹氏被帶至壇上,在家屬及圍觀眾人面前由衙役以毛竹板抽打臀部,作為儆效和懲戒。
四、巳時半,曹氏被拖上木驢,遊遍城內主要街巷作為處刑前的遊街。
午時三刻,犯婦曹氏正式被處以十八刀凌遲極刑。
正史上年輕女犯人被判處凌遲者通常為犯下諸如謀殺親夫公婆多人,謀逆,謀刺主上等,而女犯被處刑的方式與地點也取決於身分的貴賤。貴族婦女或高等妃嬪即使被判處凌遲,通常也不會在大庭廣眾下遊街示眾後將其裸身處死,而是在宮闈之中隔絕執行。
中國歷史上最大規模的一次以凌遲集體處決女犯人,發生在明世宗嘉靖二十一年的壬寅宮變之後,共有十八名女犯被凌遲處死,皆為企圖謀刺明世宗的年輕妃嬪和宮人。
其中被認為是首謀的王寧嬪與宮女楊金英、楊蓮香、蘇川藥、姚淑翠、邢翠蓮、劉妙蓮、關梅香、黃秀蓮、黃玉蓮、尹翠香、王槐香、張金蓮、徐秋花、張春景、鄧金香、陳菊花共十七人,於公開遊街凌辱後磔於西市,受牽連的曹端妃則因品秩較高,在嚴加拷掠鞠訊後亦被凌遲處死於宮內。
當時史料曾有如下記載:
嘉靖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1542年11月17日),嘉靖帝召幸曹端妃,凌晨,十幾個宮女決定趁朱厚熟睡時把他勒死。先是楊玉香把一條粗繩遞給蘇川藥,這條粗繩是用從儀仗上取下來的絲花繩搓成的,川藥又將拴繩套遞給楊金英。邢翠蓮把黃綾抹布遞給姚淑皋,姚淑皋蒙住朱厚熜的臉,緊緊地掐住他的脖子。邢翠蓮按住他的前胸,王槐香按住他的上身,蘇川藥和關梅秀分把左右手。劉妙蓮、陳菊花分別按著兩腿。待楊金英拴上繩套,姚淑皋和關梅秀兩人便用力去拉繩套。
眼看她們就要得手,繩套卻被楊金英拴成了死結,最終才沒有將這位萬歲爺送上絕路。宮女張金蓮見勢不好,連忙跑出去報告方皇后。前來解救的方皇后也被姚淑皋打了一拳。王秀蘭叫陳菊花吹滅燈,後來又被總牌陳芙蓉點上了,徐秋花、鄭金香又把燈撲滅。這時管事的被陳芙蓉叫來了,這些宮女才被捉住。朱厚璁雖沒有被勒斷氣,但由於驚嚇過度,一直昏迷著,好久才醒來。
事後,司禮監對她們進行了多次的嚴刑拷打,對她們逼供,但供招均與楊金英相同。最終司禮監得出:“楊金英等同謀弑逆。張金蓮、徐秋花等將燈撲滅,都參與其中,一並處罰。”
從司禮監的題本中可知,朱厚璁後來下了道聖旨:“這群逆婢,並曹氏、王氏合謀弑於臥所,凶惡悖亂,罪及當死,你們既已打問明白,不分首從,都依律凌遲處死。其族屬,如參與其中,逐一查出,著錦衣衛拿送法司,依律處決,沒收其財產,收入國庫。陳芙蓉雖系逆婢,阻攔免究。欽此欽遵。”邢部等衙門領了皇命,就趕緊去執行了。有個回奏,記錄了後來的回執情況:“臣等奉了聖旨,隨即會同錦衣衛掌衛事、左都督陳寅等,捆綁案犯赴市曹,依律將其一一凌遲處死,屍梟首示眾,並將黃花繩黃綾抹布封收官庫。然後繼續捉拿各犯親屬,到時均依法處決。”聖旨中提到了曹氏、王氏,曹氏、王氏是誰呢?據人考證,她們是寧嬪王氏和端妃曹氏,因此,有人根據這道聖旨得出結論,是曹氏、王氏指使發動了這場宮廷政變。
司禮監題本中記錄了楊金英的口供:“本月十九日的東梢間裡有王、曹侍長(可能指寧嬪王氏、端妃曹氏),在點燈時分商說:‘咱們快下手吧,否則就死在手裡了(手字前可能漏一個‘他’字,指朱厚熜,或有意避諱)。’”有些人便以這一記載作為主謀是曹氏、王氏的證據。
最後方皇后下令,將楊金英等十余名宮女被“押至西市,凌遲處死屍梟首示眾\"。而首謀之一的王寧嬪和傳說知情的曹端妃,則在皇宮內一個僻靜角落被凌遲處死。
據《萬歷野獲編》記載,當時被凌遲處死的十六名宮女分別是:楊金英、楊蓮香、蘇川藥、姚淑翠、邢翠蓮、劉妙蓮、關梅香、黃秀蓮、黃玉蓮、尹翠香、王槐香、張金蓮、徐秋花、張春景、鄧金香、陳菊花。
“深閨燕閑,不過銜昭陽日影之怨”,是明末歷史家談遷對此案的看法,但事實究竟如何,無人知曉,因此成為又一樁宮闈之謎。
外國的凌遲執行方式
羅馬人凌遲處死女人時通常是先挖去她的雙乳,凌遲處死男人時通常是先割掉他的生殖器。
歐洲羅馬教廷對人施以剮刑不是用刀,而是用鈍器---牡蠣殼。在行刑以前先砍去手腳,而在行刑以後他們是不會在心臟上補一刀的,人會自己慢慢的掙扎死去。(一個希臘女幾何學家曾受此刑)
而在法國,是用融化的鉛水一點一滴的淋在人的身體上,然後用鉗子一塊一塊的把皮肉夾下來。當然,在施刑之前,人的身體還要撒上一層生石灰。
凌遲的關鍵在於一小塊一小塊地切除整個人體或人體的一部分,肉一塊塊地被剜下來,直至死亡來臨。亞洲和中東的民族尤為偏愛凌遲刑,埃及人、亞述人、巴比倫人,當然還有波斯人。
這裡厄斯對膽敢反叛帝國的人就這樣四等分四等分地切。利底亞暴君皮緒特朗斯所有的支持者在其政權被推翻後也受到了凌遲刑的懲罰。16世紀末,亨利八世血腥統治下的英國,凌遲刑在皇室流傳開來。自與羅馬絕交以來,天主教戰爭中,這位領主經常使用該刑。還有很多民族賦予凌遲刑以“自己的標記”。
波斯人和倫巴第人的凌遲刑先要摘除內髒。財靶人則用一個大刨子,可將肌肉創得長而厚。與查爾曼大帝同時代的阿隆·阿爾拉什德,亞巴西德王朝第五任哈裡法。
希臘帝國的敵人在實施凌遲刑前往往加上去骨的程序。也就是說在剮除肌肉以前,先在肢體上開個口子,把骨頭剔出來,犯人就像木屑填充的布娃娃一樣,個個關節離斷。
基督教殉難名冊上也為我們提供了不少這樣的例英國舊法典規定死刑犯人的心臟和其他內髒必須在犯人活著的時候就剜出來,再扔到沸水中煮。這種刑罰,雖然很長時間以來已經棄去不用,卻仍然出現在19世紀初的刑罰條例中。中國人將之發展到登峰造極的地步,使之堪稱為藝術,他們詳細規定了凌遲刑的行刑方法。
19世紀末的法國公使馬蒂尼翁博士為我們留下了有關凌遲刑的大量描寫,都是他親眼所見。他寫道:“按照習慣,首先是剜除雙乳及胸部的肌肉,然後是雙臂外側和臂部前側的肌肉,然後依次剔除身體其余部分的肌肉。血淋淋的肌肉堆在專門用於此刑的柳條籃裡。幾個小時以後犯人死去時,他已經關節離斷。”
行刑開始時,劊子手極為巧妙地來上一刀,剜去犯人的喉結,以免他喊叫。
很多犯人都是被當眾處以凌遲刑的,甚至在20世紀初依然如此。1926年,德國犯罪學家羅伯特·亨德爾就親眼目睹過,他寫道:“在行刑過程中,觀眾們談笑自若,抽著煙,吃著水果。”
另一個證人是亨利·諾曼, 比1926年還早幾年:“行刑場面一直繼續著,直至犯人的腳踝都被血淹沒了。觀眾興奮得大喊大叫。劊子手膝蓋以下全被血染紅了,雙手還瀝瀝地滴著血。”
越南的凌遲:《嘉隆律令》裡規定:將罪人逐塊割掉身上的肉,使之氣息奄奄;隨後男的割去,女的鏟掉陰部;剖腹,扯出肝腸,罪人斷氣而亡。再把死人手足砍去,使之關節脫落,骨骼粉碎,直至腐爛為止。
據《人類酷刑史》上記載:日本曾有“21刀處死”。劊子手一片片地切割受刑人的肉,最後一刀才可致命。這是日本的凌遲。
朝鮮在1894年執行過一次凌遲,受刑人的名字叫金玉均。
據說,現在絕大多數國家已經廢除了這種慘毒的酷刑,但是少數伊斯蘭教國家仍有凌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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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這些都是廢話,沒錯,這些都是廢話,不過由於有人發了6000字的摧更,所以我只能騙字了。
如果可能的話,具體晚上我會補上的。
大家把花給我把,謝謝了。